论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

作 者:

作者简介:
景云祥 中共江苏省姜埝市委党校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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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中国市场化过程是在中西文化交汇中进行的。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各具特色的伦理价值观,既为我们实现市场经济道德超越提供了丰富的伦理价值资源,也使我们面临复杂的道德抉择的困惑。

      中国传统留给我们的是儒家伦理,其以仁义为核心内容,是一种以善为价值祈向,以人的群体为价值主体的伦理观。从“仁”的释义来看,其从“人”从“二”,讲的是二人间的人际关系〔1〕。 而笔者以为,“仁”不是讲的具体的两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讲的一种作了哲学抽象之后的“我”与“他”之间的关系。“我”与“他”之间的关系又有两种指向:他人给予我的温情、帮助和我对他人的关心、支持。孔子所谓“仁者爱人”道出了“仁”的真蕴,即强调对他人的博爱,强调我对他人付出的要大于我从他人那儿获取的。再从“义”的阐释来看,“羲”从“羊”从“我”,形为我持敬神或祀祖之羊。在氏族制度下,每个氏族中人祭祀之后,都是将这些牺牲品贡献给氏族集体供大家共同消费的,“羲”又被引伸为分配的合宜,就是分配的均平以及对个人对集体有更大贡献的表彰〔2〕。因此,作为处理自我与他人、 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准则,“儒家伦理”代表的是一种崇高的伦理关怀,倡导并注重精神的自律,当然这种自律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直觉的基础上的。古代的那些仁人志士凭着在“智之直觉”基础上对善所产生的执着信念,通过自身修为由现实人生指向至善的人生境界;而芸芸众生则由仁人志士施之以道德教化,使之行事发乎情、止乎礼。

      如果说传统伦理是以“智之直觉”来确立起高层次的伦理价值的,那么在中国社会主义运动中确立起来的“中国化”的社会主义伦理,则根据马克思基于能动实践基础上对人的社会性的把握,实现了对传统伦理价值观的变革。首先,马克思通过能动实践把握的社会性找到了人为善的根据。在传统道德那里,高层次伦理价值的发现是通过直觉、猜测,而马克思以实践基础上经验和理性的发现和证明,使社会主义伦理价值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使社会主义道德具有了比传统伦理更鼓舞人心的力量。其次,社会主义道德立足于人的社会性,对高层次道德的内容有了更全面深刻、清楚明白的揭示。社会主义道德立足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的认识,倡导公而忘私、集体协作。 如果说“公而忘私”是在社会分配上对美德的追求,“集体协作”则是从生产方式中引申出高义的祈求。这不仅是着眼于社会生活的层次来求义,而且由社会表层深入到底层,从人的根本生存方式上来求善。当然,由于受传统的影响,我们在对人的自身认识上仅限于从社会性上来理解而未能从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中来全面理解〔4〕, 因而我们原有的居正统地位的伦理价值也仅容纳以社会性为根据的高层次道德而未能给代表人性基本需求的低层次道德以合理的安排。

      与之相反,西方个人主义、利已主义伦理观作为长期以来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伦理观,追求的是一种基本的道义。这种道德直接以功利为其价值取向,并且以个体的我而不是群体的我作道德主体。这种道德允诺人的功利欲求,主张个人奋斗和自由竞争,面对逐利中人与人之间的冲实,力图在合理利已主义、个人主义之上达成基本的道德价值。从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三种收入分配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思想的源头。在当代,哈耶克、布坎南等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与主张以“最小国家”和“资格理论”作为现代自由民主社会道德基础的诺齐克,则对这种利已主义、个人主义伦理学的最基本要求以新的阐发,针对现代市场经济中进入社会中的个人的正当权利可能受到国家权力的任意侵犯而重申利已主义、个人主义伦理价值的基本要求。这样,利已主义、个人主义伦理学严格划定进入社会后个人各自正当利益的范围,并力图通过利益界限的设定来消弥人与人之间的纷争。这种道德主张在理性启发下,通过公共选择、社会契约,设立国家,制定法律,然后借助政治、经济、法律等外在强制,使人们由他律走向自律,达到符合基本正义要求的市场经济秩序。

      面对两种不同层次道德价值交汇的复杂境地,人们所采取的应对方式大致有下述三种:首先,在此一价值、彼一价值的道德选择中,一些人无所适从,滋生起道德虚无主义。其次,不少人面对两种不同层次的道德往往作出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一些人以西方国家为参照,认为市场经济的展开只应以利已主义、个人主义伦理价值观为价值支住;另一些人以传统道德、“中国化”社会主义伦理与个人主义、利已主义道德间二律背反的性质,以为据有高义就应排斥低层次道德,要在低层次道德缺位情况下,以高层次道德直接加之于市场经济,以作为纠治市场经济发展中所出现弊病的灵丹妙药;还有一些人承认不同层次道德的各自价值,认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要给两种不同层次道德以合理的安置,要在两种道德并存前提下谋求两者的整合,力求在两种道德张力作用中达成某种均衡。笔者以为,既然我们选择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道路,也就应该在道德价值上融合两种不同层次的道德价值,建立通达融洽的伦理价值规律来循序渐进地实现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

      二

      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生存方式,其在社会分工基础上把经济人变成一个个社会分工角色,并以交换为纽带确立起人们之间的新的经济联系。亚当·斯密把这种市场经济秩序描述为最符合人类本性的自然秩序,并从人的自然权利出发强调经济人对自己的生产有自主权和对自己在生产中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有支配权。与亚当·斯密偏重于人的自然本性来研究市场经济不同,马克思在研究社会时则凸现了人的社会性。马克思在分析出市场经济中人的劳动具有私人性和社会性之后,强调了以前人们所忽视的人的社会性,认为能否实现由私人劳动向社会的转化成为关乎商品其生产者命运的惊险的跳跃〔5〕, 特别是机器大生产的出现使市场经济从简单商品经济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之后,由于在个体小生产之外,出现现代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市场主体;由于以交换为纽带的经济联系产生出人们共同利益的要求以及社会协作的发展对社会经济提出的高度组织性要求,都使人的社会性日益凸现出来,并使顺利地实现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化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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