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道德新标准的内容与实践

作者简介:
范英 梁世红 李振连 刘小敏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成员

原文出处:
现代哲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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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等单位,于1996年3 月举办“新时期道德建设理论研讨会”。本文是这次研讨会的重点论文之一,主要就新时期道德的新标准这一关键问题,提出了富有创造性的见解,并就实践这一新标准所要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切中时弊的论述,读来颇受启发,对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建设,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本刊从今期起,将陆续发表新时期道德建设方面的文章。希望作者们投稿参与讨论。

      我国新时期的道德体系,一要适应社会主义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二要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三要适应世界经济社会日趋共同发展的需要,首先必须确立这种道德体系的新标准。然而,什么是新时期道德标准的主要内容?新时期道德新标准应怎样加以实践?这两大方面是最关键性的。对此进行初步探讨,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新时期道德新标准的内容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随着一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情况,自然也决定了道德标准的变化,因而产生着适应一定经济关系的道德标准及其主要的内容。纵观中西方道德标准自身历史的变迁及比较其同异,便可看到新时期道德新标准的提出与它们的联系和区别。

      一、新时期道德新标准的提出

      要弄清新时期道德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应对标准和道德标准的问题,中西方道德标准的根本分野,以及新时期道德新标准的正确取向等,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标准和道德标准的界说

      所谓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一般地说,传统伦理学把道德标准界定为是进行道德评价的准则。但这一定义范围太窄,未能显示道德标准在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中的全部功能。我们认为,道德标准是衡量道德理论是否正确与道德行为是否向善的准则;而且,道德标准与道德原则从根本上说是相一致的。道德标准既包含道德原则,又比道德原则更为宽泛。可以说,道德标准是道德选择的依据,是道德行为的原则,是道德评价的标尺,是道德修养的砝码。

      从理论与实践上看,衡量道德变化进退得失的标准有两重性:一是道德的自身伦理标准,二是道德的社会历史标准。

      1、道德的自身伦理标准。它以一定的道德体系为坐标, 去衡量人们的行为及社会风气。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人和事,就应肯定;反之则加以否定。由于道德的自身标准是具体的、历史的、可变的,它的变化就是道德进化的轨迹。这种变化,大体有四种表现方式:一是必然的道德标准,即以神之所示或君之所许为标准;二是习俗的道德标准,即以人们的约定俗成为标准;三是自觉的道德标准,即以个人理智和良心的判断为标准;四是上述三者综合为用的标准,因而使道德的自身标准显得具体而多样化。

      2、道德的社会历史标准。这是以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及功能, 作为衡量道德本身的标准。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这些道德有何意义与作用,其标准就是看它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是否具有指导性,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是否相统一,同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否相联系。所以,道德的社会历史标准也决不是空洞的东西,它有着要其真实的历史性、客观性,而且有着自身的表现形式。当人们考察一定的社会道德时,不仅要了解道德的自身伦理标准,而且要把握道德的社会历史标准。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对一定的社会道德做出较为合理的评价。持此观点,我们研究一下中西方道德的标准,对于认识新时期道德新标准的提出,会有进一步的结论。

      (二)中西方道德标准的分野

      植根于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宗教和心理习惯等综合的社会基础,派生出中西方整体本位和个体本位的道德标准分野,呈现着中西方道德相异的脉络。

      1、以整体为本位的中国道德标准。 中国的道德标准非常强调国家的整体利益。这是由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两个基本条件决定的:其一,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的存在,构成中国古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天然形式,维系宗法关系的是稳定的人际关系;其二,在下高度分散的自然经济与在上高度集中的国家政体的互补结合,构成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结构。它始终规定着社会整体与个体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分散的个体无条件地服从以君主为代表的整体,借此维护有序的宗法——家庭的稳定——国家的稳定。统治者最高利益之间的同构性。整体主义的道德标准要求个体绝对服从整体,压抑了人的个性和创造性。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可以形成为国家、为民族利益奉献一切的崇高品德,沉积为一种民族大义或利国利民的各种高风亮节。在今天看来,中国传统道德标准的取向,一重整体与全局,二重和谐与协调,三重责任与义务,有利于培养国民的献身精神和维护国家统一、团结和安定的局面。

      2、以个体为本位的西方道德标准。 它主张在处理人际关系上突出个性自由和个人权利,保持个人对社会的高度独立性。个体本位道德的理论落脚点,一是人们一切行为是个人的自由意志,人们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二是个体大于整体,个体“为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为别人的目的而生存”。可见,以个体为本位的西方道德标准,强调个体的“自由”进取意识和竞争开拓意识,目的是为追求个体的利益,社会和他人只是“自我价值”实现的条件和手段。正如西方学者尖锐地指出的那样,个人利己主义“是西方社会的癌症”。今天看来,西方的道德标准中,重视个体利益的许多方面可以借鉴,但以个体为本位的根本原则,最终会导致极端的个人利己主义,这是应当坚决抛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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