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理与政治之间

——儒家忠诚伦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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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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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曾子一语,道出了忠诚伦理在儒家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作为贯通了儒家伦理主张和政治要求的忠诚观,构成了儒家道德理想主义落实到社会政治生活实际的观念构架,造就了以伦理干预政治的思维定势,模塑了古代中国人的政治行为方式。但是,自近代以来,儒家忠诚伦理却背负了封建愚忠之思想基础的厄运,被贴上了排拒现代的落后观念的封条,未能在迭起的传统之现代性的寻求热潮中受到合理分解和对待。其实,在现代理性的光照下,将儒家忠诚伦理疏浚为学理和事理两个层面,进而在学理上细究它的演绎理路,在事理上探询它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发挥的功能,足以发现,儒家忠诚伦理是可以成为现代政治伦理构建的思想资源的。因此,本文尝试从伦理与政治的相关性上,对其进行扩展性的分析。

      一、从伦理到政治:忠诚内涵的转换

      为忠诚输注丰富的政治与伦理内涵的,是早期儒家。从孔子孟子到荀子、董仲舒,完成了忠诚伦理的学理构造。孔孟注重从道德理想视角看问题,忠诚作为正己正人、成己成物的理想性伦理规范,凌驾于现实政治运转之上,成为政治统治者调整与控制组织化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在此,忠诚的伦理意味强过其政治意味。跃动于伦理与政治双领域的忠诚尚未成为支配性地影响政治中人际关系的绳索。从荀子到董仲舒,则基于对社会政治生活实际的敏锐洞察,意识到忠诚之作为束囿政治行为的伦理规范,必为政治控驭者完全拒斥。因而,试图对忠诚的双蕴含做一调整:强化以前处于替补和从属状态的政治内涵,相对削弱其强烈的伦理意味,以使忠诚可以外化为现实可操作的政治程序。此成为忠诚得以发挥其维系人际合作、凝聚散漫人心的功能的一次理论工具化的有效尝试:这使得在伦理和政治双领域作活泼跨越的忠诚,肃穆地变成为政治中人以伦理自觉自控、受控的社会规则。单从学理上讲,孔孟、荀董各从忠诚两端作思维运动,各为伦理与政治巧妙地聚合于忠诚之中和平共处,提供了半至其成的学理构架。只不过从学理向事理层伸张,孔孟、荀董的忠诚指向就有微妙异趣了。

      从孔孟的由伦理忠诚入政治忠诚的进路来看。可以说,忠诚伦理具备了人际对等性、政治对应性的特点。所谓人际对等性,指的是忠诚不单纯是人际双方、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交付、信赖和依靠,这种交付、信赖和依靠是双方同时同质同量的支出和收入的;所谓政治对应性,指的是政治生活中权柄的握有者和受权力支配的从属者,并不构成前者对后者的随意差遣,双方都有责任与义务的担负,在握有权柄者不能与交付权力者达成和谐共处的政治妥协时,后者可以对前者不服从、反抗,甚至引入暴力推翻前者。

      孔子奠定了这一基调。孔子谈仁论礼,叨叨絮絮。但他以忠诚伦理为自己理论之“道”,《论语·里仁》中“吾道一以贯之”,“忠恕而已矣”,很鲜明直截地陈示了这一点。何以孔子那么专致心力于仁义礼治,却以忠恕束萃取自己的思想精华呢?这就在于,仁主要是一种伦理哲学论述,礼主要是一种政治哲学论述,只有忠诚,可以将二者融冶于一炉而又增益其光彩,从而将自己的伦理政治构想和盘托出,不流一偏,不失其要。

      《论语》中18次出现“忠”字,皆与忠诚伦理的方面性内容阐释有关。但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与题旨相关涉的三个方面:忠诚伦理的一般蕴涵,忠诚伦理的伦理指向,忠诚伦理的政治指向,并在三方面的清理中去摸忠诚伦理的建构究竟旨意何在这个脉。孔子所言的忠,在其一般蕴涵上讲,主要是指克尽己责,将自己无条件约制而“应当”尽到的义务与责任做到最佳。这正是朱熹解忠恕之道谓“尽己之谓忠”的文本基础。但如何才能晋入忠诚伦理的可把握境界呢?在此,孔子将忠分解为伦理指向和政治指向两个方面来处理。在伦理意涵的阐释上,孔子对忠作了富有支援意识的处理,并不单纯滞着在忠的伦理哲学成语义分析上,而是越开这一点,直接引入两个忠诚伦理的放大概念,忠恕和忠信。在两个放大的概念中,忠的含义高度地融解了伦理的意味和政治的意味,将之凝炼地表达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这使忠诚伦理涵括了最深层面的三个意义:第一,人己是伦理上不分的存在事实,因此,处理好人己关系是伦理问题的基本核心;第二,人己相互关系的发生及其结果的预制,都只受己的动机与行为的影响,伦理的自我约束是人际和谐的基础;第三,正己正人,成己成物,道德理想的寄寓于忠,显示了现实中可以期望的最高道德境界——“仁”,而“仁”之上的“圣”的境界便只能是一种象征性的理想。从三个方面综观,忠的境界是不容易晋入的。但是,当孔子引入“恕”与“信”来阐释忠诚伦理时,则使忠诚伦理成为现实人际关系处理过程中,可以合逻辑地操作的规范。“恕”,按孔子的解释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换成现代伦理语言讲,就是这样一种相对于“忠”的积极伦理而言的消极伦理:即当我们意识到极度善的伦理觉醒不可能完全导出极度善的伦理行为抉择时,我们至少可以在善的觉醒中,为我们的伦理行为抉择预制为害最小的原则——如果说为善最大不可能的话。孔子说的“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以更浅显的说法表达了这一点。恕的引入,使忠的人人为圣为仁的假设意味淡化了,使忠的人人以善相待的现实意味强化了。“信”,按孔子情景性的说解,则可以理解为一种关涉道德真诚的规范或原则(如“主忠信”之“信”,“听其言而信其行”之“信”,“朋友信之”之“信”都有这样的意涵),因为,能否“忠”,不单纯依托于一瞬间的道德灵性萌动,它还得具体化地透入到伦理实践中,在人与人的琐细关系处理上来显示才足以检验。信的引入,使忠的人际伦理意味更进一步凸显,使忠的诚诺内涵更进一步强化,相应减弱了忠的个我一己道德要求的独在性意味。忠诚伦理的逻辑延伸至此,已尽显了它的伦理指向:作为一种普遍适应的伦理规范,忠以任意个人的善性涌动待己待人,就可以造就一个充满宁馨气氛的和谐美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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