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道德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德顺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光明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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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在现代社会,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它不仅是社会道德系统中的一个有特色的、新兴的分支,而且是一个较有代表性、起中坚作用的道德层面。它具有道德的时代特征,是现实社会的主体道德;它具有社会公共性和示范性,是一种实践化的道德。

      集中凝结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宗旨,也是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价值观念,是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实质和价值导向。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灵魂,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开创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本报已在2月5日发表了《论社会公德》一文,今天又刊出《论职业道德》,还将发表《论家庭伦理道德》。这一组“道德三论”,力图从理论上较为深入地探讨这三种不同类型又都直接关系社会稳定进步的道德,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发展。

      加强职业道德,同倡导良好的社会公德一样,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必经之路。目前,不少领导部门和社会团体、新闻媒介及有识之士,以此为重点和突破口,致力于整个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的振兴,并立即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响应。事实证明,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开创我国经济转型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职业道德——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

      做“官”有“官德”,治学有“学德”,执教有“师德”,行医有“医德”,从艺有“艺德”,经商有“商德”。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和岗位的社会地位、功能、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并要求每个从业者遵守奉行之。这就是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与人的职业角色和职业行为相联系的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

      职业是伴随劳动分工的深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职业分工是一种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组织形式,并且主要是一种经济型和专业技术型的社会分工。其目的,是通过专业化来提高效率,创造和实现更全面的社会效益,以满足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我们如今生活在一个普遍职业化分工的时代。所谓“职业化”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社会职能专业化;二是成为个人生活的正式来源。这两点表明:职业的本质,是社会职能专业化和人的角色社会化的统一。

      从社会整体角度看,无论生产劳动还是管理和生活服务,也无论政府部长还是勤杂工,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而且这种职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国家社会不仅事事要有人做,而且专事要有专人做。“专人做专事”是职业的第一个特征。从人的个体角度看,每个从业就职者的岗位,都是个人在社会分工中所获得和扮演的一个公共角色。在现阶段,就业不仅意味着有了一个社会承认的正式身份,能够履行社会的职能;而且还意味着以此获得生活来源,掌握了一个主要的谋生手段。所以在主观上,“干活吃饭,挣钱养家”还不能不成为多数人就业的主要动机,客观上也是职业的一个基本事实和特征。

      道德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价值体系。它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确立和执行一定的行为规范,保持人的行为与社会秩序的合理、稳定,并引导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虽然,职业的性质主要在于经济和专业技术方面,但不等于就业者只要履行专业技术职能、完成其效益指标就行了。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组织形式,职业本身就包含一定道德的基础和根据,所以它与道德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般地说,凡是有人群和社会活动的地方就会有道德,不是这样的道德就是那样的道德,职业自然不例外;特殊地说,职业还由于它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必然要在道德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所谓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简单地说,主要是指职业和职务集中地体现着社会关系的三大要素——责、权、利。第一,每种职业都意味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即职责。职责只与人的职业角色相联系,而不同于人生其他角色的责任。例如,发挥本职业和岗位的职能、保持职业目标、完成岗位任务的责任,遵守职业规则程序、承担职权范围内社会后果的责任,实现和保持本岗位、本职业与其他岗位、其他职业有序合作的责任等。这些责任是职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社会职能的具体化,其中就包括一定的社会道德职能和责任。第二,每种职业都意味着享有一定的社会权力,即职权。职权不论大小都来自于社会,是社会整体和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如使用、操作、管理或支配某些社会资源的权力,履行职责时要求他人予以尊重和合作的权力,通过职务报偿分享社会财富的权力等。在如何承担和行使职业权力上,也必然更多地联系着社会的公共道德。第三,每种职业都体现和处理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在实现了职业分工的社会里,职业劳动是为社会创造经济、政治、文化效益的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个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因此,职业是社会整体或国家利益、职业服务对象的公众利益、行业集体利益和从业者个人利益等几柱本利益的交汇点、结合部。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是职业的责任和权力之所在,也是职业内在的道德内容。

      归根到底,职业道德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这是所有职业道德的共同本质。它与职业的社会地位、分工职能、职业技能、职业效益等一道,共同构成完整的职业生命。不仅如此,职业道德还渗透于、表现于职业的其他方面,对它们起着保证和引导作用。没有相应的道德规范,职业就不可能真正担负起它的社会职能,也就不可能长久存在。因此,职业道德既是职业系统自身的、也是社会的一种必要的生存与发展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社会上具体行业和岗位的划分呈越来越细的趋势,职业道德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地位越来越重要。如果说近几百年中,伴随着社会工业化的到来人类在道德文明方面有了重大的进步,那么职业道德的兴起和发展正是其中的优秀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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