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智差即感情与理智的差异,是道德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提出并研究情智差,对于揭示道德活动的心理过程和行为过程,对于德育学和伦理学的建设,对于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人们的道德活动和社会主义道德实践都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情智差的提出及其对道德活动心理过程的影响 简单地说,人的心理包括认识、感情和意志三大要素。同样,人的道德活动心理也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感情和道德意志三大要素。由于意志是在认识和感情的基础上发生、发展并由二者所决定的,是认识和感情的统一,因此,我们可以粗略地把道德活动心理看作是由道德认识和道德感情所构成的。 道德认识是人们对一定的道德关系、道德准则、道德事件、道德主体等的理解。道德感情包括道德情感和通德情绪,是人们对一定道德现象的主观体验和反应。在道德心理中,道德认识是基础,它是道德情感的依据。但是,感情在道德心理中具有调节作用。当一定的认识固定下来,演变成一种情绪体验时,就会长期支配人的认识和行为倾向。 一般说来,道德心理的各因素是协调一致的,道德感情总是和道德认识相对应。不同的道德认识,会形成不同的道德感情;反过来,在一定的道德感情支配下进行道德活动,就会产生相应的道德认识。这是人的心理整体性的表现。 但是,因为外界只直接作用于人的道德认识,道德感情直接来源于道德认识,特别是因为道德感情的主观体验性质,使得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有可能出现各种复杂的差别和矛盾现象:已有道德感情(形成于过去的认识和经验)和现有道德认识的差别和矛盾;现有道德感情(形成于现在的认识)和已有道德认识的差别和矛盾;已有道德感情和已有道德认识、现有道德感情和现有道德的认识的差别和矛盾(形成于感情的主观体验、态度愿望);道德感情和道德感情、道德认识和道德认识的差别和矛盾(形成于感情和认识的多源性)。这样,就使得同一人、同一事在不同的时间、条件下出现,可能得到不同的理解、评估和料想,可能产生出不同的情绪和行为倾向。当道德对象既符合人的道德认识又符合人的道德感情时,就会产生肯定的心理态度。当道德对象既不符合人的道德认识又不符合人的道德感情时,就会产生完全否定、拒绝的心理和态度(尽管形式上、表面上有可能暂时肯定、接受)。最为复杂、最为重要的是,道德对象只符合道德认识不符合道德感情,或者只合乎道德感情却不合乎道德认识,这时,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就会产生激烈的甚至长期的矛盾和冲突。最终要么感情战胜理智,要么理智驾驭感情,从而形成相应的、统一的道德心理。 感情和理智的差异与矛盾就是本文所提出并加以研究的重要问题——情智差问题。笔者认为,情智差这个概念及其有关问题很有必要引进德育学、伦理学、道德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并加以认真研究。在德育学、伦理学的意义上,情智差是指道德情感和情绪与道德认识的差异和矛盾。它包括情智质差和情智量差两种情况。所谓情智质差,是指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性质上的差别,即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背道而驰,对特定道德现象定性不一致。这是一种对抗性的心理冲突,往往是对立的道德准则体系的矛盾在人们道德心理中的反映。一般来说,必须采取非此即彼,即一方克服另一方的办法加以解决。所谓情智量差,是指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在量上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的大方向、总的价值取向一致,对特定的道德现象都持肯定态度或否定态度,定性是统一的,但两者评估的程度、大小不同。情智量差是非对抗性的心理冲突,往往是同一道德体系内部不同准则在个体心理中的反映,只需调整评估尺码的大小就能取得一致。 人们的道德心理出现情智差的时候,由于感情的主观性、内在性、强烈性和持久性,再加之道德不仅要有一定的认识,更要诉诸相应的感情,这就使得感情与理智的斗争中,感情很可能占上风,很容易产生感情驾驭理智的情况。尽管最终来看,认识是感情的基础,感情最终必定与认识相一致,但在这个统一的过程中,出现情智差甚至感情支配理智,也是完全可能的,是不可忽视的。 对于情智质差,要使处于这种心理状况的人们明辨是非、分清善恶、扬善惩恶,择其善者而为之,择其恶者而不为;对于情智量差,要使处于这种心理状态的人们分清主次、把握轻重,正确而恰当、准确地衡量道德价值,择其大者而为之。这样,就有可能消除情智差,形成正确、准确、和谐的道德心理。 二、情智差对道德活动行为过程的影响 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关系的状况,决定着主体对道德现象的判断和选择,是人性、人格的一部分;预定着个人对道德现象的反映模式,潜在地支配着道德主体按某种方式对特定现象采取行为;还影响着各种道德活动的效率。 道德活动的行为过程最主要的在于道德行为选择和道德评价。下面就分析一下情智差在其中的影响。 先看道德行为选择。如果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一致,行为主体就会比较容易地、果断地、迅速地作出行为选择;如果出现情智差,行为主体就会产生激烈的、复杂的心理活动,再三思考、体会,反复权衡、估量,直到道德心理基本稳定后,最终才能做出取舍、选择行为。道德行为选择有两种结果:一是选择了应当的行为方案,一是选择了不应当的行为方案。如果选择了应当的行为,那就说明行为主体的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要么都具有正确的价值取向,要么只有其中之一的价值取向是正确的,但正确的一方战胜了错误的一方;如果选择了不应当的行为,则说明行为主体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的价值取向要么都是错误的,要么其中之一是错误的,而且战胜了正确的一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之所以做出恶行,确属无知,而非无情;有些人所以做恶,则既是无知又是无情;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做恶,并非无知,而是因为无情。明知善恶是非,却不能从善如流、疾恶如仇,而是明知故犯,感情上过不去,不愿行善。知识和感情对道德来说缺一不可。一般来说,一个无能无知愚昧莽撞的傻子,其破坏性还小且较明了,似乎情有可原;但一个丧心病狂明知故犯的败类,则危害性很大又甚阴险,绝对不能饶恕。优秀的现代人应该既是智者,又是君子;既有知识,又有修养。随着文化教育的发展、知识信息的普及、科技水平的提高,有情无知做恶者会越来越少,更多的是有知无情的人。因此,培养人们的道德感情就愈加显得重要,就更为迫切(何况感情的培养比知识的获得往往复杂、困难,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