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伦理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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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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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高,既有美学崇高,又有伦理崇高。但从人们现实的社会实践发展来看,更应该注重研究伦理崇高。因为,伦理崇高是与人的精神意志相联系的最高道德力量的体现。当然,讲伦理崇高不妨先从美学崇高讲起。

      一、美学崇高的含义和特征

      关于美学崇高的含义,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方面,从事物的本质来看,美学崇高所表现出来的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必然与自由、内容与形式之间存在着矛盾对立,并造成动荡不安的局面或状态;第二方面,从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来看,美学崇高又是指人们追求和谐却又没有达到和谐、事物的发展接近质变却还未实现质变这样一个一定阶段上的美学特征。再从社会美的角度看,崇高表现为矛盾双方的对立和动荡不安。这是因为,先进的阶级要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却又没有完全彻底地把握住历史发展的规律,因而在行动上,还带有较大程度的盲目性;先进的阶级要清除阻碍历史发展的反动势力,却又没有积蓄起足够的战胜敌人的力量;先进阶级坚信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坚信斗争一定会胜利,而现实斗争过程中所实际呈现出来的,却又是一连串的挫折和失败。总之,无论在实践上还是认识上,审美主体还没有达到超越客体的自由。这是从美学崇高作为审美对象来看的。

      再从对美学崇高的审美感受来看,反映在人们的内心情感上,就是痛苦中有愉悦,而又痛苦多于愉悦;不自由中有自由,而不自由又多于自由;挫折中有顺利,而挫折又多于顺利;压抑当中有解放,而压抑又多于解放;焦虑当中有希望,而焦虑又多于希望。总之,崇高感就是这样一种混合性的感情,是痛苦与愉悦、挫折与自由、压抑与解放、焦虑与希望等各种心理矛盾的交织。

      当然,崇高虽然是以矛盾的对立和斗争为基础,却又不能把崇高与矛盾对立简单地和完全地等同起来,混为一谈。因为,确切地说,美学崇高只是指矛盾斗争的双方“即将达到彼此地位的相互转化而还未曾实现转化”这一特定发展阶段上的特定现象,用形象的话说,就是正处在黎明前的黑夜之中。在这一阶段上,代表进步和正义的势力虽然力量尚不足以推翻反动势力的统治,却因其要求符合历史发展规律而即将胜利;反对势力虽然尚强大,却因已经丧失了历史合理性而已经日薄西山,面临灭顶之灾。也正因为此,互相敌对的双方必然地都要尽出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地调动起各自的能量,作最后一搏。因而斗争也必定是更急迫更艰苦更充满压抑,牺牲成了大量的和必然的伴随现象。再进一步说,在敌对双方的激烈斗争中,崇高也不是对敌对双方之间的共同性的表征,而是特指进步力量在斗争过程中的艰难和困苦。代表进步和正义的势力距离胜利、自由与和谐只差一步之遥,跨出去了,就能达到,跨不出去,就要失败。现实的前途尚未定局,毛泽东曾说:往往有这种情形,有利的情况和主动的恢复,产生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这种面对最艰难的一步而持守的“再坚持一下”的坚定态度和信念,从美学上看,就是崇高。从社会美角度看,美学崇高对于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和价值。

      二、伦理崇高的含义和特征

      对崇高的探讨,最先是从美学上开始的,因此,从思想发展史的角度研究伦理崇高,就应该先想到近代的美学家。近代美学家博克是从美学上论述崇高的一个重要人物。他曾把人类的基本情欲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交往”,一类是“自我保存”。讲“社会交往”,是说人与人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的:讲“自我保存”,是说每一个人作为肉体存在,是合理的,每个人为了自我保存而做出努力,也是合理的。而当人的自我保存需要和人们的社会交往发生矛盾并受到危害时,个人就会产生痛感。在博克看来,个人的生存需要与社会交往发生矛盾时,在心理上产生的痛感,就是崇高。接下来,康德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角度研究崇高,他指出,在自然界,崇高的对象以其数量的无穷和力量的无限来压迫个体主体,而个体主体却又没有能力从形式上来把握自然对象,从而在对象的压迫面前感到无计可施。这时,个人只有借助伦理的力量,来唤醒人作为群体的意志力,超越感性自我的局限,借助人类的精神意志并在精神意志中压倒和战胜自然对象的威胁,从而在情感上化痛感为快感。这里的崇高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超越个人肉体能力的作为人类意志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意志力量足以可以与威力巨大的自然界相抗衡。

      在人与自然分裂对峙的社会背景下,崇高作为一种伦理力量,通过康德进入了人们的社会视野。黑格尔则进一步从康德出发,直接从社会历史角度研究崇高问题。黑格尔认为,历史上所有开创新世界的英雄们,总是要代表一种新的进步原则,与旧的世界原则相对抗,并试图破坏旧的世界原则,由此导致英雄们的个人死亡。对抗斗争的结果有两个:一是历史惩罚了英雄们,使个人死亡;二是肯定了英雄们所代表的新原则,实现为历史的进步。黑格尔本人的论述中,当然包含了唯心论和软弱保守的成份,但是,他又通过英雄们的死亡而现实的保存和肯定了英雄们的新原则,则又是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的。应该说,博克、康德谈论崇高,特别是康德谈崇高,虽然有伦理意味,但毕竟更注重对崇高的美学感受。而到了黑格尔,他则把美学崇高直接推向了历史,推向了伦理,把崇高更加道德化了。黑格尔是把崇高从美学直接推向伦理的第一人。因为,他是直接从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冲突中谈论崇高问题的,并将其直接推向了社会伦理实践。

      那么,在今天,我们应该如何认识伦理崇高呢?依笔者之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其一,就观念形态来看,伦理崇高是一定社会善的观念的最高表现。任何社会、任何时代,总要从经济关系的本质中引伸出各自的道德观念。我们社会就有诸如无私、公正、勇敢、进取、敬业、守职等善的观念。无疑,伦理崇高与这些观念是相互联系的,是既蕴含在这些具体的善的观念之中,又超出于具体的善之上的一种更高形式的善,也可以称为“至善”。它是社会或阶级最高道德要求的最集中的概括。其二,从道德实践来看,伦理崇高体现的是道德主体的最高精神力量。崇高作为一种反映社会进步和历史必然的道德理想,尽管有着现实的道德基础和道德生长点,却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轻易地达到或实现崇高。相反地,人们只有树立起坚强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付出超乎寻常的道德努力和自我牺牲,才能实现崇高。由以上两点,我们可以说,所谓伦理崇高,是指道德主体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时,所表现出来的以社会正义原则为导向、以主体最大努力为前提的自我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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