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至1965年,可谓我们共和国史上的一段“多事之秋”。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十年间经历了反右、大跃进、四清、五反等一系列大规模的运动。这期间,学术界曾就道德继承问题开展过两次激烈的讨论,一次因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而起,一次由吴晗的“批判继承论”而发,这两次讨论表面上集中于道德遗产的继承问题,但深层触及到社会主义新文化、新道德的构架和走向,因而引起了当时学术界及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其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应是当代中国哲学史,伦理学说史上有书必谈的一段史话。 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知识界疑云渐逝 历史的发生不是偶然的。 1955年末,即将完成的农业集体化和正在大力推进的工业化运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预见到社会主义建设越来越需要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1955年12月3日的《光明日报》写道: “新的环境和新的形势要求知识分子,特别是有学术地位和专门技术的高级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 但是,由于当时反胡风运动过于猛烈,许多知识分子对这种号召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对此,1956年党采取了一些有力步骤,解放知识分子的思想。 1956年1月14—20日, 中共中央召开了一次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周恩来在会上说:经过建国后六年来贯彻执行党对知识分子的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我国知识界的面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密切合作、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兄弟联盟”。为此,周恩来主张,实行某种改革,以激发知识分子的热情,重视知识分子的专业研究,尊重知识分子的学术观点,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毛泽东在闭幕式上的讲话中赞同周恩来的观点,并号召全党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同党外知识分子团结一致。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 确定了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毛泽东在5月2日的最高国务会议上宣布了这一方针,中共中央宣传部长陆定一在5月26 日作的题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报告中作具体阐释: “如果没有对独立思考的鼓励,没有自由的讨论,那末,学术的发展就会停滞。反过来说,有了对独立思考的鼓励,有了自由讨论,学术就能迅速发展”。 他允诺给知识分子在艺术、文学和科学上以批评、言论、坚持和保留自己意见的自由。这些领域的活动不能跟政治等同起来,要鼓励文化领域中的辩论,使知识分子在选择研究课题和方法论中有更多的活动余地。 中央的一系列工作,使许多知识分子逐渐消除了疑虑,学术空气开始活跃起来,学术争鸣不断出现,各种学科都开始了重要的辩论:遗传学界辩论李森科主义;历史学界讨论分期问题;而在哲学界,则围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作用、哲学遗产的继承等问题展开了大讨论。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及有关的讨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并展开的。 冯友兰,是当代中国屈指可数的哲学大师之一,1895年12月4 日生于河南省唐河县祁仪镇的一个“诗礼之家。”1915年——1918年就学于北京大学哲学系,涉入哲学领域。1919年赴美国留学,在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院当研究生,师从新实证论者孟太格。1923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同年返回中国。回国后,先后在中州大学、广东大学、燕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执教。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因创立新理学体系而蜚声学术界。冯友兰在《三松堂学术文集》序中说:“我从一九一五年到北京大学中国哲学门当学生以后,一直到现在,六十多年间,写了几部书和不少文章。所讨论的问题,笼统一点说,就是以哲学史为中心的东西文化问题。我生在一个文化的矛盾和斗争时期,怎样处理这个矛盾,怎样处理这个斗争以及我在这个斗争中何以自处,这一类的问题,是我所正面解决和回答的问题”。 1957年,冯友兰对“这一类问题”,开始了“正面解决和回答”。 当时的哲学史研究领域,一方面由于新中国诞生后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占据主导地位而显示出一股除旧布新之势,另一方面,由于受苏联哲学史研究思想的影响而出现了一股简单化、贴标签的风气:其一是对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的简单化理解,只讲排斥和斗争,不讲影响和渗透;其二是对中国传统哲学遗产的虚无主义态度,简单否定过多,全面分析不够。针对这一情况,冯友兰提出了他的“抽象继承法”,强调继承中国传统哲学遗产。由于其内容本身涉及许多道德问题,因此,又被伦理学界称为“道德抽象继承法”。 二、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一石激起千层浪 在1月8日的《光明日报》发表的《中国哲学遗产底继承问题》一文中,冯友兰说: “我们近几年来,在中国哲学史的教学研究中,对中国古代哲学似乎是否定的太多了一些。否定的多了,可继承的遗产也就少了。我觉得我们应该对中国的哲学思想,作更全面的了解。” “在中国哲学史中,有些哲学命题,如果作全面了解,应该注意到这些命题的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抽象的意义,一是具体的意义。过去我个人,对中国哲学史中的有些哲学命题,差不多完全注意它们的抽象意义,这当然是不对的,近几年来,我才注意到这些命题的具体意义。当然,注意具体意义是对的,但是只注意具体意义就不对了。在了解哲学史中的某些哲学命题时,我们应该把它的具体意义放在第一位,因为,这是跟作这些命题的哲学家所处的具体社会情况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它的抽象意义也应该注意,忽略了这一方面,也是不够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