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科技伦理思想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萌生,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反抗宗教势力压制、争取生存权利,经过16世纪中期至18世纪中期的丰富发展、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后期成熟,到20世纪以来的全面繁荣,日益成为应用伦理学的核心部分。它发展迅速,功能增强,引人注目。因此,探讨它的基本内容及发展规律,以便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作为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借鉴,是一项有价值的工作。 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两千多年来,西方科学家、发明家和伦理学家都从不同的方面,探讨了科技道德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统而观之,可以归纳为六个基本方面,每个方面又都包含若干具体观点,这就是: 第一,科技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这是科技伦理学的中心问题,贯穿于科技伦理思想发展的始终和一切方面。对此,先后出现了5种观点: ⒈知识与道德等同论。其代表人物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知识”,因为“没有人有意作恶或无意为善”,一切恶行都来自愚昧无知;人有了知识会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不过,他讲的知识还不完全是科学知识。 ⒉科学与道德排斥论。欧洲中世纪的宗教神学敌视科学技术,公开提倡蒙昧主义,鼓吹科学知识是罪恶的东西。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虽然不反对科学技术,但由于不满意封建贵族和资产者使科学技术成为其维护社会不平等的工具,也认为科技与道德是不相容的。〔1 〕当代西方有人仍持这类观点,说西方社会道德的“完全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2〕这种观点根本否定科学对道德的积极作用。 ⒊科技与道德无关论。即科学对道德是中立的。休谟把知识、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和“价值的知识”、“物理科学”与“精神科学”,认为两者是毫不相干的。当代英国社会学家丁·巴特勒在其《科学和人类生活》(1957)一书中认为,具有道德价值的东西不可能有科学的根据。这样,伦理学就是科学之外的东西了。 ⒋科学决定论。这种观念早在培根那里已有端倪。后来,法国化学家M·贝特洛认为, 仅仅是科学就改变了各国人民生存的物质和精神条件”;未来科学是“人类具有最大幸福和崇高道德”〔3〕的保证。 英国数学家、哲学家毕尔生认为科学知识决定道德判断,“促进真正的社会文明的发展,从而保障社会制度的稳定”。〔4 〕科学决定论包含有科学有利于道德进步的合理因素,但它过分夸大科学的作用,没有看到科学发展不能自然而然地促进道德高涨,因而也是一种片面的观点。 ⒌道德决定论。这种观点主要发生在思想家那里。如当代比利时社会学家德里克·德曼在其《社会主义心理学》一书中认为,科学无权干涉应有的事物与未来的领域,道德决定一切;“如果我们相信我们做的是好事,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相信科学的必然预示着这种好事的胜利呢?”这种片面夸大道德的力量,否定科学的作用的观点,也是片面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在历史上起着革命的作用,科学与道德既不是绝对同一的,也不是完全排斥的,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一方面,科学知识、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对道德进步与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促进作用,但科学本身与道德思想也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道德也对科技研究、科技成果的应用起着精神动力与价值定向的作用。 第二,从具体的科学知识中探求道德的来源。最早作这一探索的是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他认为道德渊源于数;后来,德谟克利特、伊璧鸠鲁和卢克莱修等人从他们的原子论中引出了道德论、人生论和修养论。如德谟克利特认为,人的灵魂是由精致的、圆形的原子构成的,所以,善的、有德性的灵魂归根到底就是由这种原子构成的。柏拉图不完全同意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只肯定数学是达到善的理念的必要环节,有条件地肯定数学中包含着道德因素。近代力学发展起来以后,有些思想家便用力学的观点解释一切。法国哲学家拉美特里认为,理性与道德是由人这架机器的构造决定的,“人的身体……是一架巨大的、极其精细、极其巧妙的钟表”,人的理性就是从这一钟表中产生的,“良知”、“羞恶之感”都可以用机械的构造来说明。由此出发,他主张“怜悯恶人,而并不恨他们”,因为“这只是在构造上有错误的人”〔5〕。19世纪中叶达尔文创立了生物进化论以后,不少科学家、思想家又从高等动物的本能进化中寻找道德的起源,从而产生了各具特色的进化伦理思想。在当代,由于遗传学与分子生物学的产生,有些科学家与思想家又从基因中探求道德根由,认为人的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是由个体基因与基因群的状况或遗传所决定的,并设想通过遗传工程培养出道德新人。 上述这些探索,在重视道德的知识条件与自然前提方面无疑是有价值、有贡献的,但由于忽略了道德观念是在社会实践与经济关系中形成的这一客观事实,所以还不能完满地说明道德的起源。 第三,制定了科技道德准则。这是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第一个明确提出科学道德准则的是毕达哥拉斯,他组织了一个带有宗教神秘色彩的科学团体。为了调控这团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他制定了谦虚、友谊、保守科学秘密、禁食某些食物等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后来,希波克拉底在行医与培养子弟过程中,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医德规范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在科学发展的早期,科学大都是有财有闲者或职业的宫廷占星家兼做宫廷医师的事业,前者在自己的独立研究和学术交往中有应循的道德准则,后者要取王室俸禄,当然要承担责任,尽到义务,因而忠于职守、钻研科学、提高医术等便成为必须恪守的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