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的文化与“忠”的文化

——中日传统家族伦理之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建中,1952年生,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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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对于中日两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给予深刻影响的儒家伦理,实际上主要是家族伦理。同属于儒家文化圈的中国和日本,其家族伦理有着极大差别,前者是以“孝”为核心的家族伦理,后者是以“忠”为核心的家族伦理。

      [关键词] 忠孝 家族制度 家族伦理

      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给社会学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即从文化、伦理道德观念角度探讨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研究在东亚经济崛起后,再次形成遍及亚欧美的学术热潮。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这一地区特别是中国与日本属于儒家文化圈,并力图寻找出儒家伦理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然而,更深入的研究表明:学者们在讨论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文化传统价值观时,对于儒家伦理的其他方面仍然多采取保留态度。学者们企图寻找的基督教伦理的代替物,在东亚社会是家族伦理,而非广义的儒家伦理。〔1〕在这方面, 日本的一些学者已开始强调日本特有的家族主义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文化因素之一。〔2〕由此我们得到一个新的启示,即从家族制度、家族伦理切入,恐怕是更正确的研究途径。因而,也更能准确地把握和揭示中日两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固有特点。

      关于家族制度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社会学界早已有人进行过论述。如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奠基人B ·马凌诺夫斯基就曾提出过“家庭是社会的胎盘”〔3〕的观点, 他认为:个人在家庭中从生物人被塑造成社会的人,从而形成了以后社会交往中的基本伦理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家庭制度实际上也就成为社会制度的基础。早年费孝通教授在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特征时,特别地对中国家庭、家族结构及由此而产生的家族观念给予了详尽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差序格局”的理论。80年代末,美国社会学家林南教授也专门撰文探讨中国家庭结构与中国社会的密切关系。他认为,中国家庭结构是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内核,“独特的中国家庭结构性要素构成社会的深层结构。”〔4〕

      本文是在上述思路的基础上,考察比较中日两国家族制度的特点,并进一步考察比较在各自家族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家族伦理观念的特点。通过比较研究来阐述这样一个基本命题:同属于一个儒家文化圈内的中日两国,其家族伦理的基础与核心有着重大差别,简括成一句话,就是中国的家族伦理是以“孝”为核心,而日本的家族伦理是以“忠”为核心。

      一

      家族观念产生的基础是家族制度,对于中日两国来讲,家族制度可分为两个层次来分析,即家庭制度与家族或同族(dozoku)制度。

      ⒈家庭制度

      这里的家庭指的是父母与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

      中国家庭由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家业与家姓构成。在父母与孩子的三角关系中,父子关系是主轴;作为家长,父亲是家姓的代表,一般来讲,儿女均随父姓;父系继嗣为家庭世代继承原则。继承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身份与财产。而身份继承又可分为宗祧继承和封爵继承两种:宗祧本指寺庙,继承宗祧就是继承“香火”,即继承祭祀、继承主祭权人的身份与地位;封爵继承指的是继承爵位。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主要涉及的是宗祧继承。中国父系继嗣原则的特点是:(1 )身份继承为长子继承制,继承了身份的长子具有以身作则成为“孝悌”模范的义务,即祭祀祖先、孝顺老人、管教和帮助弟妹、承担维持家庭生计的活动等。当家中无儿子时,可以过继,但是被过继者一般只限于在侄子中择取。也就是说,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男性和有父系血缘关系。(2)财产的继承为所有儿子平均分配,已婚的儿子如果亡故,可由其在室寡妻或其子参与分配;未婚女儿可得状奁之资,但数额一般仅达未婚儿子聘礼的一半。家姓的继承是家中所有儿女。中国人对家姓非常重视,随意改姓极为罕见。女性即使结婚后,也不放弃娘家的姓;男性到异性之家作养子的事也很少发生,就是做赘婿(即倒插门女婿)也不会改姓岳父家的姓。

      日本家庭由并非一定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家业和家名构成。父亲为一家之长,即家主或“当主”,他是家名的代表。日本家庭继嗣原则的特点是:(1)当主身份的继承与财产的继承都是长子, 而且只允许一个儿子继承,不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子同时继承,长子继承当主后的家庭为“本家”(Honke),而其他儿子则要另谋生路, 他们所建立的家庭为“分家”(Bonke)。所以, “本家”与“分家”在经济上以至于在社会地位上有很大差异。(2)当主无儿有女时,可由招赘婿来继承,而赘婿一进门就改姓妻家的姓,并成为养子,这就是日本流行的“婿养子”习俗。如当主无儿无女时,可通过一定手续,将任何一个男子变成自己的“养子”;不论其与自己有无血缘关系,都可以继承自己的身份、财产与家名。再者,当长子缺乏继承能力时,会被父亲废嫡;若是长子继承有可能危及家的存在时,可以用断绝父子关系和逐出家门等手段将其轰出家,而改由次子或其他儿子来继承。如果儿子都无能力继承,仍可由具有“养子”身份的其他无血缘关系的男性来继承。总而言之,一句话,继嗣原则不受血缘关系限制。日本的父子关系并不局限于血缘的父子关系,有血缘关系的儿子并不一定自然获得继承其父之“家”的权利,而没有血缘关系但具有“养子”身份的其他男子却可能继承“当主”之地位。同中国人重视“姓”的情况相对应,日本人也非常重视“家名”的拥有。因为,无论是“姓”还是“家名”,都是以一种称呼将祖先与其子孙联系起来,有着唤起世代联系感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两者是相同的。但是,两者也有极大的区别:日本的“家名”是附属于家的称呼,任何人只要属于或可以继承某个家,不管其是否有血缘关系,他都可以使用这个“家名”。从日本历史上看,“家名”本身具有代表一定社会关系的性质。在江户时代,武士取消封禄时,其家名就断绝。而在过去没有“家名”的庶民中,则有以“屋号”代表“家名”的事实。所谓“屋号”就是商家的名称,实质上它是作为商业交易中的法律关系和与顾客的信用关系之类的社会关系的归属主体而形成的称呼。商家营业破产,同样可视为屋号断绝。所以讲,家名具有超血缘关系的社会关系性质。而中国的“姓”却与之不同,它是根据出生这一纯粹自然的事实,即根据以谁为生身父亲而得到生命来确定的名称。中国人由姓所感受到的是血脉相连的血缘关系。对于姓最关心的也是自然意义上的人丁兴旺或子孙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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