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传统人性论的公度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敦华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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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文以中西传统的人性论为例,揭示中西文化传统基本价值观的相似性和可比性。第一部分以类型分类和概念分析方法,按“人性是善还是恶”、“什么是善恶的中道”、“如何认识和克服恶”三个问题,梳理儒家各派的人性论。第二部分从西方思想史料中寻觅相同的问题和相应观点。最后比较中西人性论的特点和阐述两者的互补性。

      关键词 善 恶 儒家 基督教 意志自由

      当前中西文化比较研究的一个主要难题是两者有无“公度性”(commensureability,也译作“通约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两个论题有无可比性?第二,能否以及如何公正地评价两个论点的是非优劣?“公度性”问题的挑战,把不少论题排除在比较研究范围之外,限制了比较研究的主观任意性,对于突破跨文化研究的“欧洲中心模式”也有积极意义。但是,“公度性”的标准既不需要、也不能够取消各民族文化之间的比较研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本文以中西传统人性论的比较为例,证明“公度性”可以而且应当成为文化比较研究的一个学术标准。就中西传统人性论的“公度性”而言,首先,两者的论题有可比性。每一种文化不但展示出特定时代的民族性,而且对人性作出各自的反思;越是久远、成熟的文化传统,对人性的反思越普遍、越深刻。在长达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人性论不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思想家的不朽论题之一,中国和西方的思想家都提出了“性善”和“性恶”两种对立的观点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调和观点,论辩分析和解释引申也有相似性。其次,一种合乎哲学思维方式的方法论可以保证比较中西不同观点和论证的公正性。我们通常按照西方哲学史的派别划分来整理中国哲学史的脉络,用西方哲学的概念范畴解释中国古代术语的意义,其结果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中国传统人性论纳入西方哲学思维框架。我们提倡以中国古代典籍为依据,分析概念,提炼观点,概括问题;然后看西方思想家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这种从中学到西学的诠释方法并不是“中学格西学”反对“西学格中学”的矫枉过正,而是着眼于中西思想家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哲学思维方式的相通之处,揭示人性问题对于不同文化传统的重要性、持久性和普遍意义。

      一、儒家人性论的几个关键问题

      儒家学说包含着中国古代最丰富、最成熟的人性论,我们于是能够以儒家为代表,把中国传统人性论各种不同观点的分歧和焦点概括为以下一些问题。

      ⒈人性是善还是恶?

      通常认为孔子没有提出人性论,主要依据是子贡的一句话:“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孔子确实没有谈及性与天道之间的关系,但这不等于说,孔子没有人性观,实际上,孔子强调的“仁”不就是值得推崇的人性吗?因而《中庸》和《孟子》有“仁者,人也”(《孟子·尽心下》)之说,以致外国有人主张干脆将“仁”译为英文humaneness(人性)。

      孟子的人性论一方面在人心深处发掘道德根源,另一方面从天道高度提升道德境界,奠定了儒家心性、性命之说的基础。由于孟子从道德立论说人性,他所谓人性指人的道德本质。只有道德本质才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离娄下》)。这种特质就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的仁义四端。

      孟子的性善说在儒家内部不断遭到非议。荀子首先提出“性恶”说与之抗衡。荀子主张性恶的主要理由是:“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人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性恶》)荀子在这里讲的“今人之性”显然不是孟子所说的“性”,后者指“仁义四端”,由尧舜体现(“尧、舜,性者也”(《尽心下》),但为一切人所具有(“人皆可以为尧舜”(《告子下》))。荀子所说的“性”指人的自然本能,即“好利疾恶”、“耳目之欲”,而不是人的道德本质。人性究竟是道德本质还是自然本能?这是孟子性善论和荀子性恶论分歧的一个焦点。公允地说,孟子并非没有看到人所具有的声色之欲和好逸恶劳的自然本能,他于是进一步在人性之中作了“性”和“命”的区分:“口之于味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下》)这是一段意蕴深远的论述,可作这样理解:人的天赋既是不可避免的“命”,又是有待实现的“性”。君子并不企图改变感性天赋,但不以此追求感官享受,故对感性天赋言命不言性;另一方面,君子不满足于道德天赋,而要努力践履它,实现它,故对道德天赋言性不言命。

      以上分析表明,孟子并不认为人的一切天赋皆为人性,只有那些符合人类道德需要的天赋才能算作人性。荀子以感性欲望为人性,道德不出于人的本性,而是圣人“化性起伪”的产物。“化性”是“起于变故,成乎修为”的过程(《性恶》),“变故”即改变已有的本性。荀子对道德起源的解释,经历了“故”(本性)、“变故”(圣人作为)和“起伪”(制作礼义)的曲折流转,不如孟子依故言性那样直截了当。孟子依据的“故”,既是人心“已然之迹”,又是外在既成事实,两者的一致证明了他的性善论。再者,荀子作为性伪之分。把感情欲望归诸性(“性之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把理性行为归诸伪(“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性情是先天的,心虑是后天的。按孟子观点,这是“先立其小”,剥夺了思想活动对于感性欲望的优先地位。荀子虽然也强调礼义在于以心虑节制情欲,但按孟子观点,如果道德是后天的“伪”,情欲是先天的“故”,道德对情欲的节制不啻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将戕贼人以为仁义”(《告子上》)的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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