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伦理与家庭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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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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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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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当代民族精神

      培植健康、良好、新型的家庭人伦关系,对于构建当代中华民族精神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传统伦理“三纲”“五伦”、尤其是家庭“三伦”的科学分析及去芜存精,提出了如何建设新型家庭道德的既富理论意义又具实践价值的见解。

      魏英敏,男,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

      一

      中国传统的伦理文化以家庭为本位,不同于西方以个人为本位。何以见得?这可以从通行于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五百多年之久的所谓“三纲”、“五伦”的纲常名教中找到佐证。

      “三纲”者,最早见于《韩非子·忠孝》篇:“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可谓“三纲”说的前驱。汉代大儒董仲舒,使“三纲”系统化、理论化。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中说:“循三纲五伦,通八端之礼,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又在《基义》篇中说:“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这里董仲舒提出“三纲”的概念,说明了“三纲”的意义,并与阴阳、天道相联系来论证。东汉章帝时,班固编纂的《白虎通义·三纲六纪》中根据董仲舒的思想,明确完整地表述了“三纲”的意义:“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是封建社会道德的总纲,即最重要的根本性的原则。

      “五伦”即五种人的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孟子首次提出了“五伦”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人以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 这里孟子不仅讲了五种人伦关系,也讲了如何正确处理这五种人伦关系准则,即“义、亲、别、序、信”,亦即“五教”。孟子的“五伦”之教思想来源于尧舜时代,并作了创造性的发挥。

      “三纲”、“五伦”密切相关。“三纲”中涉及家庭人伦关系的两纲,即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伦”中涉及家庭的有三伦,即父子、夫妻、长幼。“三纲”中君为臣纲乃父子之纲之扩展。“五伦”中,君臣一伦、朋友一伦乃父子一伦、长幼一伦之延伸。可见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文化。正因为如此,中国人的家庭观念极深,自古以来,人们就十分重视家庭,关心家庭,建设符合礼仪要求的家庭。这可谓世世代代中国人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一大特色。

      那么“三纲”、“五伦”中所谓的人伦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一言以蔽之曰: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即不公正、不平等的关系。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个纲是什么意思?恰如张岱年教授指出:“纲是网上的大绳,常语云:‘提纲挈领’,提起网上的大绳,就可以带动整个的网。纲具有主导的作用”[2]。质言之, 在君臣、父子、夫妻的关系中,君、父、夫处于统治的地位。前者拥有支配后者的权利,而后者只有听命于前者的义务。

      有关家庭关系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同君为臣纲一样是不平等的。尤其男女不平等,通常的表述就是“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尊是说男子的生命、地位、权利、声望、人格至贵、至重;女卑是说女子的生命、地位、权利、声望、人格卑微、低贱。男主,不言而喻,男人为主,男人不但是女人的主人,而且是一家之主。女从是说女子从属于男子,为男子的奴仆,听命于男子。女从最明显的注解,莫过于“三从”,即“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无所敢自遂也”[3]。

      在家庭人伦关系之中,父子一伦不平等,夫妻一伦不平等,那么,长幼一伦是否平等呢?长幼一伦,包括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这里男尊女卑依然起作用,即从性别上说,是不平等的,男子处于优越地位。那么,同性别者是否平等呢?如兄弟之间、姐妹之间是否平等呢?不可否认,兄弟或姐妹之关系,毕竟不同于父子或夫妻关系,他(她)们是同辈人之间的关系。所以这里多少有一点儿平等的意味,但事实上长兄、大姐比之老弟、小妹来说,往往处于优先的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不过其不平等的程度次于父子、夫妻就是了。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之间不平等的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关系及其财产关系:男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是土地及其它一切财富的占有者与支配者。在家庭中自然是一家之主,掌握着人、财、物各方面的一切权利。且封建社会从政治上说,又是家长制的宗法等级特权社会。为这种经济关系所决定,政治关系所制约的家庭人伦关系,不可能是公正与平等的。

      那么,反映这种不公正、不平等的人伦关系的道德又是怎样的呢?不言而喻,是一种不平等的道德。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社会、经济关系及其表现人伦关系的不平等,规定了不平等的道德。

      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道德的本意上说,道德主要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因此,它的功能与效力,应当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都起作用,而不应只针对一方面提出要求。孟子曾经说过:“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里的义、亲、别、序、信,分别关系到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包括兄弟)、朋友相互两个方面。但孟子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义、亲、别、序、信对以上五种人伦关系每一方的道德要求是什么。后来成书于汉代的《礼记·礼运》篇中讲到人伦关系中相互对待的道德,这就是“人义”。“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春秋时代的史书《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有“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的说法。从中可以看到有关家庭人伦关系,即父子、夫妻、兄弟(包括姐妹)相互对待的道德要求。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来看,五伦也好,三伦也好,或多或少的有一点平等的意味。也就是说道德要求是双向的,并不是单向的,是两方面的,而不是一方面的。但在宗法等级制的封建社会里,实际行不通。真正奉行的道德是权利与义务分离的道德,即长者、尊者、贵者享有道德权利;而幼者、卑者、贱者负有道德义务。君臣、朋友两伦暂且不论,仅就父子、夫妻、长幼三伦而言,实际实行的家庭道德,是“孝”、“听”、“悌”或者“孝”、“柔”、“敬”。这就是说,子对父要孝顺,妻对夫要顺从,弟对兄要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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