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效益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云林 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社会·文化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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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起

      当代中国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面对这一意义深远的重大社会变革,作为导引人们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把握世界的道德,必须介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生成和运作过程,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功能,这已成为广大伦理学工作者的共识,并日渐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然而,另一个不容忽视而又确实易于为人们忽视的事实是:虽然人们对道德介入现实生活必要性的认识可以说达到了一种理性自觉,但对于这种介入实际效果如何却缺乏应有的考察和思索。换言之,社会所设定的道德价值目标和道德规范在何种程度上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为,并未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和关注。由之,伦理学对道德价值目标与社会生活之内在关联的实证研究严重不足。具体论之:其一,源于而又高于市场经济的道德价值目标尚未得以科学的定位。伦理学研究领域道德价值标准上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生产力标准和人的全面发展标准之争就说明了这一点。其二,对“实然”——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和整个社会道德风貌的把握失准。伦理学界乃至全社会的“道德爬坡论”和“道德滑坡论”之争再清楚不过地显示了这一状况。其三,对社会所设定的价值目标和原则规范如何转化为伦理主体的自觉行动和内在需要尚无深入的研究,尚未能在方法论和工具性层面上研究这种转化的现实途径。其四,尚未建立一套考察道德价值目标转化为道德实际效果的价值评估体系。从“形而上”的意义上讲,道德实现自身使命的过程,就是在分析“现有”的基础上设定“应有”,并积极促使这种“应有”转化为新的“现有”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道德的价值目标通过道德原则、规范等中介取得实际效果或实效的过程。道德的终极意义和价值就在于这种转换顺利而完满的实现。如果这种转换受阻或者完全失却现实的可能性,其内在的逻辑结果就是全社会的道德危机和伦理学自身的危机,从而道德介入社会生活也就陷入空谈。鉴于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时下人们关于“道德无用论”的议论以及对道德作用的诘难,实际上反映了道德介入现实生活的状况不符合人们既有的价值期待,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议论和诘难从反面表达了人们对道德实效的呼唤。

      道德必须关注其价值目标到实际效果的转换,不仅来自于现实的呼唤,而且是有其历史学的根据的。在中国,伦理学被认为是一门知行合一的学科。以儒家道德为主体的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不仅具有一种积极入世的品格,而且十分注重道德介入现实生活的效果。传统道德不仅有其明确的价值目标,即以维护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制和政治上皇权统治以及社会宗法等级制为依归,而且十分注重这种价值目标的现实化和具体化,这体现在它尤为注重通过外在的教化激励道德个体的自省,进而转化为主体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这正是中国社会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理论极为发达的伦理价值基础。在道德实施的过程中,中国社会还十分注重道德目标和实效之间的相互校正和相互适应,这突出体现为儒家伦理思想根据历史的发展不断调整改造自身,并最终臻于精致、完备的地步。通过上述努力,传统伦理道德较好地实现了服务于社会的使命,与之相适应社会对传统道德的认同接纳又强化了其生命力。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得以延绵二千多年,传统道德应该就是功不可没的;同样,以儒家道德为主体的伦理道德之所以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切合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现实,形成了伦理体系与社会宏观系统之间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互动机制。

      在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上,道德被称为“实践理性”,从而十分注重对实践的参与以及这种参与的质量。二十世纪上半叶,在批判“自然主义谬误”的声浪中元伦理学的勃兴,到由于元伦理学的衰微而向规范伦理学的回归,与其说是各种伦理学流派相互交替、彼此消长的过程,莫若说是西方伦理学者们探索道德实施的实际效果不悖伦理学的初衷并且达到尽可能一致的过程,是追求道德效益最大化的过程。

      基于我国伦理学界仅仅自觉到道德必须介入现实生活而对这种介入的实际效果缺乏应有感悟的现实,同时也是在中西伦理学非常注重道德贯彻的实际状况和价值目标的契合这一历史经验的启示下,本文认为有必要提出道德效益这一概念并进行必要的分析,从而使道德不辱时代的使命,以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道德的价值和功能得到应有的升华。

      二、道德效益的概念和结构

      中西伦理思想发展的历史和当代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告诉我们,任何一种道德介入社会生活的逻辑进程,总是体现为人们从现实经济关系和伦理道德状况(“实然”)出发,抽象出一系列引导和激励人们追求应该存在(“应然”)的道德状况的行为准则,并使这种道德行为准则调整的实际状态和结果符合社会的道德理想,从而达到事先所设定的社会伦理目标的过程。这一逻辑进程实际上就是道德不断追求并实现自身效益的进程。因之,所谓道德的效益,一般来说,就是指道德调整社会生活的实际状态和结果与社会道德理想之间的重合程度。也就是说,道德效益指的是道德在现实生活的作用结果中合乎目的有效部分,它反映了道德效益之研究成为必要的内在根据。我们知道,社会制定道德原则规范的目的是希望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取得预想的结果,即期望道德实施的结果与制定道德的总体目的相一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复杂多变,人的情感、动机、行为及社会发展的某些不可控性,加上道德作用的客体及实施诸多因素的影响,使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作用与其总体目标往往发生某种偏离乃至相悖,从而表现为道德的实际价值与其应然价值的不尽吻合甚至背离。所以,考察一个社会的道德效益如何,主要观察其发挥作用的实际状态和结果与道德社会目的之间的重合程度。如果道德实施的结果基本反映或体现了道德的社会目的,那末,我们就可以说道德的效益高或比较高;反之,如果道德调整的结果与道德的目的相背离,则道德的效益就低或比较低。在这里,道德调整的状态和结果,实际上指的道德的实效:它表明道德原则规范被遵守或执行的基本状况;而道德的目的则意味着制定或颁布道德时所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前者构成了道德效益的实证基础,后者构成了道德效益的价值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道德效益是实证性(即道德调节的结果)与价值性(道德的社会目的)的有机统一。从而,道德效益是一个关系性概念,它体现了道德的实效与道德目的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体现了道德的实证性和价值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它体现了一个国家道德建设的性质和整体水平,体现了一个社会的道德风貌,构成了评估一个国家的国民伦理水平的指标体系。理解这一概念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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