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大潮中的人伦关系

作者简介:
张义华 第二军医大学 沈关宝 上海大学 俞吾金 复旦大学 徐洪光 复旦大学 周中之 上海师范大学 苏颂兴 上海社会科学院 谢遐龄 复旦大学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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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的人伦关系,使其产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当代中国的人伦关系究竟发生了哪些新变化?这一人伦关系是否需要重新定位?应如何定位?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石,还是以独立人格为基础?传统的人伦思想是否还有价值?家庭人伦是否应“以爱为其规定”?独生子女家庭是否应强化伦理道德教育?而为了澄明这一系列问题,是否需要建立“新伦理学”?本刊特邀上海的一些伦理学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其分析颇有创意,现编发部分内容,供读者参考。

       主持人王伯军

      当代中国人伦关系的新变化

      中国传统的人伦关系,是指长幼尊卑之间的关系,主要内容就是封建礼教所设定的“三纲五常”,其实质是把人分为等级秩序,君为纲、臣为次,父为纲、子为次、夫为纲、妻为次。这种“权威主义”的人格不平等的价值观,是建立在以自然经济为生产方式的封建宗法社会的基础之上的,人伦关系的基础是血缘、家族和亲情。自近代以来,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新中国的建立,使得中国社会传统的人伦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众多的新人伦关系;但真正使当代中国社会人伦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的,是近17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使中国社会人伦关系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人伦关系随之发生了以下变化:(1)人伦关系多样化。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所有制企业,人口流动迅猛,人际交往复杂,家庭结构多样,这些使得中国传统社会单一、稳定的人伦关系变得多样、易变,原有的“紧密型”人伦关系,变得松散。现有的人伦关系决不是旧“五伦”就可概括的,而是“六伦”“七伦”“八伦”也概括不了的。其中一个特点是每个公众都可与其他陌生人或陌生的大众打交道,人伦关系不仅包括家庭血缘关系,还扩大为人际关系。(2 )人伦关系功利化。中国传统人伦关系的基础是血缘和亲情,人伦关系的价值取向是道义论的,但市场经济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渗透,已使传统的温情脉脉的人伦关系和战争年代、建设时代人伦关系中的战友情怀、豪迈气概抹上了功利彩色。这不论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还是在朋友之间,同事之间都可常见。可以说,中国传统人伦关系已由情感型向利益型或“功利型”转化。(3)人伦关系平等化。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买卖自由,买卖公平,这以双方人格平等为前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制对此加以确认。在当代中国社会,人伦关系的平等化趋向是显著的,男女平等、夫(互)唱妇(互)随、上下级的互相尊重、长幼间相互提携,已逐渐成为家庭中、朋友间和社会成员交往的准则,宽容精神和尊重对方的心态逐渐被倡导。这些变化符合社会发展和现代文明的方向,因此,尽管其中不乏严重的问题,但其历史性是进步的。

      人的全面发展是当代人伦关系定位的基石

      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小群体结构,并以血缘、姻缘和地缘维系其结构性的稳定。在家庭内部,每个人都扮演着父、子、兄、弟、夫、妇等角色,得心应手地按相应的角色规范行事。在家庭外部,则很少有如同欧美社会的俱乐部、委员会那样的民间团体和中层组织。因此,人们一走出家门,要么成为承担“国家兴亡”的“匹夫”,“先天下之忧而忧”之;要么用准血缘的方式,或称兄道弟,或事师如父,在小家外面再组织一个社会性的“家”。就社会的稳定机制而言,家与“家”的安定便使整个社会处于“国泰民安”状态。一旦家计或“家”计成了问题,失家或失“家”的人便成了无头苍蝇,甚至“揭竿而起”,抢夺天下。由此可见,在家与国之间缺少中间团体可以被认为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特点。

      从传统文化来说,伦理文化(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在中国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受到特别的注重,而物质文化(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表达文化(处理人与超自然的关系)则相对被忽视。究其原因,固然有中国儒家文化发韧之初由于对社会秩序的关注而重人伦的一面,但更深刻的原因是由于上述的结构性缺陷所致:血缘,尤其是准血缘的关系伸缩性太大,角色丛结纷繁,只有加大人伦规范的力度才能维持一个“礼”字。

      在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伦理文化中,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忽视文化的客体性和可变性。众所周知,包括物质设备、规范和意识观念在内的文化体系是每个人身外的强制物,通过社会化过程而被个人采纳、内化以应付社会生活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人毕竟不仅仅是文化的载体,他同时也是创造文化这一生活工具的主体。

      无论从社会结构的缺项,还是从文化的工具性上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现代化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出发点,由此去扶植社会性的团体和组织,并进行人伦关系的定位。

      独立人格是当代中国人伦关系的基础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一般是从道德的意义上来谈论“人伦关系”的;在中国文化中,道德和伦理是两个可以互换的词,有人干脆把两个词连在一起,使用“道德伦理”的说法。在西方文化中,特别是在黑格尔那里,“道德”与“伦理”是有严格区别的:“道德”要和“法”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伦理”。这一点对于我们探讨当代中国社会的人伦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启发作用。

      如果我们只是囿于中国人所习惯的道德或伦理的观念来思考人伦关系,那就会只谈道德实践主体而撇开法(现代法)的维度,而撇开法的维度也就等于撇开独立的人格。这样一来,在尚未讨论人伦关系定位之前,这一关系的正确定位已经变得不可能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当代中国社会与古代中国社会在人伦关系上的本质差异必须通过法(现代法)的维度来揭示。众所周知,古代中国社会的制度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家族本位制度。与这一制度相适应的必须是以父子、兄弟之间的人伦关系为核心的原始伦理精神,而儒家学说正是这一精神的经典表现形式。“孝”、“悌”这样的概念表明,人只是作为儿子、兄弟,不是作为独立人格而存在的。儒家倡导的“修齐治平”实际上是把家庭中的以孝悌为核心的人伦关系推向整个社会,从而使整个社会处在这种原始伦理精神的笼罩之下。而当代中国社会的人伦关系是以市场经济所蕴含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契约关系为基础的,与这一基础相适应的是一种新的以独立人格为核心的法的精神,其基本特征是倡导平等、自由、民主,它与新的道德观念——公正、诚实、廉洁、节俭、讲信用、富于社会责任感等一起组成了当代伦理精神。当代伦理精神与原始伦理精神的根本差异在于,后者体现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伦关系,前者体现的则是以独立人格为前提的新型的人伦关系。另外,当代社会的人伦关系不但不是从家庭向社会推演出来的,恰恰相反,是从社会向家庭推演出来的。人格是一个社会的、法的概念,它是当代中国人的全部人伦关系的基础。诚然,在当代中国人的家庭里,仍然要讲孝悌,但这些关系已从根本上被更新了,即被奠立在父、子、兄、弟(作为公民)的独立人格的基础之上。换言之,当代中国人的家庭关系已不纯粹是一种家庭的、血缘的关系,而首先是一种社会关系。比如,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母就不能用强制的手段去干预他们的私事(如婚姻),因为子女作为公民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他是一个生活于家庭之中而又超家庭的社会存在物。应当把这一点理解为当代中国人伦关系定位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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