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道德控制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敏志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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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社会之所以能有序地生存和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控制系统在调节着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传统的、稳定的和惯性化发展的社会中,道德规范的调节和控制作用十分明显和有效,但是当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情况就有了变化。随着社会的开放和外来文化的介入,在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上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的冲突日趋扩大,从而使道德规范和道德观念面临挑战,道德控制也增加了难度。本文就道德控制的几个基本问题和转型社会道德控制基本形式的选择发表一些拙见。

      道德控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从人格角度看,道德控制是必要的,按照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深层心理学理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者构成。其中本我是有机体求生存的必要的原动力,极具冲动性和非理性;超我是监督和约制本我非理性欲望的检察器,也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在化和在道德教化与控制下形成的道德良知,具有理性特征;自我则是本我与超我之间的平衡器,在超我的监督下,按现实可能的原则,允许来自本我的冲动有限度地表现。这三者必须达到动态平衡,才能构成健全人格。如果没有道德教化和道德控制,超我便不可能形成,即便形成也难以成为监督和约制本我的有效力量。倘如此,人类将成为在本我驱策下的可怕的野蛮人,其人格便是扭曲和残缺的,甚至无法彼此沟通和协作。

      从伦理角度看,道德控制是必要的,其必要性体现在为个体道德意识发展的早期或低层阶段,提供接受社会道德规范的保障和继续发展的推动力。我们知道,从一个“自然人”的降生到完成社会化,包括道德社会化,成为合格的“社会人”,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个体道德意识发展的初级阶段,往往要依靠外部的道德约制机制来规范。如果没有包括奖赏和惩罚的控制手段,社会道德规范就难以保证被遵守。即使到了道德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相当程度上已体现为主体的内部道德控制时,就“控制”而言仍是相同的。因此可以说,没有道德控制便没有人类的尊严和社会的协调运作,也不可能形成规范、稳定的社会伦理关系。

      从社会角度看,道德控制是必要的。道德是社会现象,产生的影响具有广泛的辐射性和互动性,即个体的道德或非道德行为将影响周围人们,而周围人们的反应也将通过反馈而影响个体。这里存在着所谓的马太效应,即越是处于良好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行为越能合乎社会道德规范,从而使整个社会环境更趋于道德化。差的社会环境,道德氛围淡薄,人们的行为就可能背离社会道德规范,以至互相影响,使整个社会环境趋于非道德化。因而,强有力的道德控制能为人们的道德社会化提供良好的伦理文化环境。

      道德控制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其可能主要源于人的社会性、理性和可塑性。

      社会性是指人类是结群的、社会的生物,其心理、观念、行为无一不受社会环境影响,互相认同和彼此接纳是人类普遍的倾向。道德规范可以通过公众的舆论形成压力来控制人们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榜样的暗示或诱导影响人们的行为。这是社会道德规范产生作用的重要途径。人的社会性无疑为道德控制提供了可能性,因为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地完全脱离社会而生存,也没有人能与整个社会对峙而不承受巨大压力。人的社会性将促使人们为免遭社会排斥而遵循社会道德规范,接受外部控制,包括社会道德控制。

      人的理性也为道德控制提供了可能性。本质上人是理性的生物,也就是说人能够合乎逻辑地思考,能权衡利害关系。道德控制固然约束了个体的某些行为,并似乎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自由,但同时因为抑制了作为客体的其他人的非道德行为,以至在根本上反而增大了主体的自由度。理智告诉人们,道德规范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维系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社会文化的构成体是绝对必需的,以此帮助人们从理性上认同和接受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控制。

      可塑性可视为人类的自然属性,与生俱来。唯其有可塑性,人才能不断接受新东西,改变原有的对内和对外的反应格局,使对人的教育和控制成为可能。不过人类可塑性在人的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同时期,表现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越是在低年龄阶段或心理发展的早期,可塑性越大。因为他们的道德意识还在发展中,道德观念还未定型,甚至还未达到道德抽象的发展水平,对社会文化往往吸纳多而反射少,这就为道德教化和道德控制提供了契机。

      道德控制的实施条件和有限性

      道德控制是必要的、可能的,但也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前者指的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道德控制才能发挥作用。后者指的是无论在幅度或深度上,道德控制都是有限的。

      实现道德控制的条件至少有两种,其一为内部条件,即个体的道德素质状况,其二为外部条件,即社会道德环境状况。

      道德控制最终是以激起控制对象的道德良知或羞耻感、荣誉感、责任感来规范其行为,而不是象法律控制那样完全以外在的强制手段达到目的,因此个体的道德素质将直接影响道德控制的效果。一般说来,个体的道德素质越好,对名誉、尊严越是看重,其道德约制力越强,社会道德控制也越有效。

      从外部看,道德控制的力量来源于周围环境的道德氛围及公众舆论的压力。如果有人违背群体公认的道德准则并受到周围公众一致的鄙视、谴责和排斥,就对其构成了沉重的心理压力,由此便成为一种威慑力,约制人们的行为循规蹈矩。在较为封闭的、文化高度认同的环境中,这种压力甚至能达到宁可受法纪处罚,也不愿受公众“制裁”的程度。但如果环境的道德氛围淡薄,认同性低,就形不成一致的、强劲的、针对非道德行为的压力。失去了公众道德舆论的“能量聚焦”和由此构成的沉重压力,也就失去了以道德手段约制人们行为的基础,甚至还可能出现道德行为受到抑制的相反局面。因而,环境的道德状况是能否实现道德控制的重要因素,不同的社会道德环境,道德控制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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