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价值体系的建构不只是社会某个构成要素的变化,而是一个借助于物质经济的形式而实现的文化价值革命。这一革命与我们的历史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着极为特殊的形式和内容。这些形式和内容就是现代价值体系建构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发展与代价、计划与市场、规范与失范、导向与取向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发展与代价 发展与代价概念是人们对自己的生活历史、生活状态、生活环境和生活前景的认识与反思。发展与代价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特有的并且普遍存在的现象,只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发展与代价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了。实现社会变革,从内容上也就直接或间接地表现为发展与代价的关系问题。 一个社会,一个地区都是一个由经济、人口、环境、资源、交通、政治、文化、交往等诸多要素构成的系统。系统是由各个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它有着单个要素所不具有的属性与功能。因此,所谓发展应该是系统整体在质与量两个方向上的飞跃。但这种飞跃并不意味着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也有同样的跃进。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整体的发展总要以某个或某些局部的牺牲为前提。因此,代价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如果发展所带来的价值远远低于发展所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发展”实质上是一种倒退。 如何看待发展与代价的关系,这是科学而理性地评价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现象的重要前提。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上,代价都是存在的,只是程度和形式不同罢了。 代价之必然发生在和存在有其主体性根据和客观性根据。客体性根据表现为人类实践活动中在时间与空间两个向度上的不可兼得性;主体性根据表现为基于人的需要结构上的需求意识和占有欲望。于是,依据代价产生的根据不同,我们大体上可以把代价分为必然代价和非必然(或称人为)代价两部分。当然,这种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这两种代价往往是交织一起、交互作用的。人为代价的原因主要有:由于决策者决策能力有限,或缺少一种高度负责的精神而造成的代价。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这样一些:1、 用人制度不合理。社会管理系统缺少必要的权力制约机制,使用人才往往缺少民主监督和评议。而是由少数所谓的“伯乐”,依据自己的远近亲疏、好恶取向直接决定。这又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选用人才者本身水平低下,未能发现、选用真正的人才,而是选用了庸才。庸才由于缺少起码的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组织能力、社会能力,直接造成重大损失。另一种情况是,选用人才者本身属于庸才之列,主观上就是不用有才之士,这种利己主义本性所造成的代价更大。实质上,这是一种双重代价:一方面是人才浪费,另一方面是资源浪费。2、 没有必要的代价评测手段和惩罚手段。本属能力有限、玩忽职守,甚至自私自利造成的代价,事后并无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和惩罚手段,只是迫于群众的呼声而调离他位。这就使得代价当事人形成无所谓的态度。根本没有代价的意识。解决人为代价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各种制度的改革,其中政治体制是关键。 与人为代价不同的另一种代价是必然代价。造成必然代价的主要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第一,改造对象的不可复在性。在人的诸多所需对象中,物质价值对象是最基本的,即使是精神价值对象也要以物质形式为其载体和承担者。而物质对象往往具有不可复存的性质。即是说,一些生产对象,诸如资源、能源等,一经被改造和利用,便不复存在了,它们只能通过改变自身的结构和状态而变为他物,而一经变为他物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性质与功能。物质价值对象的一次消费性,使生态问题和环境资源问题日趋突出,以至成为当今的全球性问题。第二,思维方式的片面性和两极性。由于思维方法上的片面性和两极化,造成社会发展缓慢和畸形。中国封建社会以及建国后的30年,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发展缓慢,因思维方法缺少合理性而造成的社会代价是显而易见的。从价值论的角度讲,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劣根性就是两极性和片面性。“中学乃治身之学,西学乃治世之学”。儒释道三统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支柱。从表象上看,儒释道三家在价值取向上确有不同:儒家主张积极入世,道家主张超世,佛家则主张进入超脱自然与社会的色空世界。实质上,它们却都走着相同的价值道路:儒家主张克己复礼,道家主张无欲忘我,皆以人之欲望泯灭为代价。其共同的思维方式是,社会治理本质上是人治,只要修身治我,社会即可得以统治。与此不同,西方文化传统则主张向自然开战,通过改造自然和社会而治自身。其结果是社会管理人,这样的管理是制度管理。而中国则是人治管理,长期以来没有形成经过合理化后而固定下来的制度体系。总以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唯一途径。这种思维方式直接导致了不能也不可能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的基本矛盾来加以解决。建国后,我们以为,只要经过文化革命,观念上进入共产主义,实践上即可进入共产主义。结果付出了社会发展缓慢甚至倒退的代价。第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局限性。由于人们认识水平低下,实践能力有限,未能正确认识和全面掌握被认识和被改造对象的系统特征,以及系统内容要素间的内在联系;由于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以及为我性,总是从于己有利的价值向度去认识和改造对象,这就造成了人类认识结构中正向价值认识居多而反向价值认识较少的状态。而实际上,在由各种价值对象构成的价值世界里,存在的并不都是正向价值内容。在人类的改造和消费活动中,一些改造活动成功了,获得了正向价值内容;一些改造活动失败了,未能得人类所欲求的价值内容。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是获得成功的实践活动,在获得正向价值内容的同时,负向价值内容也随之产生了。特别是一些失败的改造活动,非但没有获得正向价值内容,反而产生了负向价值内容。负向价值效应不但不能满足人的需要,反而制约着这种满足,甚至造成失去的远比获得的为多。正象恩格斯所言,当人类陶醉于对自然胜利之中的时候,自然对人类的惩罚也悄然开始了。然而,人类对这种反向价值内容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当人类生存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时,人类对反向价值内容的认识和自觉程度才会增加。第四,多方面价值的不可兼得性。在认识上已经清楚,但由于多方面内容的不可得兼性,为获得整体效应和社会进步,不得不牺牲某些局部。这种意识情况下的代价又分为纵向代价和横向代价两种。纵向代价又可称为阶段性代价。比如,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经济建设与道德建设。尽管它们是社会结构中同样不可或缺的要素,但在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中,它们往往不是齐头并进的。有时经济建设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时道德建设又成为主要方面。究竟哪些要素为主要方面,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这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过程中所经常采取的方式。从历史进步的角度讲,这种代价的形成是历史所客观要求的。当然这里有一个怎样避免走向极端的问题。比如,计划体制下,存在着政治与道德绝对优先的倾向;改革初期以至现在,又存在着经济利益绝对优先的倾向。在客观上,若不能对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机制有科学而正确的把握,社会构成要素极端发展的结果,必然造成社会的停滞以至倒退。比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只是一个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问题,更重要的是文化转型。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求一个与之相适应的伦理文化作为其继续发展和完善的基础。这种伦理文化究竟是怎样的,确实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