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伦理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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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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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就我们近几年来的一系列调查对“企业伦理”作一粗略构想,以期引起企业界和理论界对这一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的关注。

      一、企业与企业伦理

      自70年代以来,几乎与“企业文化”热相同步,在美国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理论界和企业界对企业伦理的重视已成普遍现象。

      所谓“企业伦理”,是以企业为行为主体,以企业经营管理的伦理理念为核心,企业在处理内、外关系中的伦理原则、道德规范及其实践的总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其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然要与外部和内部发生各种利益关系,包括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国家、企业与市场(企业与顾客、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员工、企业与企业家,以至企业与国际市场等,这里既有市场关系,又有非市场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企业自身权益与社会方方面面的权益的关系,正是在这些关系中,内涵着各种伦理关系。企业要实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因而也就必须把握其中的伦理关系,树立自己的伦理理念,并以此为指导确立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践一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企业作为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同时又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伦理实体。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以获利为动力,并以是否获利为能否生存和发展的根据,这是一个事实“铁则”,但同时又存在着一个至关重要的价值问题,即怎样获利以及通过获利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发展。这一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手段善和目的善的价值问题,正是全部企业伦理的实质所在。这是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独立自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的市场主体所不可也不能逃避的道德责任。因而,企业伦理实践不仅是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对企业行为正当性和合义性的辩护。一个优秀、卓越的现代企业,必定是一个义、利统一的概论。

      “没有主体的自由就没有道德。”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伦理由于企业成为具有“独立人格”和意志自由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而必将成为经营管理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而逐渐凸现起来;企业伦理建设必将作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形象塑造的核心内容而提上议事日程。一个不重视企业伦理建设的企业是不可能跻身于现代企业之林的。

      二、企业与社会——企业的社会使命与经营理念

      企业为什么要向国家纳税?为什么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等各种社会责任?这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更确切地说,是关于“企业经营理念”和企业“法人人格”之应当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和利益主体,有自己的正当权益和利益追求,因而具有“经济人”的品格。但是,企业又离不开社会。首先,企业必须生产满足人类生活不断提高所需要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有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否则,企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价值,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其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又必须有赖社会、国家提供诸如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以及安全保障,还包括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等。一个公正的、法制的和稳定的社会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总之,企业应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社会又为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本质上说,企业经营不是私事,而是公事,“企业是社会的公有物”,“就其工作和事业的内容来说,都是带有社会性的,是属于公共范畴的”(松下幸之助语),就是说,企业又具有“社会人”的品格。它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利益,对社会负责,因而在美国有人提出“公司公民”(Corporate Citizens)这一概念,认为公司要正确处理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寻求有效的途径使小我(公司)与大我(社会)达到完美的统一。这里正体现了企业“法人人格”的基本内涵,即企业的自主权益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正是根据企业又具有“社会人”或社会“公有物”的品格,规定了企业的社会使命,即为社会的经济繁荣、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这也就是企业经营的最高价值目标或最高价值观。所谓“经营理念”,就是企业主体对企业所应担的社会使命的自我确认。当然,不同行业各个具体的企业对“经营理念”的确认应体现企业个性化的特点。“经营理念”是企业文化体系的核心,也是企业精神的核心,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所负社会使命和“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根据国际的通则和我国的国情,企业的社会责任大致有:①依法纳税责任;②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国资保值、增值责任;③股份制企业的股息责任;④环保责任;⑤社会公益和社会慈善责任;⑥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责任,等等。

      只有在确立为社会服务这一最高价值目标的“经营理念”前提下,企业才能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才能正确处理谋取最大利润与为社会服务的关系。在为社会服务的价值观指导下,最大利润原则才具有善的价值,而实现最大利润则是企业为社会服务的应得。同时,也只有实现最大利润从而向国家多纳税、多作贡献,才能实现为社会服务的最高价值目标。企业如果没有利润,不为国家纳税,不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社会价值,而如果谋得最大利润却无利甚至损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则丧失了存在的理由。总之,“企业生于社会,长于社会,还要融于社会,回归社会”(三株公司信条),这就是企业与社会的辩证法,体现了企业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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