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类型学及其文化比较视境

——兼及现代伦理问题与罗尔斯和麦金太尔对话

作 者:

作者简介:
万俊人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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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道德类型学是现代伦理学研究中日益突显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本文从当代美国两位最著名的伦理学家罗尔斯和麦金太尔关于“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的争论切入,在系统地梳理中西伦理学中有关道德类型学概念的基本思路之基础上,解析了罗尔斯与麦金太尔在这一课题上的理论得失。进而从文化和哲学层面阐释作者自己的道德类型学概念、并力图以此对现代社会和现代伦理问题作出原则性解释,提出“多元互补、分层贯通、共同分享”的综合性道德类型学主张。

      关键词 类型学 道德 伦理 规范 美德 罗尔斯 麦金太尔

      1971年,美国当代最著名的伦理学家之一约翰·罗尔斯以其扛鼎巨著《正义论》重开西方现代规范伦理学探究新风,震惊西方学界并影响了随后20多年的世界伦理学发展路向。11年后,另一位美国伦理学大家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发表了他的伦理学名著《美德的追寻》〔1〕, 从一种更广阔更深远的文化与哲学之交叉视境对罗尔斯乃至整个西方规范伦理学传统提出挑战。

      在该书中,他提出了“美德伦理”(amorality of virtue)与“法则伦理”(a morality of law )两个概念,并在一种对应的意义上断定:“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应用法则。”〔2 〕这一申言被西方学界普遍认为是用新的“美德伦理”替代“规则伦理”(a morality of rules )或“规范伦理”的一种不同选择。〔3 〕由此产生了一场关于“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的学术争论。

      本文不拟详尽讨论上述两位大家的伦理理论及由其所引发的这场学术争论本身,而是由他们各自对不同伦理类型主张的学理辩护和对话切入,在系统检讨西方伦理学多传统发展中有关伦理学类型的代表性观念之基础上,探究有关伦理学类型的基本问题,进而旁及我国现行伦理学和伦理文化研究的相关课题,以求为中西伦理学的比较研究探出一条新的路径。

      一、道德类型学的西方概念及其流演

      在我们的视野中,西方伦理是作为一个大伦理文化系统而存在的。但事实表明,在这一大伦理文化系统中,又生长着或曾经生长过多种不同的伦理文化传统。这一历史事实预制了西方伦理学类型的多样性。有一种传统的看法认为,在前现代时期,西方伦理学经过了一个由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两种伦理类型到中世纪单一伦理类型的演变过程。但麦金太尔的研究表明,这种二而一的描述并不能真实反映这一时期伦理学演进的整体图景。相反,他认为,古希腊罗马的伦理学发展所呈现出的远不只是两种类型,甚至也不只是古希腊与古罗马两种伦理学风格的递嬗,而是多种风格的交替出现。即使是在中世纪,也并不是人们通常所想象的神学一元论,至少存在“《圣经》与奥古斯丁主义”的伦理学传统与“托玛斯式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伦理学传统的内在竞争。〔4〕

      麦金太尔的看法是有理由的。早在古希腊社会前期,虽然“高尚的灵魂寓于健美的体魄之中”已成为古希腊道德生活的时尚,但对于灵与肉、理与情、规则与心性、秩序与个体能动等概念的两分意识和偏颇已初露端倪。在古希腊神话中,我们甚至发现这种两分概念的原始资源。太阳神阿波罗(Apollo)象征的理性精神与酒神狄俄尼索斯(Dionysus)象征的感性精神;众神之父宙斯(Zeus)和法律之神席米斯(Themis)象征的公正秩序与自由之神雅典娜(Athena)和爱神罗丝(Eros)象征的自由、激情和爱;无疑是这种两分意识的滥觞。而如果说,由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之伦理学命题开创的理智主义伦理学风尚贯穿了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探索的全部理路的话,那么,由智者派所代表的伦理学探究思路则是一种典型的感性主义了。但是,这种崇理与尚情的两分对应在古罗马斯多亚派的律法主义伦理探究方式中消泯了,以致于道德不再只是作为一种知识或一种情感美德,而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外在普遍的法律式约束。

      古典的两分性道德思维方式是相对的。灵与肉、理性与情感、规范秩序与德性能动的分别并不具有绝对的性质。因而,道德类型的区分并不十分明显,尽管我们也不难寻找到所谓“目的论”与“义务论”或“道义论”的对应形式。但是,这种古典的两分性道德思维方式却为现代西方的道德学家们明朗化了。随着现代社会的道德生活日趋复杂和道德学家对伦理学的理论合理性追求不断强化,道德的类型化概念也越来越清晰了。这一方面当然是因为现代科学的规范化和系统性逻辑要求所致;但另一方面,在更广阔的文化意义上则是由于现代社会生活本身多元化与协同条理性特征的深层影响所导致的结果。

      对于17至18世纪的西方伦理学,人们所熟知的是以英法世界为代表的感性主义目的论伦理与康德所代表的理性主义义务论伦理的两派划分方式。但麦金太尔的研究却揭示出这一方式的重大缺陷。他告诉我们,文艺复兴以后的整个西方伦理学都属于启蒙运动的现代性思想谋划的一部分,其根本特征在于它对古典美德伦理传统的抛弃和对现代性规范伦理的偏执。无论是功利主义,还是康德的理性普遍主义,都不过是对某种理想类型的规范伦理学模式的单相寻求而已。而缘于休谟的20世纪元分析伦理学的逻辑情感主义和尼采萨特式的意志情感主义,虽然表露出对这种现代性规范伦理的理论绝望,但它们并没有找到走出规范误区的途径,反倒是在逃避道德之文化历史情景解释的歧路上愈走愈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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