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诚意”说的伦理哲学特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乐昌,1949年生。哲学硕士,陕西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教授,陕西省中国哲学史研究会副会长,国际中国哲学会(ISCP)会员。主要从事中国哲学、伦理学和宗教学研究,在海内外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

原文出处:
陕西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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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王阳明扬弃朱学、自创新说之后,在修身工夫诸环节中一直是将“诚意”置于优先地位的。他提出了“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命题,将“意”的感应机制视为人与现实世界关联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批评“务外遗内”的朱学和“是内遗外”的禅学之同时,坚持以超越内与外、整合心与物的“合内外”作为自己新的哲学立场。

      关键词 王阳明 诚意 伦理哲学 工夫论 本体论

      王阳明(守仁)自称其学说为“身心之学”,若以现代术语称之,则可以说阳明学既是伦理学(修身工夫之学),又是哲学(心性本体之学),亦即是伦理哲学。对于阳明的伦理哲学特质,本文拟以其“诚意”说为中心加以考察。

      一、“诚意”:修身工夫的首要环节

      阳明改变早年追随朱子(熹)的学术立场、完成思想转向,是以扬弃朱子的“格物”说为契机的。〔1 〕阳明不赞成朱子把格物解释为“格天下之物”,亦即对外在事物的研究和经验知识的积累,主张“格物”应当是成就道德人格的具体实践过程,是一种精神锻炼和道德努力的修身基本工夫。阳明重释“格物”的主要根据是:若依朱子的格物说,则“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传习录》下)在阳明看来,朱子格物说不可取的理由在于:它将本来只是作为人性自我实现之中介环节的经验知识,变成了目的本身,从而冲淡了人性和道德自我完成的紧迫感;而且,有关外物知识积累的无穷过程与提升道德意识的根本目的之间的脱节,也很容易导致心与理相分裂、知而不行等流弊。故依循朱子的格物方法,则无法有效地解决人们经常要面对的如何净化自己的道德意识并真诚地付诸实践的问题。

      与阳明对朱子的“格物”涵义的纠拨相一致,阳明也不同意朱子把“格物”置于“诚意”之先的修身工夫程序安排,“特倡”“诚意反在格致之前”(《传习录》上、中)。朱子提出:“致知格物,《大学》之端,始学之事也。一物格则一知至,其功有渐,积久贯通,然后胸中判然不疑所行,而意诚心正矣。”(《吕氏大学解辨》,见《朱子文集》)应当看到,虽然朱子格物说强调对经验知识和万物之理的探求,但格物致知的目的,依然是为了完善和提升人的道德意识。然而问题在于:究竟是否应当把完备的经验知识(“知至”)作为确立真诚的道德意识(“诚意”)的前提条件?完备的经验知识是否一定能够为确立真诚的道德意识提供可靠的保证?阳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有别于朱子“从知解上入”(《传习录拾遗》)的致思取向,阳明将朱子寻求经验知识的“格物”涵义重释为“为善去恶”(《传习录》上)的道德实践工夫。阳明认为,“为善去恶”的格物工夫必须“体认于身心”(《答王天宇》),亦即“只在身心上做”。(《传习录》下)他批评朱子“惟不知此,舍心逐物,将格物之学错看了”(《传习录》上)。与经过重释之“格物”义相一致,阳明还诠释“诚意”为“为善之心真切”,“着实用意去好善恶恶”。(同上)阳明说:“为学工夫有浅深。初时若不着实用意去好善恶恶,如何能为善去恶?这着实用意便是诚意。”(同上)由此可知,诚意的实质是在实现人的本有善性的实践过程中的意识自觉和意志自律,是意志的一种道德力量。正因为如此,阳明的伦理学在讨论如何完善人性和成就道德人格的问题时,才总是把“诚意”放在优先的地位,认为人只有通过自觉和真诚的道德努力,才能够成为一个儒家意义上的具有真实性的人。把“诚意”视为成德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是阳明伦理学的一个突出特质。

      然而,阳明并非孤立地强调“诚意”在修身工夫中的优先性,他往往把“诚意”与“格物”视为密切相关的整体性工夫结构。阳明答门人蔡希渊所问时说:“若以诚意为主,去用格物致知的工夫,即工夫始有下落,即为善去恶无非是诚意的事。”(《传习录》上)门人陈九川不明白何以“格物致知是诚意的功夫”?阳明便解释说:“意未有悬空的,必着事物,故欲诚意则随意所在某事而格之,去其人欲而归于天理,则良知之在此事者无蔽而得致矣。此便是诚意的工夫。”(《传习录》下)阳明还说:“《大学》工夫只是诚意”,“所以提出个诚意来说,正是学问的大头脑处。”(《传习录》上)阳明晚年于《答顾东桥书》中称:“若‘诚意’之说,自是圣门教人用功第一义。”(《传习录》中)这里所谓“为主”、“大头脑”、“第一义”,都标明了“诚意”在阳明修身工夫中的优先性和中心性。在阳明的工夫系统中,作为自我实现之实践方式的“格物”,必须以“诚意”为中心,即通过“诚意”来确立信念,作出决定,并直接推动道德意识的践履化。否则,有关外物的经验知识再完备也无益于人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完善。另一方面,诚意也不能脱离格物:“格物致知之外,又岂别有所谓诚意之功乎?”(《答王天宇》)阳明将“诚意—格物”视为修身工夫的基本结构,并且强调在“诚意”的统率和推动下去“格物”,可以说这是阳明伦理学的又一个显著特质。〔2〕对比之下,朱子以格物为第一义,以诚意为第二义,很难解决诸如认知主体如何向道德主体转换、经验知识能否成为推动道德实践之完成的根本前提等难题。而阳明以诚意为修身工夫的第一义,高度重视主体道德意识和意志力量的培养,则是符合人类普遍的道德法则的。

      突出“诚意”在修身工夫诸环节中的优先性,这可以说是阳明扬弃朱学、自创新说后的一贯立场。国内学者在考察阳明思想的发展历程时多认为,阳明于创说前期“以诚意为中心”,“以诚意为本”;后期则以“致知”取代了“诚意”的中心和本体地位。〔3 〕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说明,此类观点对“诚意”在阳明思想体系中的定位不当。一般认为,阳明公开以“良知”(或“致良知”)立教比较晚。〔4 〕这也可以说明,阳明本体论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酝酿时期。而阳明提出“诚意”说的时间则比较早,而且一直是将“诚意”定位于工夫论的,并未曾将其定位于本体论。从整体上看,我们可以把“本体—工夫”论视为阳明学的基本架构。说阳明前期将“诚意”定位于本体论,是缺乏根据的,依此说也难以全面衡定“诚意”在阳明思想系统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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