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别视角研究伦理学在西方社会已成为一种时尚。英美社会近几十年来出版了许多把女性和伦理联系起来的书籍,例如:卡罗尔·吉利根《以不同的声音:心理理论与女性的发展》(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82年);内尔·诺丁斯《关怀:对伦理学以及道德教育的女性探讨》(美国加州大学出版社1984年);萨拉·拉迪克《母性思考——走向和平的政治学》(美国Beacon出版社1985年第1版,1995年第2版);艾利森·贾格尔《女性主义伦理学:方案、问题及未来》(美国堪萨斯大学出版社1991年);丽塔C ·曼宁《从心里说:伦理学的女性视角》(美国Rowman & Littlefield出版公司1992年); 罗斯曼里·通《女性及女性主义伦理学(美国Wadsworth出版公司1993 年)以及弗吉尼亚·赫尔德的《女性主义道德——转型中的文化、政治和社会》(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4年)等等。 从女性视角研究伦理学是对传统伦理学的挑战。以往伦理学的宗旨在于发现、提出和解释指导人们行为的最高道德原则,并把它们不分种族、阶级和性别地应用到每一个人,而女性视角的伦理学则认为,传统伦理学忽视了女性独特的道德经验和直觉,没能体现女性的意识,贬低了女性的社会价值。这是一个既涉及到女性在历史和社会中的地位,又关系到伦理学研究方向的问题,鉴于女性视角的伦理学已连同罗尔斯的《正义论》一并被一些西方学者看作当代道德哲学新发展的状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伦理学中的女性视角作一简要的评介。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一下以性别研究伦理学的历史;第二部分介绍有代表性的女性视角的伦理理论;第三部分对女性视角的伦理理论作出几点思考。 一 道德是否可以性别化?男女之间是否有着不同的道德原则和评价标准?对这类问题的关注并非始于当代哲学家,它的历史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那里,但比较公认的典型代表当属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尔》一书中,卢梭在道德上把男女两性区分开来,并对女性的本质和美德作了详尽的论述。他认为,“男人和女人共同的地方在于他们都具有人类的特点,他们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的性。”“我们用不着争论到底是男性优于女性,还是女性优于男性,或者两种性别的人是相等的,因为,每一种性别的人在按照他或她特有的方向奔赴大自然的目的时,要是同另一种性别的人再相象一点的话,那反而不能象现在这样完善了!”〔1〕在美德方面也是如此, 一些在男人身上错误的特性恰好是女性的美德。卢梭同老子一样,崇尚一种“小国寡民”田园诗般的自然社会,与这种理想相吻合,他认为贤妻良母是女性的理想模式,主张女性的美德是婚姻内对男性的依附和顺从,一个独立的,以家庭幸福之外为追求目标的女性就是丢掉了自己可贵的美德。男性的美德是自主、自决、坚忍和独立,而女性则应学习服从、温顺、谦卑和和贞洁。 18、19世纪的妇女解放运动思想家对卢梭的这一观点持有两种相反的态度。自由女性主义的主要代表,18世纪妇女运动前驱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在她的名著《妇女权利论辩》中批评了卢梭把德性性别化的观点,认为道德对男女两性意味着同一个东西。人们强调的女性美德实际上是以女性的服从以及作为人的尊严的损害为前提的。然而,19世纪的一些妇女理论家则认为,不仅存在着女性美德,而且这些美德要优于男性,社会解放必须通过妇女在道德上的影响来完成。 20世纪的西方学者则倾向承认女性在道德方面的差别,并且试图重新解释女性美德,把它们作为争取男女平等运动的基础。例如,在争取妇女选举权问题上,这些人主张男性的本质和心理是侵略和破坏,他们创造了暴力、战争和对资本的垄断,女性的本质和美德则是关怀、有教养和富有同情心,因此社会的和平稳定本身就要求女性来参政。 本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学者从承认女性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与男性的差别入手,以道德发生的认识论和对女性道德心理发展的经验研究为基础分析道德与性别的关系,渐渐形成了伦理学研究中的女性视角,目前最能体现这一视角的伦理学理论就是关怀伦理学(Ethics ofCare),它的主要代表是卡罗尔·吉利根、内尔·诺丁斯和萨拉·拉迪克等人,她们分别以不同的特点来论述关怀伦理学,以期冲破和补充被认为由男子一统天下的传统伦理学理论。 二 卡罗尔·吉利根是从审查、批评自己的老师,教育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观点开始建立自己的理论的。科尔伯格把人的道德发展分为六个阶段:第一为惩罚和服从的阶段。为了逃避惩罚和得到奖赏,孩子们按大人的要求行事。第二为互为手段的阶段,孩子的行为依据一个有限的原则,“如果你为我搔痒,我也将为你搔痒”。第三为人际关系的协调或“好孩子,好姑娘”阶段。青少年为了得到他人的赞扬而按照流行的规范来行为。第四为法律和秩序阶段,青少年开始履行自己的责任,表示出对权威的尊敬,维护社会秩序,以便被看作一个高尚的人。第五为社会契约阶段,成年人采纳了一种功利论观点,允许个人依据喜好行事。第六为普遍的伦理原则阶段,人们接受了康德的观点,不再为自我利益和他人的观念所左右,也不再受制于法律的传统,自己是立法者也是执法者,这样就制定出一些有普遍性的原则,如公正、互惠以及相互尊重等等。吉利根对科尔伯格的方法论提出质疑,认为他所描述的只是男性的而不是人类的道德发展。吉利根通过自己的经验研究断言,男性把自我看成是独立和自主的存在,把道德视为个人权利的排列,奉行一种强调准则和权利的公正伦理。女性则倾向于把自我看成一种相互关系中的存在,把道德视为对他人的责任,奉行一种重视关系和责任的关怀伦理。在对男女道德差别来源的解释上,她借用了南希·乔多罗的心理学观点。乔多罗认为,男女两性的道德差异来自幼年时代与父母不同的对象关系。在幼年期的男孩子意识到自己与母亲的性别差异之后,由于不愿为了母亲而冒犯父亲便与母亲分离开来,意识到权利和威望是男性的特征并对此进行认同。然而,女孩的性别意识和自我是对母亲的延续,因而保持了对母亲情感上的依恋。她们在许多男孩不在意的方面操心自己的关系,珍惜自己编织关系网的能力。男孩对自己独立能力的重视则为他们日后进入公共领域作了准备,因为这个领域崇尚独立思考、竞争以及脚踏实地的企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