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的道德定义没有突出道德的本质 道德科学关于道德的本质的看法,都集中表述在道德的定义中。我国理论界关于道德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层意思:(1 )道德是社会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范畴。(2)它反映人们的社会关系, 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广泛渗透于各种社会关系,广泛干预人们的一切社会生活。(3)它的反作用的方式是, 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形成人们的内心信念,以约束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这样的道德定义,不能把道德的本质从道德的所有属性中分析出来,而是把它们并列混和在一起,笼统地称之为道德的本质。例如以下两个比较典型的表述:“简言之,道德就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标准评价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所维系的一种社会现象。”“总而言之,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并以其特有的方式,广泛反映和干预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就是道德的本质。”(着重号是引者所加) 这些道德定义理论,是对道德属性的全面描述,未能突出地揭示道德的本质。不突出揭示道德的本质,也就不会合乎认识规律地去探求道德的根本矛盾。明确道德的本质,深入揭示和正确理解道德的根本矛盾,这是正确理解道德与经济的关系和正确理解道德的多种类型差别的前提。而这两个“正确理解”又是扶持、培养、建立某种道德的前提。因此,我们应当努力弥补现有道德定义理论中在这些方面的缺欠,明确揭示道德的本质和道德的根本矛盾,以有助于建立、发展有利于人民的道德风尚。 二、道德是关于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哲学范畴 人类从自然物质的演化中产生出来,在与自然物质进行物质变换的关系中生存发展。这是人类个体生存过程中纵向关系。人类个体的这种纵向关系又必然在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实现。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人类个体生存发展过程中的横向关系。 这两种关系都在相应的意识和实践中存在、发展。相应于前一种关系的是自然科学及其实践;相应于后一种关系的是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因为人类生存中的各种关系归根结底就是这两大类,人类生存中所有关系都是前一种或后一种基本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属于前一种就属于后一种。因此,人类生存中的关系的相应意识与实践,除了属于自然科学及其实践的范畴的内容,就是属于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范畴的内容,而不存在与此二者平行并列的第三种意识与实践内容。 法在阶级社会里是统治者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意识和行为,是统治者道德的一种表现形式。法的强制性是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道德的差别、对立造成的,是相对的。阶级社会中的法对被统治者有强制性。统治者是法的自觉制定者和自由改动者,因为法以他们的利益为转移根据。如果说法是人民民主制定的,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它就是人民道德的表现形式,它在本质上对人民无强制性,人民在整体上无被迫性。人民参与了制定,很容易理解它与自己利益的关系,能够自觉自愿地执行。从上述两种不同的法可见,寻找法与道德的本质区别,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上无益,因为法是道德的一种特殊形式。 文学、艺术、宗教的主要内容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们反映人们之间既有的相互关系的实事,它们又设计、指导人们之间未有的相互关系的建立。它们的意识内容及其相应的实践内容,在其本质上都属于道德范畴的内容。因此,把它们与道德在本质上区别开来是不可能的,实事告诉我们这样做在实践上也是无益的。 以往,人们把经济学和历史学看成与道德有极大区别的社会科学,但无人能说清它们之间本质区别的真实内容是什么。经济学、历史学的内容也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们反映这些关系的实事和规律,并指导人们建立这种关系的新样式。但是,这些实事和规律不同于自然的物质及其规律,这些关系也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双方都是有意识,能实践的人,是在他们的意识指导下建立、实行的,双方之间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的。既然是在意识指导下实现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那就是道德关系。因此,这两门学科的内容,就其整体和本质而言,也属于道德范畴。正因为如此,这类著作的作者都在其理论中明显地表现出某种道德倾向。例如:剥削制度在人类历史的某一阶段上是必然的,同时,被剥削者反对剥削也是必然的。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双方各自坚持自己固有的道德,谁都无法完全消灭其对立面。对这两种必然性,不同的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就有不同的理论。有的人,能客观辩证地揭示这种矛盾的发展趋势与条件;有的人,却编造理论诡称剥削关系对被剥削者生存有绝对必要性,劝说被剥削者从剥削的历史必然性中自觉地生发出永远无限地忍受剥削的心理。我国理论界近几年越来越多地发现,西方经济学家不但有零散的道德思想,而且大都有与其经济著作紧密相联的系统的道德论著。实事证明经济学和历史学不是远离道德的科学,在其本质上也属于道德范畴。 总之,道德的本质,只在于它的内容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至于它是自觉意识、通过教育、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这些一般属性,在自然科学及其实践中并非没有。因此,这些不是道德本质的内容。道德本质的内容,作为基础贯穿于自然科学及其实践之外的一切社会意识和实践中,因此,所有这些意识与实践都是道德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往的道德定义理论,一方面看到和承认“道德干预一切社会生活,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同时,又把道德与社会意识中的一些具体形式平行、并列比较,这就模糊了道德的本质。因此,以往道德定义理论中关于道德本质的理论很难起到对道德建设有指导作用的功能。道德多种多样,但其内容都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各种道德的共性本质。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由个体人相互构成的,是由个体人自身的矛盾使然的。因此,要深入理解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即道德本质),还必须揭示个体人自身的根本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