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弘扬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存生 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

原文出处:
高校理论战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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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扬和培育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力地开展这项工作,需要对一些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笔者想就其中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定义和内涵问题

      何谓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这是必须首先弄清楚的问题。在界定这个问题之前,有一个问题则需要先讨论清楚。这就是民族精神中是否只有好的内容而没有不好的内容。毛泽东曾经说过:“应当承认,每个民族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为什么能发展?同时,每个民族也都有它的短处。”(《毛泽东文集》第7卷,41页)毛泽东的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是符合辩证法的。毛泽东是就民族的整体而言的,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如果从民族的精神方面来看,每个民族也有其所长和有其所短,这样分析是符合实际的。但是,我们今天所要弘扬和培育的民族精神是不是也既包括民族在精神方面的长处又包括民族在精神方面的短处?怎样才能从理论上把这个问题梳理清楚呢?我认为需要提出和区分“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这样两个概念。“民族意识”是民族存在的反映,有什么样的民族存在,就有什么样的民族意识。民族存在是先进与落后共存,那么反映这种存在的民族意识自然就是精华与糟粕同在。民族意识包括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民族意识中先进部分和精华部分的总和,它不包括民族意识中的落后部分和糟粕部分。我们弘扬和培育的民族精神是民族意识中的精华。只有这样认识,我们才能理解江泽民同志所说的“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也才能理解胡锦涛同志所说的“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否则,如果我们所说的民族精神还包括落后部分、糟粕部分的话,那么这样的“民族精神”就谈不上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和“不竭动力”。讨论到此,我们可以为中华民族精神给出这样一个定义: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支撑其走向进步、走向现代化、走向文明的思想、观念、伦理、品格、气质、心理等精神因素的总称。中华民族精神既是已经形成了的,因此需要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还要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发展,因此需要培育。

      那么,中华民族精神都包含哪些内容呢?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是对中华民族精神核心内容和基本思想的高度凝炼和概括,为我们准确把握中华民族精神提供了正确指南。但是,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那样:“‘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我们推动实践创新的根本指针,又是我们深化理论探索的崭新起点。”我们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中华民族精神的上述论述为根本指针和崭新起点,在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努力实践的基础上,把对中华民族精神内涵的研究和认识不断推向深入,并且把继承民族优良传统同体现时代进步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

      中华民族精神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它的核心内容或者说基本思想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此外,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舍生忘死的牺牲精神、敬老尊贤的伦理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等等,都是我们认识和把握中华民族精神的丰富的思想材料。中华民族精神犹如民族思想脉动的主旋律,这个主旋律在不同历史条件和不同情况下会形成或悲壮慷慨或昂扬激越的不同乐章。例如民主革命时期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红岩精神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大庆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等。这些不同乐章既是中华民族精神主旋律的具体表现,又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民族精神的主旋律。

      二、关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华民族精神在本民族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二是中华民族精神在世界各民族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先来讨论中华民族精神在本民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即物质决定精神、精神对物质起反作用,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起反作用,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精神生产对物质生产起反作用的问题。一个民族的发展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发展。物质方面的发展在民族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因此,要实现民族的发展必须首先大力发展物质生产力,为民族发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但是,只有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是畸形的、不可持续的,因此还必须有相应的精神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民族发展创造必要的精神条件。既注重物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又注重精神生产力的反作用,努力实现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协调发展,才能使民族发展走上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从发展的角度来分析。从生活需要的角度来分析,任何有作为的民族都需要和追求不断充裕的物质生活和不断丰富的精神生活并为此而不懈奋斗,同时在这种奋斗的过程中实现着民族的繁衍和壮大。历史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同民族之间既合作又竞争的过程。在合作与竞争中,没有掌握先进物质生产力的民族就不会占据主动和优势地位,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品格的民族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因此,在充分肯定物质因素对于民族发展的重要地位和决定作用的同时,必须充分肯定精神因素对于民族发展的重要地位和能动作用。民族精神属于文化范畴,在民族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民族文化先进与否、强劲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民族文化前进发展的灵魂。与此相联系的是,衡量由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也必须既看它的物质力量又看它的精神力量,包括其民族精神。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综合国力,主要是经济实力、技术实力,这种物质力量是基础,但也离不开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精神力量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549页,人民出版社,2000)我们是唯物主义者,强调物质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但同时也充分肯定精神活动在人们改造客观世界进程中的能动作用。民族精神在综合国力的发展中,乃至在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中都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首先是凝聚作用。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国56个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国家的统一、各民族的团结,要由这种共同的民族精神来维系;各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由这种共同的民族精神来凝聚。其次是支撑作用。民族精神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特别是当民族生存的物质条件遇到困难、前进发展遭受挫折的时候,这种支撑作用更为重要和明显。第三是激励作用。民族精神是鼓舞民族前进的号角,是激发民族活力的动力,是校正民族志向的标尺,是滋养民族品格的食粮。总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族精神这种精神力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推动民族前进的物质力量。强大的民族精神力量不仅可以促进民族物质力量的发展,而且可以使一定的物质力量发挥出更好更大的作用。伟大的事业需要并将产生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精神支撑和推动着伟大的事业。具有崇高精神的民族才是有前途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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