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资助产业发展的做法与启示

作者简介:
张福通,深圳市财政局 谭刚,综合开发研究院 陈秀珍,综合开发研究院

原文出处:
特区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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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长期以来被国际组织评价为全球最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体,但香港政府仍然对产业发展进行了足够的资助。为了认识和了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支持方式与扶持力度,从而更好地构建深圳市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营模式,近期我们走访了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创新科技署、工业贸易署所属相关机构,较为系统地了解香港特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资助方式与资助内容,以便更好地借鉴香港特区政府的有益经验与做法,提高政府财政资金运营效率,推动深圳产业发展和结构提升。

      一、香港政府产业基金的主要类型

      在公共财政体制下,不论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还是公共事务的组织,都需要依靠公共财政给予资助。从这个角度来看,由于公共产品的供给或者公共事务的组织都主要是依靠政府来推进,因而差不多每个政府部门都会设立以财政投入为支撑的各类资助计划,由此形成多种多样的政府基金。其中,以财政投入形成产业发展基金,是不少国家和地区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

      香港特区政府也不例外,在全部由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设立和运作的政府资助基金或计划中,也包含了为支持产业发展而先后组建的一系列政府产业基金,通过对研究、开发、市场推广等活动的有效资助,有力地推进了这些产业和活动的发展。

      在香港政府所设立和运作的全部政府产业基金中,资助项目较多、资助力度较大、管理相对集中、资助效果较为明显的产业基金,主要集中在工商与科技局所辖系统内,其中尤以创新科技署、工业贸易署所设立和负责管理的基金或计划最为明显,主要包括以下6大项12细项:创新及科技基金(细分为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一般支援计划、大学与产业合作计划、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等4项具体资助计划)、应用研究基金、专利申请资助计划、新科技培训计划、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细分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中小企业培训基金、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等4项具体资助项目)、专业服务发展资助计划。

      根据资助对象与机构性质,在由上述6大类12个资助项目所构成的香港主要产业基金中,以创新科技署为主(另外还包括应用研究局、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分别负责管理前4大类共7个资助细项,可以统称为科技创新型基金;以工业贸易署为主(另外还包括同属工商及科技局所辖的工商服务业推广处)、负责管理后2大类共5个细项,可以统称为企业发展基金。由创新科技署和工业贸易署所管理的这6大类12个资助计划,便成为香港政府基金中支持产业发展的主要基金。

      二、支持科技创新的香港政府基金

      1.创新及科技基金

      创新及科技基金成立于1999年11月,由创新科技署管理的创新及科技基金,基金总额50亿港元,主要资助香港本地公司、大学、研究机构以及产业支援组织等机构,以便推动有利于产业开发创新意念和提升科技水平的项目以及对提升和发展产业非常重要的项目,从而鼓励和协助香港企业提升科技水平和培育创新意念,最终提升香港经济活动的增值力、生产力及竞争力。

      由于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的范围很广,而且不同科技创新的运作方式又各不相同,因此香港政府所设立的创新及科技基金划分为不同的资助计划,包括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创新产品开发资助计划)、一般支援计划、大学与产业合作计划、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等4项,基金按资助计划分别运作。

      2000年以来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的资助,截止到2002年底,创新及科技基金已累计资助338个项目,资助金额达到8.54亿元,其中创新与科技支援计划批出的金额最多,占资助总额的67%左右。按资助项目来看,2002年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的项自主要集中在工作流程/产品/技术的发展或改良项目(占当年资助总额的89%);按资助的领域来划分,2002年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的重点分别为电机及电子(33%)、生物科技(18%)、资讯科技(从2001年以41%比重排名首位下降到本年的16%)。

      从总体上看,创新及科技基金所包含的4个资助计划虽然在资助对象、资助条件与资助金额上有所区别,但在运作程序、管理方式、评审机制与评审准则等方面却基本相同,均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原则运行。

      2.应用研究基金

      应用研究基金成立于1993年,是政府拥有的创业资本基金,资本额为7.5亿港元,由政府全资拥有和专为履行此项职能而成立的应用研究局执行。应用研究基金通过资助香港企业推行具有商业发展潜质的科技开发及科研项目,以便提升香港本地产业的科技能力和增加其竞争力,从而推动香港的高增值经济发展。

      应用研究基金的资助方式有2种,一是贷款,通过低息、优惠利率,帮助香港企业开展应用研究;二是股权投资,在项目取得收益后转让股权,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据介绍,在1998年以后资助的24个项目中,目前已平价转让6个项目,仍持有股权的项目为18项。

      3.专利申请资助计划与新科技培训计划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的执行机构为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主要用于协助香港本地公司和个人为其发明作专利注册申请,在本计划资助下取得的专利权属于有关公司或个人所拥有。其申请条件是:①只要以往从未拥有任何专利注册的本地公司、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于7年的香港居民均可提出申请。②所有功能性发明(外观设计除外)均可申请资助。申请项目会先交由执行机构进行专利检索和技术评审,确保其没有侵犯现有的专利权,亦借以肯定其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成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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