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发区经过清理整顿,社会认同度得到提高,发展环境趋优,但在一些地方对开发区认识仍存有一些误区,如不及时地加以澄清和解决,将对开发区健康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误区一:开发区没有存在的必要 一些人认为开发区没有存在的必要,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认为开发区的发展是建立在牺牲别的地区发展的基础上的,它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有碍公平竞争的原则。二是认为一些没有创办开发区的地方,经济照样发展,有它无它无所谓。湖北某市就有一位政协委员提议撤销所有的开发区。 开发区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是否有碍公平竞争,关键是以什么样眼光和从什么样的角度来认识。从近期看,由于开发区相对集中了一个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占据了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发展速度快了,发展效率提高了,这种发展结果应该说有不平等竞争的因素。但如果从长远看,这种不公平却是暂时的、短期的,公平是远期的,是在大范围内实现的。因为创办开发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开发区这一小块区域的发展,而是试图通过它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整个地区经济的全面繁荣和发展。可以说,开发区兼顾了近期的效率和远期的公平,是发展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结合。经济学知识告诉我们,资源是永远短缺和有限的,发展是永远呈非均衡状态的,把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使用,无疑可以提高发展效率;通过一个或若干个点的先行发展,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无疑可以实现最大的公平。这也是为什么开发区发展模式受到广泛青睐的重要原因,但是开发区具有生命力之所在,还是开发区冲破国家和地区界限形成国际通行做法的重要因素。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创办有开发区,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误区二:开发区没有发展优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不少人认为开发区越来越趋同于普通区,没有什么发展优势,对开发区发展信心和动力不足。 其实,优势是比较而言的。一些人之所以认为开发区发展优势丧失,主要是同开发区建设初期比,政策不断弱化而得出的结论。开发区政策不断弱化是大势所趋,是时代进步的要求。但如果从开发区现实基础看,新时期开发区的发展优势远远大于创建初期。比如,从开发区产业看,我国开发区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大多都培育形成了一批产业集群,打造出了一批开发区独有的“载体名牌”,有着明显的产业优势。湖北就建有东湖开发区的“光谷”、葛店开发区的“药谷”、黄石开发区的“卡都”等产业集群。良好的产业基础,不仅有利于加速项目聚集,而且有利于拉长产业链,实现产业快速扩张,做强做大开发区经济。从环境看,开发区现在既有良好的功能布局,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高质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建设有与国际接轨的、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无论是对国际国内大公司大企业投资,还是对民间资本投资,都有其他区域难以比拟的吸引力。从体制和机制看,开发区从企业构建到基础设施建设再到服务和管理,都十分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给予了市场主体较大的自由和空间,不仅使得开发区生产要素富有活力,而且使得效益和效率极大提高。从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看,对开发区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几乎是各地的通行做法,也是其他区域不能比拟的地方。总之,开发区新时期发展优势明显,快速发展既必要也可行。 误区三:开发区建设浪费了大量土地 去年以来,国家为解决开发区设立过多过滥、发展无序、乱圈乱占土地等问题,对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也给一些人造成了错觉,认为搞开发区就是乱圈乱占土地,就会浪费土地。 事实上,开发区存在这方面问题,但不是主流。据国家科技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中国开发区协会等9个单位组成的课题组调查表明,开发区不仅土地开发和利用情况良好,而且土地开发利用投入产出效益突出。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累计开发的土地面积673平方公里,是累计征用土地面积的115%,说明高新区基本上不存在征用土地后长期不开发的现象;高新区累计建成的土地面积485平方公里,占已开发的土地面积的72%,说明高新区土地利用产出周期较短;在建成的土地面积中,用于工业用地的为60.4%,说明高新区的土地主要是产业及其配套用地,不存在土地大量用于炒房地产的问题;高新区按审批总面积计算,单位面积的产出是所在城市的3.52倍,按高新区建成面积计算,则是所在城市建成区平均产出的5.27倍。 从开发区性质看,开发区这种开发模式本身就要求集中摆放项目,集约使用土地,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同时,由于绝大多数开发区是自主开发,土地还是开发区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是开发区发展的基础和根本,节约并有效地利用土地是开发区本能的追求,这也是开发区为什么重视规划、注重做好土地文章的原因所在。但在现实中,确实也不能否认,一些开发区为了取得和扩大招商引资成效,或受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影响,确实存在低价出让土地、征地手续边建边报、土地闲置和撂荒的问题。但不能以偏概全,以点代面。当然,在开发区建设中,始终绷紧节约土地、有效利用土地这根弦十分必要,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误区四:开发区区域范围越大越好 一些开发区出于方便征地或出于规划控制的需要,在开发区区域面积上贪大求大,甚至越大越好。这既易造成管理真空,又因摆放项目分散,不利于开发区形象的树立,还极易招致社会非议。 一般讲,界定开发区区域范围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明确政策实施范围,开发区区域内的企业(或注册的企业)享有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为了方便开发区超前规划,超前使用土地,方便投资项目进区落户。这极易给人一个错误信息,认为开发区范围越大,得到的政策实惠就越多,受惠的企业就越多,同时,规划的时间就越长,储备的土地就越多,自主开发的主动权就越大。产生这种误区既有我们政策导向问题,又有对开发区区域界定作用认识不清的问题。国内外实践表明,开发区区域面积不可能界定得很大,特别是随着国家对土地管理的加强,这更显得不可能。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不能把开发区区域面积界定得过小,否则不利于开发区合理规划,不利于区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开发区长远发展。也就是说,开发区区域面积有一个度的问题。从开发区理论和实践看,开发区区域面积大小要与开发区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发展前景以及依托城市经济实力相适应,还应采取滚动开发的方式,适时地调整开发区区域面积,不能“一次定终生”。在这方面,湖北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开发区5-8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五年为一个调整期。按现在建成开发区开发效益计算,每平方公里可以年创产值20-25亿元,每5平方公里区域可以实现年产值100多亿元,基本能满足开发区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