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和视察厦门经济特区20周年。目睹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经济特区的繁荣发展,抚今追昔,更增添了我们对这位世纪伟人的敬仰和怀念。 在中国创办经济特区是邓小平同志的一大创举。创办经济特区不但是出于推进改革开放、推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需要,而且也是出于实现港澳台回归、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需要。不难看出,创办经济特区是一个长期的战略部署,而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奋斗,经济特区在实施自己的发展战略、执行自己的历史使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窗口”、“实验田”和“排头兵”的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实现港澳回归、促进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方面,做出重大的贡献。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 邓小平同志关于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构思和经济特区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本来都只能使人们在认识上更加统一,对继续办好特区更有信心、更加执着。但由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特区面临的发展环境和外部条件起了很大变化,人们对特区的看法也有了不同的意见。入世前,经济特区依靠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先试先行和谋求发展外向型经济,并由此实现政策优势向经济体制优势的转变。入世后,全国全方位改革开放,大家都朝着一个目标努力。于是有人认为,各地都可以自由探索、各显神通,自己推行改革和发展,对经济特区榜样的依赖和借鉴,没有过去那么迫切;同时随着国家发展重心的转变,扶植措施由政策倾斜转向区域倾斜和产业倾斜,国家不可能再给经济特区新的优惠政策。这样就产生了一种错觉:即入世后经济特区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不必再办下去;而且作为经济特区“生命线”的优惠政策一旦消失,经济特区也办不下去了。这种错觉迷漫全国,一片茫然,经济特区处于名存实亡的边缘。 那么,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经济特区还要不要办下去?如果要办下去,那要怎么办?本文就此谈点个人的看法,以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根据世贸组织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宗旨,办好经济特区已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谋求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手段。 当今世界上,经济特区只是一种概念上的总称,它指的是实行特殊经济制度和政策的区域,主要有:特殊经济区、自由贸易区、自由港、出口加工区等等。本文所指的我国经济特区,主要是指中国特有的四个经济特区(后来又加上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我们知道,大多数WTO成员国家和地区在加入之前就有不少经济特区,加入之后不但没有废止原有的经济特区,反而又增办了不少新的经济特区,以致于如今经济特区几乎遍布所有的WTO成员国(地区)。这是为什么?因为WTO的宗旨就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只要符合这一宗旨,WTO都给予鼓励和支持,而WTO推行的“无歧视待遇”等基本准则,也都是为实现这一宗旨服务的。目前各国继续发展经济特区,其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对外开放,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国际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以便进一步从国际经济分工协作中取得比较利益。这完全符合WTO宗旨的要求。基于此,目前即使世界上最发达的美国,也兴办了多达270多个经济特区。可见,那种认为中国入世就意味着中国此后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再需要经济特区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我国不仅不应该放弃经济特区,相反还应该借鉴WTO成员兴办经济特区的经验,继续办好我国的经济特区。这是更好地实现“入世”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 二、入世后,经济特区仍然是我国改革开放最好的“试验田”。 我国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已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程度仍然较高,许多正实施的改革开放措施还没到位。正因如此,现在我国虽然已加入世贸组织,但几乎所有发达和不发达的国家都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仍然不能充分享受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同时,我国在入世时对外有一系列的承诺,如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加快经济的对外开放、加快以法治国等等,这些都是已签约画押、排定时间表的事。如果我们的改革开放跟不上,到兑现承诺时,势必造成重大的损失和混乱。因此,我国在入世后要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这对我国入世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入世后的改革开放,有些是在已有的基础上深化的,这可以通过全国的统一政令逐步实施;有些则是创新的,就必须在特定的区域先行先试,观其效果并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开;还有许多对外已承诺的东西,也可以率先在这些特定区域先行试点,以免届时全面开放出现问题而措手不及。这先行先试的特定区域,无疑选择我国的经济特区最为合适。这是因为:(一)我国的经济特区就是我国以往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它们在长期率先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了“敢为天下先”的创新开拓精神,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有先行先试的观念基础;(二)经过长期率先改革开放的试点,经济特区的机制和软环境,比国内其他地区更接近于国际惯例,有先行先试的体制条件;(三)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这些地区的经济水平和人才水平也超过国内大多数地区,有先行先试的经济和人才基础;(四)深圳、厦门等经济特区拥有地方法规立法权,在推进改革措施法制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五)经济特区都处于我国南方沿海地带,直接面对港澳台和东南亚,在此先行先试有利于祖国统一大业以及与国际接轨,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因此,入世后经济特区完全有能力“在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等方面走在前列”。 三、我国入世后办好经济特区,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模式。 入世后,我国改革开放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时,我国改革开放不仅仅像以往那样只考虑国内的情况和问题,还必须遵循WTO宗旨和原则,考虑国际承诺的兑现,考虑如何全面地融入世界经济分工——协作体系,为我国赢得更多的国际比较利益。在这种背景下,中央要继续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就不是靠给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而必须创新特区的管理体制和模式,使经济特区的管理体制和模式率先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