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盛和泰(1970-),男,北京大学毕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研究发展部,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保险研究

内容提要:

金融控股公司因其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及降低单一业务所产生的行业风险等方面,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而成为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大保险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台湾地区于2001年6月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允许业者以控股公司方式从事各项金融业务,富邦产物、国泰人寿等保险公司纷纷搭建起各自的金控公司平台。台湾地区金融控股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皆为纯粹控股公司型、以某一核心公司为主体、实行金控公司旗下子公司共同行销、金控公司母子公司可采取合并中报税制、单一法人股东公司成立成为可能、监管逐步走向一体化。台湾地区金控公司模式,对于我国大陆保险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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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台湾地区金控公司的现状

      在金融保险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为迎接入世挑战,台湾地区开始迈出金融自由化步伐,致力于促进金融机构大型化、多元化。在混业经营方面,台湾地区最早是允许银行以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进行,或以兼营的方式进行,虽然这种综合银行制度可提高业者竞争效率,但因管控不易,容易产生内部交易等弊端,台湾地区最终选择了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于2001年6月通过并实施《金融控股公司法》,希望通过金融改革,提升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在法律壁垒打破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掀起了一场重组热潮。自2001年11月允许申请设立以来,至2003年11月已有14家金融控股公司成立(见表1)。

      从表1可见,目前台湾地区最大的金控公司为国泰金控,其资产达21700亿元新台币,远高于第二名兆丰金控的16726亿元新台币。国泰金控目前的布局主要在寿险与产险上,其子公司国泰人寿在台湾地区保险公司中总资产也是排名第一,而国泰产险业务成长也相当迅速,国泰金控在近期购并世华银行后,其金融版图更臻完整,为台湾地区庞大且具竞争力的金控集团公司。

      台湾地区金控公司成立以来,其营运绩效日益显现。在金控公司下设立的子公司,其经营绩效远好于非金控公司的独立金融机构(见表2)。

      台湾地区各金融控股公司一览表

      表1 (单位:新台币亿元)

      金融控 资产 子公司 核心 主业

      股公司 企业

      富邦 12581富邦产险、富邦人寿、富邦 财产保险

      金控

      富邦证券、富邦银行等产险 消费金融服务

       人寿保险业务

      国泰 21700 国泰人寿、东泰产险 国泰 人寿保险

      金控

      汇通银行、群益证券 人寿 财产保险

       证券业务

      中国信9517 中国信托银行、 中国信消费金融服务

      托金控 中信银证券 托银行

      建华 4741 建弘证券、华信银行、建弘 证券业务

      金控

      金华信银行证券 证券 消费金融服务

      华南 14001 华南银行、兴农人寿、华南 商业银行服务

      金控

      永昌证券银行

      开发 2740 大华证券、菁英银行、中华开工业银行

      金控

      中华开发银行发银行证券业务

      第一 15027 第一银行、太祥证券、第一 商业银行业务

      金控

      明台产物银行 证券业务

      台新 5889 台新银行、大安银行、台新 消费金融业务

      金控

      台新票券、台新证券 银行 证券业务

      玉山 3190 玉山银行、玉山票券、玉山 商业银行业务

      金控

      玉山证券、玉山投信、银行

      玉山租赁

      日盛 2427 日盛证券、日盛银行、日盛 证券业务

      金控

      日盛投信、日盛期货 证券

      复华 2887 复华证券、复华证金、复华 票券业务

      金控

      亚太银行、幸福人寿、证金 证券业务

      复华投信

      兆丰 16726 交通银行、国际证券、交通 专业银行服务

      金控

      中国商银、中兴票券、银行 外汇商业银行

      倍利证券 票券证券业务

      国票 1816 国际票券金融公司国际票票券业务

      金控

      协和证券券金融

      大东证券公司

      新光 6500 新光人寿、力世证券 新光 寿险业务

      金控

      人寿

      资料来源:台湾地区“金融局”。

      二、台湾地区金控公司的成因分析

      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浪潮冲击下,金融业跨业经营,提供客户银行、保险、证券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国际趋势。目前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主流模式,主要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欧洲的综合银行模式,银行本身即可兼营保险证券等业务;第二类为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由控股公司设立各种不同功能的子公司,分别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日本也采取与美国相近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主要动因是:

      (一)台湾地区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的产物

      台湾地区金融机构过多,各家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相当小,严重影响着金融机构的获利能力。随着金融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多,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交叉的日益扩大,金融竞争变得日益激烈,并日趋国际化。金融机构为扩大生存发展空间,增强竞争优势,必然会通过收购、合并、联合等途径,实施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壮大实力。金融集团化成为一种客观发展的必然。

      (二)应对台湾地区加入WTO后外国大型金融集团的挑战

      台湾地区加入WTO之后,基于国民待遇原则,必须取消国外金融机构在台湾地区业务限制,国外金融机构将以雄厚的资本、多样化的产品与创新行销手法,达到吸收客户的目的,这将使得台湾地区金融业面临很大挑战。台湾地区需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方式达到加快成长的目的,以提高金融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增加产品种类,适应环境快速变化。

      (三)迎合国际性金融集团演进及整合趋势

      混业经营已成为一种历史潮流。日本于1997年通过银行法、保险业法、证券交易法等相关法规的修订以及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整备法》。而美国也在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采用提供银行、保险、证券等一站式服务的金融控股公司为经营模式,迎接混业时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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