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水扁执政以来台湾的财政形势恶化:赤字扩大、负债累累 自从2000年陈水扁上台以来,台湾的财政形势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恶化状态。财政收支不平衡,赤字扩大,负债累累,给台湾经济发展带来沉重的负担。 1、财政赤字急剧扩大。1999年台湾的财政赤字仅533亿元,自2000年陈水扁上台执政以来,台湾当局的财政赤字急剧扩大,每年都高达2500亿元(新台币,下同)左右,2000年为1425亿元,2001年赤字迅速增至2564亿元,较上年增长51.5%。2002年、2003年仍旧保持这样的规模。2004年度财政预算赤字更是有增无减,高达2574亿元。台湾统计部门表示,若依国际标准计算,目前台湾的赤字余额已占到GDP的40%,若仍以每年2000多亿元的预算赤字规模持续下去,5年内台湾的赤字余额就会达到GDP的50%。(注:新华网:《台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已占GDP四成》,http://www.xinhuanet.com,2003年1月9日。) 2、债务迅速增加。财政赤字的扩大只能靠发行公债来弥补。2000年以前,台湾的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仅为25%。陈水扁上台以来,台湾的债务负担不断加重。根据台湾当局的总预算数,台湾当局的累计未偿还债务总额,已由2000年度的2.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3.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高达到33%,这一比例大大超过新兴国家或地区债务平均数25%,离国际社会公认的34%的警戒线相当接近。民进党执政4年,债务累积的速度十分惊人,债务余额在短短的三年间增加了近8000亿,债务年增长2679亿,增长率11%,远高于经济增长率2%。(如表一所示)。在2004年的预算案中,收入和支出平衡后,短差的数额将达2590多亿元,其中2400多亿要靠举债来弥补不足。据台湾有关部门估计,到2004年底债务余额将继续上升至3.5万亿的规模,已接近40%的台湾“法定”举债额上限。如果依据全台湾所有家户数计算,平均台湾每户人家负担的债务高达50万元。此外,按照台湾的学者估算,3.2万亿或3.5万亿这样的一个规模实际上还不包括台湾“隐藏性”的公债、地方债务以及以特别预算方式发行的公债,如果加上各种“隐藏性”的债务,台湾实际的债务规模基本上要超过5.5万亿,台当局的债务累计总额占GDP比重应当在60%以上。(注:海峡之声网:《透视台湾财政问题》,http:/www.vos.com.cn,2003年8月5日。)尽管如此,陈水扁仍旧企图突破举债上限,多次重申“举债无害论”,提出所谓的“金鸡蛋孵出金鸡母”的观点,声称“台湾目前金融体系可贷资金超过2.2万亿元,放在银行里吃利息而没有充分利用,以目前‘政府’债务余额占GDP比率只有33.3%水准,远低于日本、新加坡、德国和美国,证明台湾的资金充裕且财政体质健全,仍有很大的举债投资空间”。(注:《举债投资不会债留子孙》,台湾《经济日报》,2003年5月31日。)为其“举债无害论”寻找借口。 与日益扩大的债务规模相比,台湾的债务结构问题更加严重,已陷入“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之中。举债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公共投资,刺激景气,而台湾当局却反其道而行之。在2003年度台湾当局财政总预算的岁出分配中,用于经济发展的支出较上一年度减少逾二成,而社会保险与救助、退休抚恤与债务还本付息等的支出明显增加。社会福利的支出已对经济的发展产生“排挤效应”。台湾当局将举债的钱用来增加社会福利及其他经常性用途,而不是用于投资,最终反倒落入“以债养债”的困境。据统计,台湾平均每年发行的公债与赊借占岁出的比例超过20%,债务还本付息占岁出比例几乎都在20%左右。以2003年为例,“政府”每支出100元,就有21元是借的,19元要用来还债,再扣掉经常性支出与日渐庞大的社会福利开销,当局几乎没有财力去从事重大建设,如此的财政困境对台湾经济的发展将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表一:2000年—2003年台湾当局举债金额及债务余额 单位:亿元新台币,%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举债金额 1258 1536 1896 2338 债务余额 24804 27777 29336 32087 债务余额 占GDP比重 24 27.9 29 33 资料来源:转引自《台港澳情况》2003年第35期第37页 表二:2000-2003年台湾的税收状况 单位:亿元新台币
资料来源:台湾“财政部”:《财政统计月报》2004年第1期。 二、税收锐减、支出膨胀是导致财政恶化的直接原因 1、税收锐减。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和公债两部分。其中税收是财政收入中最主要部分,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的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变动具有倍增作用,可以通过税率的变动或税收绝对量的变动对总的财政收入产生影响。目前台湾实行的是以所得税、货物税、营业税为主体的复合型税收制度。 陈水扁上台后为兑现他的“竞选支票”,在执政四年期间实行不加税的财经政策。台湾当局无视剧增的赤字和债务,不断地扩大减免租税的范围,纷纷推出各项减税政策,对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土地税等都实行减税措施。如综合所得税的免税额以每人全年6万元为基数,遇物价上涨时再加以调整;制造业新增投资可减免营利事业所得税,如投资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可享受5年免缴营利事业所得税:投资落后地区的可抵减20%;免征传统产业营业税;降低金融业的营业税,从原来的5%降到2%,并计划从2006年起,免征金融业的营业税:离岛居民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减半征收,减征期限延长至2005年初;2003年又通过了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最高税率由50%降为33%。这些连番减税措施让税收严重流失,如台湾2001财政年度与2000财政年度的税收相比,总税收减少6711亿元,减幅达34.8%。其中减幅最大的是土地税,较上年减少56.8%,其次为关税减少41%,另外货物税减少39%,营业税减少37.2%,所得税减少21.6%。如此规模的大幅减税,导致财政收入严重不足,据台湾学者估计,陈水扁的所有这些减税措施造成现在台湾每年税收损失高达7000亿元。(注:郭文平:《“政府”身陷四大财政困境》,台湾《联合报》,200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