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保税区的功能定位是很明确的,就是物流、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物流业和出口加工已成为大多数保税区的主要产业。如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的支柱产业是物流,沙头角保税区的支柱产业是出口加工,而福田保税区,出口加工和物流成为最大的两大产业。 贸易业现状 在贸易功能方面,国家禁止外商在中国非保税区地区设立贸易企业(少数的几家如沃尔玛和家乐福等特批的除外),在保税区内,国家特许可以设立外商投资贸易企业,但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保税区贸易企业可以开展转口贸易、保税区与境外的国际贸易,而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必须通过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代理。虽然受到一定的政策限制,但很多外商为了抢先进入中国市场,构建营销网络,还是纷纷前来保税区设立了众多的贸易公司。截止2004年4月,深圳3个保税区内共有各类企业1282家,其中贸易企业约有900家,约占70%。全部贸易企业中,90%为外资企业,主要分布在福田保税区,沙头角保税区和盐田港保税区只有少数。 2003年,保税区所有企业通过年审的有393家,其中贸易企业181家。那些没有办理或通过年审手续的632家贸易企业哪里去了?大致上说,有两种情况:一是死亡。有些企业决定结业或提前终止时,会来保税区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但有些企业什么手续不办就蒸发了。二是休眠。这些企业业务基本停顿,不交统计报表,也没办理纳税申报,也不按时年审,处于休眠状态。12月11日政策放开后,即使要受到一定的处罚也或许会要求恢复身份。目前这两类企业的情况很难掌握。 通过年审的企业业务大致正常,其进出口货物有通过保税区的,但更主要是通过非保税区口岸,因为现阶段保税区一般贸易进出口手续比非保税区口岸烦琐,时间长。由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其进出口业务要通过交易市场或其它进出口公司代理进行。虽然按照规定,它们没有国内贸易权,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上不允许有“国内贸易”的经营范围,但企业只要获得国税局一般纳税人身份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实际上就可以开展国内贸易了。 这些企业注册地址都在保税区,但实际办公地点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区内的注册地址办公,如SONY采购中心、欧姆龙采购中心、卡西欧公司;二是在保税区外办公,如沃尔玛采购中心、伊藤忠、丸红、松下。第二种情况更多些,因为保税区的办公环境与他们的要求或许有差距,有的企业可能要求更高档次和交通更方便的写字楼,如:深圳地王大厦、深业大厦、嘉里中心等,有的企业可能要求更廉租的写字楼。贸易企业是否在保税区办公,并不影响其业务运作,该走非保税区口岸的照走,该通过保税区的,则委托区内物流企业进行。 政策新动向 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将从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今年4月,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从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开展:商品零售;自营商品进口;采购国内产品出口;其它相关配套业务。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开展:商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商品进出口;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从该办法可以看到,从2004年12月11日起,保税区外也可以设立外商投资贸易企业了,而且可以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和国内贸易权。这些政策变化,与保税区贸易企业息息相关。 影响 政策的变化,对深圳保税区有三个方面的影响: 新增企业数将大幅减少,贸易企业迁出增多,商贸写字楼出租率下降。受此政策影响,有意在中国开展商业业务的外商会将投资计划推迟到12月11日后,因此保税区今年下半年新增企业数会大幅减少,但合同和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下降幅度较小。因为新增的注册企业主要是贸易企业,注册资本金较低,一般是30万美金,保税区实际利用外资更多依赖大型生产企业增资。 12月11日后,迁出保税区的贸易企业会增多。之前留在保税区内是因为政策有这样的要求,现在政策许可了,贸易企业会公开迁出保税区。 受上述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商贸写字楼出租率下降,物业租金会有下调的压力。 保税区商品交易市场公司业务将受到严重影响。深圳保税区深福保商品交易市场公司的设立是为了服务保税区内贸易企业,其业务包括有代办企业设立手续、商贸写字楼租赁、代理进出口、协助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监开增值税发票。政策的变化对其四块业务将产生不利影响。新企业少了,代办企业设立手续业务受影响;老企业走了,商贸写字楼租赁业务受影响;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自然不用代理进出口;企业允许开展内贸,自己就能开增值税发票。受政策的影响,商品交易市场会员将陆续退会,最近SONY采购中心和纬德科技公司的退会或许正是这种趋势的开端。 保税区物流业将有更大的发展。政策的变化带来不仅仅是冲击,也带来机遇,物流业将会受益。以前受国家未开发外资投资商贸领域的限制,外资还不能大规模进入我国商业市场。沃尔玛和家乐福等是有关部门特批的,一般外商投资商业也只能在保税区内,而且政策有限制。12月11日后,将迎来外资投资商贸领域的浪潮。大型商社、采购中心、跨国批发和零售商将陆续在我国设立企业开展业务,其注册地址不一定在保税区,但其物流业务会充分利用保税区的保税政策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优良服务,通过保税区开展一般贸易对国内或国外配送。沃尔玛采购中心、SONY采购中心、欧姆龙采购中心、伊藤忠、丸红、松下、卡西欧、三洋、三星、捷成洋行、白桦家具等等,虽然它们现在注册在保税区,有的也在区外办公,未来不管它们迁不迁出保税区,它们必定会充分利用保税区的物流服务,这是它们商业活动的自身内在需要。外资投资商贸领域的开放,将给保税区带来商流带动物流的良好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