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8日,中央政府批准从2004年1月1日开始,香港持牌银行可正式开办有关的个人人民币业务。2003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管局负责人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以配合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随后,中银香港被选为清算银行。目前,香港银行业已经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至此,关于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是否应当开办的争论可以说是尘埃落定,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开办对于香港经济金融运行、两地金融监管的积极意义,已经有了相当广泛的讨论,并且也形成了相当的共识,实际上这也是为什么此次个人人民币业务在争论中依然顺利推出的重要原因。 不过,在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顺利推出之后,更值得我们关注的,则是合理评估和把握这一业务中可能隐含的风险,并采取相应对策。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从存款和结算业务转而扩展到贷款业务等等,因此初期阶段的离岸人民币业务必然会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就可能为市场主体套利留下机会。其次,历史地看,因为离岸市场的兴起往往会对货币发行国的金融管制形成一定的冲击,因而其发展往往不受货币发行国的支持和欢迎。在内地依然保持人民币资本管制、人民币没有实现完全的可兑换、利率市场化还正在推进的条件下,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开办依然会在两地的金融监管、金融市场运行上形成一定的风险因素,因而需要及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 (一)香港市场上人民币流通的规模变化,对人民币业务开办的风险评估具有明显影响 究竟目前在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流通规模有多大?如果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会得到差异较大的结论。在分析香港开办人民币业务对于内地金融体系的影响时,不少分析者之所以认为对内地金融体系不会形成明显影响,主要的依据之一,是目前香港流通的人民币规模不过数百亿元的规模,相对于内地
高达20多万亿元、流通货币约2万亿元的规模来说,其影响完全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 但是,在把握香港人民币业务对于内地金融体系的影响时,不能仅仅根据当前的静态指标进行分析,而且应当注意到香港市场上人民币流通规模迅速上升的趋势。而香港市场上人民币流通规模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对于人民币业务开办带来的风险的评估,如果香港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规模在不长的时期内能够达到数千亿元规模的话,那么,香港市场上人民币的流动方向、交易价格等都应当成为我们认真关注和分析的目标。 首先,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之后,香港市场上人民币的流通规模会有一个迅速的上升。这一方面是银行体系对原来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汇兑活动的替换,另一方面则是流入香港的人民币会增多的缘故。根据CEPA的安排,内地旅客在香港可以使用人民币信用卡或借记卡,且没有额度限制,内地旅客还可以从香港ATM中适度提款,这实际突破了至今为止每人每次出入境只能携带6000元人民币的限制。目前,内地银行业发行的借记卡达5.44亿张,信用卡达2500万张,开放人民币银行卡在港流通,必将扩大内地居民在香港消费的资金渠道,而且香港的银行也可发行人民币信用卡,方便港人在内地消费,这对于促进人民币在香港流通规模的扩大无疑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考虑到内地到香港旅游者的迅速增多,即使当前香港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规模有限,在香港银行业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之后,这一规模也会有一个迅速上升的趋势。 其次,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开办、便捷的内地与香港银行体系之间的清算渠道的建立,会增强香港对于其他境外地区流通的人民币的积聚能力。随着中国边贸活动的日趋活跃、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流通规模的扩大,香港银行业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必然会对这些境外流通的人民币形成吸引和积聚的效应,这无疑会增大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的规模。迄今为止,香港是第一个离岸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国际化市场,而香港能否保持作为中国唯一的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地位,又能否将第一个离岸市场顺利发展成唯一的人民币离岸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推进策略以及香港对于境外流通人民币的积聚能力。 因此,如果说当前阶段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规模较小、因而其对于内地金融体系的影响可忽略不计的话,那么,随着香港市场上人民币流通规模的迅速上升,必须要着手研究香港人民币市场对于内地金融体系的影响,并及早采取相应对策。 (二)在渐进式的离岸业务推进模式下,当前可能会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形成监管的模糊地带,但是总体上不会形成明显的风险隐患 从发展策略上,香港开办人民币业务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渐进式的推进模式,从业务范围上首先从风险较低的存款、汇兑和信用卡等业务起步,在积累一定的经验之后,再酌情考虑将业务范围推广到贷款等风险相对较高的资产业务。不过,这种渐进式、阶段式推进的发展模式,也可能会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形成一些监管的模糊地带。例如,目前香港开办的个人人民币业务,基本上立足于内地和香港两地个人旅游和消费方面的需求,从目前颁布的规定看,不鼓励大额交易。在这个大的制度框架下,可能会出现一些监管的空白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