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立模式与效应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海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虚拟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北京 100039; 赵颖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安 7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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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离岸金融市场的涵义、产生的原因及其种类,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中国外汇管理的状况,以及不同银行业务对中国内地金融监管的挑战、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程度,提出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立的四种模式,并就四种模式对中国金融监管、货币政策、人民币汇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最后指出,当对离岸人民币业务与在岸人民币业务采用相同的外汇管理政策时,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建立对中国内地和香港均有好处,但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规模不会太大,外汇风险管理类金融产品也不会有太大发展。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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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自从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之间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提出以后,香港银行界和有关业界就对在香港开展人民币海外交易的呼声颇高。近来,伴随着CEPA协议的最终签订,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话题更是引起香港和内地有关人士的高度关注。中银香港首先提出了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的三种方案(中经网,2003):方案一是允许香港的银行接收人民币存款,但必须将存款回流到中国人民银行,并按储备利率支付利息;方案二是允许指定的香港银行开展人民币存款业务,贷款只发放给香港经指定的企业;方案三是允许所有香港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在人民币贷款业务上也不受限制。方案一虽然解决了人民币的回流问题,但对香港银行业来说,相当于对其人民币运营收益设定了上限——储备利率,由于不能进行人民币的汇付和信贷业务,所以不可能推出有吸引力的存款利率,因而难以吸收到大量的人民币存款,所以,方案一对香港银行业的吸引力不大。由于中国实施资本项目管制、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以及人民币利率并未市场化,方案二和方案三实施的可行性更是令人疑虑,阻力甚大。进而,香港特区政府提出在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提议。有媒体称,中国政府正在与香港金管局共同研究在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问题有关方案(大公报,2003)。

      实际上,人民币在香港已有一定流通,据估计(南方网,2003)目前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存量大约在500亿到700亿元之间,由于人民币对港元不可直接兑换,香港吸收的人民币除仍在流通的以外,剩余部分仍会通过地下钱庄进入国内,所以,即使不设立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地下的离岸中心仍会存在。设立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可以将这些地下交易(只能是部分(注:部分人民币仍会利用地下渠道为非法交易融资。))转入地上,这样可以利于监管,减少税收流失,增加银行收入。但在香港是否要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如何建立离岸中心,关键是如何协调和配合目前中国的外汇管制政策,并且由于中国目前人民币利率非市场化,离岸中心的建立模式要考虑离岸交易对中国货币政策的影响和冲击,对中国汇率稳定的影响如何。

      本文首先阐述离岸金融市场产生的原因,分析离岸金融市场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好处,总结离岸金融市场现有的运作模式;进而,在借鉴中银香港提出的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立方案基础上,考虑到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提出四种可能的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立模式,研究在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和人民币利率不是自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下,每一种模式对人民币汇率、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以及内地金融业可能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及其种类

      所谓离岸金融市场,就是在某种货币发行国之外进行的、对非居民的某种货币的资金融通活动(存贷、汇兑、组合投资、保险等)的区域或机制(详细论述见:George and Giddy,1983;Krugman and Obstfeld,1991;Cassard,1994;Dufey and Giddy,1994;Giddy,1994;Levich,2001)。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标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从“离岸”(offshore)的字面含义来看,任何一片被水面分开的地方都是“离岸”,而经济学家们将这一词用于表示遵循与主体经济不同的规则并与主体经济分离的金融结构。一般来说,在金融管制、税收、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相同时,某种货币的银行业务(包括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应该在这种货币发行国进行运作才最具竞争优势,即美元资金的借贷在美国,日元资金借贷在日本。因为在货币发行国有现成的货币清算系统,有最广泛的货币资金供给和需求基础,有利于银行业务的规模扩张和范围扩大,因而,银行业务易于实现规模经济(scale economy)和范围经济(scope economy)。但是,由于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限制资金的运作,如对敌对国家和个人资金的没收(注:作为解决人质危机的对策,1979年11月5日美国冻结了伊朗政府的财产。

      ),对本国居民投资外国证券的限制(注:1963年美国为了限制美元外流,颁布了“利息平衡法”,对美国居民购买外国证券征收利息平衡税,使得在美国证券利率上涨许多,这样许多外国借款者转向欧洲货币市场。

      ),使得某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业务具备某些竞争优势,导致一些货币银行业务转移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当其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形成了一些货币的离岸中心(offshore center)。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前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拥有大量的美元资金,当时,美国有着强烈的反苏、反共情绪,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美国政府冻结其资金,这些大量的美元就被存入欧洲的一些银行,这就是最初的离岸货币市场——欧洲美元市场。20世纪60年代年美国一系列法令的出台,如利息平衡法令、“Q条令”(注:1966年美联储发布,Q条令对国内储蓄的利率规定了上限,使得美国银行在国内吸收存款的能力下降。)的发布,使得美国银行为了扩大海外贷款纷纷在海外开设分支机构或分行,这一时期,美国银行的海外分支迅速膨胀。离岸金融市场就这样由最初的欧洲美元市场发展到今天的以美元、日元、英镑等主要货币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多个离岸中心,如新加坡、香港、巴哈马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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