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势力的“制宪”活动与主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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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台湾研究集刊

内容提要:

民进党的“公投制宪”主张与“台独”势力长期推动的“制宪运动”的主张是一脉相 承的,无论是从“台独制宪”活动的历史回顾,还是从其“新宪法草案”版本和“宪政 ”主张看,“制宪”活动虽然表面上包装着“改革”,但仍然难掩其“台独建国”的政 治本质。“公投制宪”是“法理台独”的关键一步,必将严重冲击两岸关系。


期刊代号:D4
分类名称:中国政治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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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宪”与“建国”始终是岛内外“台独”活动的双重目标,同时“公投制宪”也是 “台独”势力实现最终“建国”目标的手段。1991年10月13日,民进党五届一次全代会 通过了“台独党纲”,提出“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的主张,应 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正式将“公投”、“制宪”、“建国” 三项主张列为民进党的奋斗目标。

      在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过程中,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再次提出“公投制宪”的 主张,俨然欲将“台独”势力长期以来坚持的“制宪”主张付诸贯彻实施,被海内外舆 论批驳为“台独时间表”。在岛内外政治环境的压力之下,民进党当局强调“公投制宪 ”无关统独,试图在“新宪法”与“台独”之间划出一条分界线。然而民进党当局的言 行无法解除岛内外的政治疑虑,因为从岛内“台独”势力包括民进党发展历史上提出的 “宪政”主张及其实践看,“台独建国”始终是其核心和终极目标。

      一、“台独”势力“制宪”活动的历史回顾

      “台独”势力的“制宪”活动是“台独”活动的核心内容,“台独”各方势力把“制 宪”当作完成“建国”的重要手段和目标,从各个方面进行推动,俨然发展成“制宪运 动”的趋势。“独派”人物许世楷曾经自我表白:“制宪运动可说滥觞于台湾独立运动 ,宪法是规定一个独立国家的骨干,因此有志于独立建国的人都会想到起草一部台湾共 和国宪法草案,来向人民诉求其运动所要追求的理想,进行启蒙运动的推展”(注:许 世楷:《探讨制定新宪法的过程》,陈隆志主编:《台湾宪法文化的建立与发展》,台 北:前卫出版社1996年4月初版,第150页。)。许世楷还宣称:“制宪运动就是将钳制 着中华民国体制,使其不能彻底本土化的中华民国宪法,置换为本土的台湾共和国宪法 的运动”,他并且将“台独制宪运动”划分为四个阶段:

      《过去》——

      第一阶段:启蒙运动时期,其间又分为宣传期(1950年代—)、公开讨论期(1989年—) ;

      第二阶段:运动推进、组织成立、活动时期(1993年—);

      《未来》——

      第三阶段:召开“制宪会议”时期[包括召开“国是会议”](1996至2001年—);

      第四阶段:举行公民投票时期(1996至2001年—)(注:许世楷:《探讨制定新宪法的过 程》,陈隆志主编:《台湾宪法文化的建立与发展》,台北:前卫出版社1996年4月初 版,第155页。另外,许世楷在1991年8月20日台湾《民众日报》刊载的《人民制宪运动 的展望》一文中曾将“制宪运动”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基本概念的传扬;第二阶段:动员人民的暖身运动;第三阶段:否定国民党政权‘修宪’;第四阶段:组织人民制宪代表会议;第五阶段:公民投票”。)

      许世楷的“制宪运动”四阶段或五阶段论均从“台独”视角着眼,以推动乃至完成“ 制宪”活动为目的。笔者认为,以“制宪”活动的主体、形式为划分依据,可将岛内“ 制宪”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台独”势力“制宪”活动分散宣扬阶段(1989年以前)

      这一阶段是指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制宪”主张从萌芽到各种“新宪法草案”版本 纷纷出炉,“制宪”主张成为“台独”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发展动力。但是各类“台独” 势力的“制宪”主张未能汇集,处于分散宣扬阶段,许世楷、张灿鍙、黄友仁、林义 雄、李宪荣、黄昭堂等人先后以个人名义起草“新宪法草案”,鼓吹“制宪”。

      早在1964年,彭明敏等人在所谓的《台湾人民自救宣言》中提出“我们的目标”,其 中包括“建设新的国家”、“重新制定宪法”等内容。1970年,“台独理论家”陈隆志 在《台湾的独立与建国》一书中提出,“台湾宪法体制”的建立是完成“建国工作”的 重要步骤,并对于“制宪”的必要性、“新宪法”的原则和内容进行了冠冕堂皇的论证 。1975年,许世楷起草了第一部“台独宪法”版本,所谓的“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 并提交给海外“台独”组织——“台独联盟”讨论和参考。

      民进党成立以后,“台独”主张逐渐成为该政党的主导思想,“制宪”作为完成“建 国”的标志性步骤和手段同样成为民进党内的核心主张。1989年在岛内三项公职人员选 举过程中,民进党内的新潮流系推动和主导成立了联合竞选组织——“新国家联线”, 把“新国家、新宪法”的口号作为共同的政治诉求,甚至将所谓的“台湾共和国宪法草 案”作为共同政见和竞选文宣。同时林义雄也从海外返回台湾,带回“台湾共和国基本 法草案”,并展开全台范围内的宣传活动,宣扬“台独制宪”主张。

      第二阶段:民进党主导推动阶段(1990—2003年)

      20世纪90年代开始,岛内“制宪”活动正式转入由民进党主导的阶段。1990年,台湾 社会面临“宪政改革”,出现了“修宪派”、“基本法派”和“制宪派”等代表三种立 场的政治势力。民进党为了反制国民党主导的“修宪”过程,坚持主张“制定新宪法” ,陆续抛出了党版的“新宪法草案”,特别是民进党中常会在“国是会议”前抛出“民 主大宪章”草案,作为民进党阶段性的“宪政”主张。为了推动“制宪”,1990年7月 ,民进党成立“制宪运动委员会”,由时任党主席的黄信介任召集人,政策研究中心主 任黄煌雄为执行长,并在1991年6月成立“人民制宪会议筹备委员会”,黄煌雄任“筹 委会”秘书长。民进党的“制宪”活动和主张得到岛内外“独派”势力的支持和声援, 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发表“台湾主权独立宣言草案”,提出“制定台湾新宪法,并据此 选出新国会,组织新政府”;“世台会”也发表宣言呼应民进党的主张;“台湾教授协 会”则联合学生社团成立“台湾学生教授制宪联盟”,直接支持民进党的“制宪”主张 。1991年8月24日、25日,由民进党、无党籍、学术界及社会各界组成的所谓“人民制 宪会议代表”180人,在台湾大学法学院国际会议厅举办了所谓的“台湾人民制宪会议 ”。经过两天喧嚣的讨论,8月26日凌晨,民进党正式发布所谓会议三读通过的“台湾 宪法草案”,并且随后被民进党中常会列为肩负“修宪”责任的第二届“国代”党籍候 选人的共同政见。1991年10月,民进党召开五届一次全代会,更进一步将“制定新宪法 ”的主张写入党纲,提出“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国,制订新宪,使法政体系符合台 湾社会现实”,“依照台湾主权现实重新界定台湾国家领域主权及对人主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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