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交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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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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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认识交叉的含义及研究价值

      何谓认识交叉?目前尚无公认的权威性定义。据我看,所谓认识交叉,就是各种不同认识交织于、共存于主体认识活动和认识过程之中,或者说是指主体认识活动和过程中不同趋向的认识共存在一起的综合体。这里说的不同认识、不同趋向包括正确的与错误的、科学的与虚伪的,而正确的、科学的认识中,又包括感性的与理性的、表层的与深层的、局部的与整体的、传统的与现代的,等等;错误的、虚伪的认识中,也包括一般性的与根本性的、习惯性的与偶然性的、局部性与全局性的,等等。总之,认识交叉是各种不同认识共存在一起的总合体。

      认识交叉从其构成来看,基本是两部分:正确认识与错误认识,或正确的认识趋向与错误认识趋向,也包括这两种认识内部不同的认识情况。从其比重来看,同样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正确认识居于主导地位、支配地位,另一种是错误认识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虽然还有两种认识势均力敌的情况存在,但这是一种暂时的现象,从发展趋势看,不是正确认识占主导、支配地位,就是错误认识占主导、支配地位。在对复杂巨型事物的认识中,正确认识与错误认识的比重情况呈现复杂现象,往往在这个问题上正确认识居于主导、支配地位,在那个问题错误认识居于主导、支配地位,在不同领域、不同问题上,正确认识与错误认识所占的比重、所处的地位各不相同,出现错综复杂情况。认识交叉从其内部的关系看,各种不同认识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吸收,同时又相互对立,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由此推动认识的发展。

      认识交叉是一种普遍现象,只要存在认识,就有认识交叉问题,所不同的是认识交叉的具体情况各异。下面我们从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三个方面来谈。

      任何个体主体的认识都不是纯而又纯的,也就是不可能都是正确的或都是错误的,而往往是在这个问题上认识正确,在那个问题上认识错误,或者在同一个问题上对这一点认识正确,对那一点认识错误,甚至还可能在同一个问题的同一点上,其认识既有正确成分,也有错误成分。所谓认识上的绝对正确、永远正确是不存在的;同样,认识上绝对错误、永远错误,也是不存在的。任何主体在其认识活动和认识过程中,存在着两种趋向:一种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趋向,另一种是错误或部分错误的趋向。不同的是有些人正确趋向占主导、支配地位,有些人错误趋向占主导、支配地位,有些人正确趋向多于错误趋向,有些人错误趋向多于正确趋向。一个人的认识,要使其在一切问题上始终正确而没有错误,是不可能的,认识交叉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认识交叉不仅个体主体普遍存在,群体主体也是普遍存在的。拿我们党来说,中国共产党无疑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但在认识上同样存在认识交叉问题。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七十年》一书,在谈到我们党对1956年到1966年这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指出:“十年探索中,党的指导思想有两个发展趋向。一个发展趋向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倾向,这就是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正确和比较正确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积累了一些正确的实践经验。……另一个发展趋向是错误的趋向,这就是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些错误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实践经验。”“这十年中,正确的发展趋向和错误的发展趋向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许多时候都是相互渗透和交织的,不但共存于全党共同探索过程中,而且往往共存于一个人的认识发展过程中。在全党有时这种趋向比较占上风,有时那种倾向比较占上风,或者不同倾向在不同领域同时并存。”

      认识交叉还存在于社会主体。任何一个社会,人们对不同问题以及对同一问题的认识,都是多种多样的,有正确的,有错误的,有科学的,有封建迷信的,有马克思主义的,有资产阶级的,等等。各种不同的认识,共存于社会,相互交织,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吸收,相互转化。在每一个社会中,在社会历史领域,从整体看,总有一种处于主导、支配地位的认识,至于各个领域、各个具体问题上,认识交叉的具体情况则各不相同。社会主体的认识交叉的情况比之个体主体、群体主体更为复杂。我们常说的全党全国统一认识、统一思想,是就重大问题说的,而且这个问题提出的本身,就说明认识交叉问题的存在,否则,又何必要强调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强调统一认识和思想,就是要使正确认识居于主导、支配地位,防止错误认识的干扰和破坏。

      不难看出,认识交叉问题不是认识中的个别现象,而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因此研究它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可以丰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内容。以往认识论主要是反映论,这当然是认识论的基本内容,但并不能包括一切。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反映论的前提下,对认识论的内容进行新探索,先后提出了认识重构论、认识创造性、认识选择论、认识协调论、认识竞争论、认识统一论、认识系统论、认识价值论、认识图式论,等等。现在提出的认识交叉论,也是认识论应有的内容之一。这为认识研究提供了新的内容和新的领域。

      其二,可以正确评价认识成果。主体的认识既然存在认识交叉问题,因而在评价认识成果时,应该采取唯物辩证的态度,在肯定其正确倾向时看到潜在的不正确倾向,或在批判其错误倾向时看到其正确倾向,不能说其正确就绝对正确,永远正确;说其错误就绝对错误,永远错误。这种绝对化的态度,不符合认识交叉的实际情况,对人对己都是有害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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