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关系与实践

——认识关系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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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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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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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价值研究者认为,价值关系与实践——认识关系是融合同一的。他们认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实际上就是社会的实践关系。”〔1〕“人(个体或群体)与现实世界有三种关系,即实践关系、 价值关系和认识关系。从总体上来说,这三种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耦合、同步发展、密不可分,构成人类生存活动的一个大的系统整体。”〔2〕除了实践和认识以外,没有其他的价值关系〔3〕笔者不同意上述看法,认为价值关系与实践——认识关系虽有联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有融合和同一,但价值关系相对于实践——认识关系有其独立性,二者是可以分离的。

      一

      什么是价值关系?研究者们认为是“体现着客体的存在、作用和它们的发展变化对于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利益关系;”〔4 〕“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5〕“是事物满足一定主体需要的属性;”〔6〕“是客体主体化,即客体作用于主体,对象化为主体本质力量的过程;”〔7〕等等。其看法各有同异。笔者认为, 价值关系不仅仅是一种“利益”关系,也可能是一种损害关系,因而应该说是一种利害损益关系。这种利害损益关系是“客体”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或者说是“客体”作用于“主体”的利害损益关系。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转化,是“客体主体化”。

      什么是实践——认识关系?我们认为实践——认识关系是主体自觉的能动的变革、改造客体的关系。是主体作用于客体,主体的本质在客体中留下烙印的过程。因而也可以说是一个主体客体化的过程。

      我们承认,在主体客体化的过程中,同时存在着客种主体化。主体在对客体进行作用、变革和改造的时候,客体也对主体悄悄的产生反作用,客体也在向主体渗透和转化。正如我们所认为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主观世界得到改造,这就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反作用,也就是客体主体化。事实上,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止是使主观世界得到了改造,甚至也使自己的身体素质得到了改造。(这种改造不仅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是价值关系,主体客体化过程是实践——认识关系,所以,应该承认价值关系与实践——认识关系是有融合和同一的。

      但问题是,所有的客体主体化过程是否融合同一着所有的主体客体化过程?只有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回答,我们才能肯定价值关系与实践——认识关系是融合同一的。而我们认为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认为在某些客体主体化过程中并不融合同一着主体客体化过程,即存在着非实践认识过程的价值过程。如空气中的氧被吸入人体,帮助人们加速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这是一种客体主体化过程,是一种价值关系。而这种关系中,主体并没有自觉的能动的对客体进行变革和改造,也就是说没有主体客体化。如果空气中夹杂着有某种病毒,被吸入人体招致伤风感冒,这也是一种价值关系,这就更不能认为这种价值关系也融合同一着实践——认识关系。

      有人认为:“主体客体化,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是生产人化自然,是将自然物加工改造成劳动的对象化的过程。对于天然客体来说,它们不是人化自然,不是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主体与天然客体相互作用,使之内化为主体机体和能力,却是客体主体化过程。在这里,只有客体主体化,而没有主体客体化。在消费领域,消费客体是以往劳动的对象化,消费活动当然包括消费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但这与生产消费品的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过程不是同一过程。”〔8〕这就是说, 主体与天然客体的相互作用,天然客体内化为主体本质和能力的过程以及主体人的消费活动,都是(至少主要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而非主体客体化过程,那么也可以说都是(至少主要是)价值过程,而非实践认识过程(除非我们将没有主体客体化过程的“活动”也包括在实践——认识的范畴之内)。这也就更进一步说明了确实存在着非实践——认识过程的价值过程。

      其次,我们认为在某些主体客体化过程中并不融合同一着客体主体化过程,即存在着非价值过程的实践——认识过程。人们在生产某一产品时,他并不同时消费这一产品,甚或生产这一产品的原材料也并不同时对他产生利害损益作用。这就是说,人们在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某一产品时,该产品及其原材料并不同时被它的实践认识主体同化、内化。

      总之,如果我们认为主体客体化的实践——认识关系与客体主体化的价值关系是绝对融合同一的,那也就意味着我们在进行实践——认识活动时,也获得了价值的享受,在获得价值享受的时候也同时进行了实践——认识的活动。那么,为人民服务与不劳而获将同样是不可能的,因为实践——认识和价值是绝对融合同一的。而事实上,为人民服务与不劳而获是存在的。为人民服务是以我们自己的主体客体化过程来营造人民的客体主体化过程,不劳而获是以我们自己的客体主体化过程来占有他人的主体客体化过程。

      从上述情况看,认为价值关系与实践——认识关系绝对融合同一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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