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认识“人”的通常观念和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清海 吉林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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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对人自己的理解,向来为抽象化的观点所支配。人们可以很具体地去理解和把握一件“物”事,一当人们面对“人”这个对象,就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抽象性的观点。

      我们都清楚,只是到了马克思的哲学,才确立了关于人的具体性的观点。马克思的重大理论贡献之一,就是发现了走出“抽象王国”进入“现实世界”的道路,从“抽象的人”转到了“活生生的”现实的人。按照恩格斯的说法,马克思的哲学也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1〕。

      有时思考起来我们觉得很奇怪:能够进行认识的人是活生生的,人们所要认识的也是活生生的人,那么,生活在活生生的人们中间的活生生的人,在认识人时为什么总是把他抽象化,变成像物一样的凝固、僵化的存在?

      这是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讨的。

      一、人被“抽象化”的思想原因在于“物种”的认识方法

      “抽象地理解”和“具体地把握”,这两种认识所包容的内涵有很多的方面;造成这两种不同理解的原因也有许多方面。如果集中到一点上来说,我以为它们最为根本的区别和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人们比较习惯于运用“物”的观点和方法去认识人,甚至可以说人们从来都是这样认识的人,即总是试图运用与物相同的观点和方法,从人的身上寻找与物不相同的特征和特点,人们以为这样就抓住人的本质了。岂不知,这样以物的观点和方法认识出的结果,不论怎样去区别人与物的不同,都只能把人认识为一物,那怕我们把人看成一种特种之物、高贵之物、甚至是神物,他也毕竟还是一物,而不会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我们可以把这种观点和方法,称之为认识人的“物种”的观点和方法。

      比如,我们通常了解“人”的方法就大致是这样的:

      (1)我们总是把人同他物区别开来, 使用“求同法”和“求异法”,尽力找出能够区别于他物而又为所有的人都共同具有的属性或特征,只要从特征上把人同物区别了开来,就算把握了人。这是要把人“非物化”。历史上的许多思想家之所以强调“理性”、“思想”、“精神”为人的本性或根本特征,就是从“非物化”的观念而来的。这里他们显然忽略了,人之为人不但在于同物的区别性,同时也在于同物的联系性。

      (2)人身上存在有同物相区别的许多特征,人们惯常都认为, 人之为人必定要有一个“决定性”的特征,由它构成人的本质特性、本质规定。于是人们便去追求所谓人的永恒的本性或本质,由此造成关于人的理解一向总是相互分歧的,你注重这方面的属性,他强调那方面的特征,什么政治动物、理性动物、文化动物、社会动物等等不一而足。然而另一方面,不管这里怎样地不同,忽略了人的多重本质性,认为人是由单一本质规定的,而且这种本质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就像通常了解的物那样,在这点上他们又都是共同的。因为如果要肯定人有多重本质,比如两重化的本质,那就要说明其间的关系,并为它们找出两重化的根源,而这是很困难、在那时人们的理解中是几乎不可能的。

      (3)人生而为人,按照素朴的想法,只要找出人所从出的本原, 即人的物种原型,就是把握到了“本真的人”。所以假定人有预成的前定本性,追寻人的本体、原型、隐秘本质,是从古代以来人们经常使用的方法;而由此得到的所谓“本真人”,历史事实证明,往往恰好是一种非人。

      这里所体现的就是与认识物没有原则区别的方法,也就是“物种”的观点和方法。运用这样的观点和方法,当然不能把握活生生的人,必然会把人物化,而人的“物化”,也就是人的“抽象化”。

      对于人,不但不能适用“物种”的观点和方法,甚至不能完全使用“形式逻辑”的认识方法。求同法,求异法,即以思维抽象为基本特征的形式逻辑,是千百年来人们普遍采用的认识方法。而这种逻辑正是从认识物的经验总结中形成的,主要用于认识物的思维逻辑,从这一意义我们甚至可以称它为“物种逻辑”。

      我们这样说,并不意味物种的观点、形式逻辑的方法不能再用去认识人。形式逻辑仍然是要使用的,因为认识人也需要思维的抽象。不仅如此,由于人原本也是来自于物,属于自然的存在,而且在人的身上始终存在着物的特性,物种的观点对人也同样是需要的。

      问题主要在于,当着人把自己从物剥离出来、提升为人以后,便突破了物的规定限制、超越了物种的规定方式。人是有着双重本质的存在,人有生命的本质,又有超生命的本质。人之所以成为人、能够走出动物家族,首先就在于突破生物物种的限制,取得了人的第二生命或超生命本质。而超越“物种”的限制,也就是超越了“形式逻辑”的规定。因而对人来说,仅仅使用物种的观点和形式逻辑的方法已经不能把握他作为人的本性,必须同时采用适于人的特殊逻辑和特殊方法,才能把握人的特殊的本质。

      这就是说,人要认识人自己,就要把“人”变成认识对象,而对人这个对象又不能运用把握“对象”的通常认识方法,这就是认识人的困难所在,在这里如果仅仅使用通常的形式逻辑方法,那就会把人归结为类于物的存在,使他失去“活生生”的本性和特点。以物种的方式去规定人、说明人,必然会使人失去异于物的那种特有本性。这就是人的抽象化观点的思想来源。

      认识人需要与人特有本性相适应的认识方法。从这一意义说,人虽然也是科学认识的对象,却只有哲学、而且是不断变革中的创新的哲学才能把握人之为人的真实本性。

      人被抽象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认识原因还有社会历史方面的根源。本文所谈只限于思想方面的原因,这点需要特别说明。

      二、只有突破“物种哲学”的思维才能进入活生生的人的现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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