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三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国珍 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 职称:教授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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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认为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种倾向:要求淡化意识形态,认为不可能有科学的意识形态,否认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作者对此提出批评,证明可以有科学的意识形态,为此还提出和论证了有的真理有阶级性的观点。文章最后指出马克思主义发挥意识形态功能有三个特点:彻底的批判性、充分的说理性和广泛的群众性。

      关键词 意识形态 真理性 阶级性 认识的主体性

      意识形态都是对信奉者和宣传者具有功利性但内容虚假的意识,这是流行在西方学术界的一个很平常的观点。就其实际“功能”而言,它是指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的。近年来这个观点在我国得到了响应。一本有很大影响的哲学教材第四版,竟一改前几版的体例,将“意识形态”从大小标题中删去,只在论述中提及了。我以为,这不但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背离,还涉及到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我们是承认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人讲的那种意识形态呢?还是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因此,对上述观点有必要加以评论。

      一、可不可能有科学的意识形态?

      可不可能有科学的意识形态?我以为,求解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追问不科学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不科学的原因,和那个原因会不会消失或可不可能消灭。所以我们的讨论从这里开始。

      意识形态之所以是或被认为是内容虚假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它的名称,亦即它的传统的、约定俗成的定义。原来,人们是先认定某个思想带有虚假性,不过因为符合一些人的利益和价值观念才得到了支持、信奉和宣传,然后再以“意识形态”指谓它。这个意义下的“意识形态”可说是“先天地”具有贬义,不过是作为“对宣传者有利但内容未必真实的思想”的代名词使用的。这个术语的词源意义也确实如此,本文不作介绍了,只想指出由此已可得出三点认识:(一)在如此贬义地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人们那里,因为已经将其定义为虚假思想了,当然不存在科学的意识形态。(二)这个意义的意识形态主要是价值概念,体现着人们对某个思想的评价,并且评价者着眼的是该思想对它的信奉者、宣传者有用有利和对他们自己未必有用有利。因此,如果不囿于评价者的立场和眼光,对于该思想的真理性其实是可以讨论的。(三)对于一个思想,仅仅根据其对信奉者、宣传者有利和对自己未必有利,就认定它的内容不会真实,这种态度所体现的思想,显然符合上述贬义意识形态的定义,即正是一种那个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因此,我们的讨论决不可以从上述定义出发。

      意识形态和非真理性甚至虚伪性、欺骗性联在一起,在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这里,则是因为当我们用以指称一切剥削阶级思想理论时,它确实具有这层意思。这用法的根源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但如此使用过这个术语,而且最初还只是在这个贬义上使用它。这一点不难从他们的早期著作中找到实例,也是大家公认的,我就不作引证了。我只想说,马克思最初也一般地说意识形态都不具有真理性,首先也是由这个语词的上述约定俗成的含义决定的。任何思想家都不能不接受前人留下的思想遗产,这特别表现在对于历史地形成的名词、术语、概念,他只能先行继承,然后进行批判改造。但更重要的是,即使笔下的意识形态是专指某个虚假意识时,马克思也并未认为其虚假性完全导因于它的特殊价值,相反,他正是要证明,这种虚假意识其实并非人们出于功利的凭空编造,而是他们社会存在状况的反映,对信奉者、宣传者来说是具有必然性的。因此,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起初并不否认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更未把它与科学性、真理性相联系,那么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所针对的乃是过去时代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他们暂时还未把新兴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和未来社会将要产生的社会意识纳入意识形态的外延之中。这应该说是十分正常的。按照马克思发现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即意识形态)的原理来分析问题,显然没有理由认为马克思也主张根本不可能有内容真实的意识形态。概念是发展的,着眼于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个本质规定,当然应该确认可能有内容真实的意识形态。因为你无法证明社会存在将永远迫使人们只能以自欺和骗人的思想观念来谋取他们的功利,永远都不会造成那样的阶级集团,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就在于揭示社会事变的真相和发展的规律。这是蕴涵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的题中应有之义。

      过去意识形态的特点确实在于它不能达到真理性和价值性(或说功利性)的统一。这在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是必然的,其原因最初主要在人类的认识之中,后来则越来越根源于人类自身的分裂,即人们利益对立导致的价值观的对立。但这也正是人类意识能动作用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相对独立性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大家知道,尚未分化的表现为图腾崇拜和各种禁忌的早期原始人意识,作为规范体系是起着整合和调节社会关系的积极作用的,同样堪称当时人的精神支柱,并且也是因其指导实践有效而被人笃信和得以维持。但作为认识,作为对于社会内部和外部关系的解释体系,却是虚幻的、荒诞不经的。进入文明社会也即阶级社会以后,社会意识分化了,有了系统化理论化的形态,多了许多真实的认识内容,但却更具有了虚伪性和欺骗性——其实是少数既得利益者的思想,竟以全社会人共识的“身份”存在;其实是对私有者、剥削者单方面愿望要求的论证,却被说成是所有人的天经地义。其所以多了真理的成份,是因为社会实践的发展必然导致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和对立的阶级毕竟也有某些共同的利益,特别是承认那些真理并不足以揭穿反而更有利于掩盖其虚伪和欺骗的本质。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意识一方面是作为人类的自我意识和社会的精神支柱包含的科学内容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其作为特定阶级利益的观念表现和理论论证,其虚伪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大,并且“当前社会的交往形式以及统治阶级的条件同走在前面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愈大,由此产生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分裂以及它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分裂愈大,那末当初与这种交往形式相适应的意识当然也就愈不真实,……也就愈发下降为唯心的词句、有意识的幻想和有目的的虚伪。”〔1 〕这个发展趋势一直延续到资本主义社会。所以比之于过去的一切时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包含最多的真理,也具有最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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