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海教授在《哲学研究》1995年第8 期上发表的《突破真理论的传统狭隘视界》一文,提出了拓宽真理论的视界,强调认识的实践本性和人的主体能动性,读了很有启发。但在若干问题上,高文所阐明的观点,我是不能赞同的,现提出来向作者和读者请教。 一、关于存在和对象的真假问题 高文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传统真理论的狭隘表现在它把目光主要盯在科学认知真理上面,仅限于从认识论去谈论真理,只在理性和观念范围内求“真”。高文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真假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认识问题、观念活动的问题,“对象和存在,甚至人的生活本身也同样都有真假、实幻的区别问题”;这类真假问题也需要去分辨,辨别这类真假的意义决不亚于辨别真假观念的意义,甚至更加重要,更有意义。因而高文认为,哲学真理论应该扩大视界,不仅要在理性和观念范围内求“真”,而且也应该在现实生活中求“真”。 认识有对与错,理性和观念有真假。凡是符合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认识、理论、观念就是对的、真的,就是真理;凡是不符合的就是错的,就是谬说,就是假理。这个对错、真假,是对认识主体说的,是关于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摹写可靠性的评估、判断。也就是说,“真”、“假”问题只是针对主体的认识活动的,因为只有认识才有真假。真理论的视界只限于认识论范围,它只能帮助我们在认识、观念、理性范围内求真,超出“理”的范围,那就不是真理论的视界了。这就是哲学界关于真理论视界的观点,我也持这样的观点。 那么,如何认识客观存在和对象的真假问题呢?我认为,客观存在无所谓真假。一个对象只要它存在着,它就是真实的。如果说它既存在着,但这种存在又是虚假的,而虚假的存在就是无,就是不存在,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前提是对象存在,但又用假存在来否定它的存在,究竟对象存在不存在?一个对象只要是存在着,我们就不能怀疑它的真实性,不管它的存在是否有价值,也不管我们是否喜欢它。比如,贵州茅台酒,这是真实的存在,是真茅台。另有一些经营者以劣质酒冒充茅台酒,贴茅台商标以假乱真。作为对象的存在来说,这种冒充茅台酒的劣质酒是千真万确的存在着的,一点也不假,所以才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如果它的存在是假的,那就用不着“打假”了,因为虚假的存在就是不存在。那么,假茅台不是“假”的吗?对真茅台来说,它是假茅台,但这个假不是出在作为对象的存在的“假”上,而是出在主体对作为客体存在的这种劣质酒的认识、宣传、评价不符合对象本身,把不符合茅台酒质量指标的酒当成茅台酒来认识、宣传、接受。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不把它当成真茅台来宣传、接受,在商店里不贴茅台商标,不当茅台酒卖,而另外取个名称,贴相符合的商标出售,就不存在假与不假的问题。因此,这里所说的“对象的假”,其实不是对象存在的假,而是主体认识观念的假。解决这类“假”的问题还是要端正认识,使认识、观念符合客观存在。 高文所说“文化大革命”中的“虚假生活”也应做如是观。“文化大革命”作为一场大动乱、大破坏,这是客观存在,一点也不假。如果说“文化大革命”的生活的存在是虚假的,人们是不会同意的。那么,“文革”生活的虚假、梦幻在哪里呢?在于有些人歪曲地反映了这一段生活,明明是大动乱、大破坏,可偏要说这是史无前例的伟大革命,明明是政治经济都发生了严重危机,可偏要说,“形势大好,不是小好”,“成绩最大、最大、最大,损失最小、最小、最小”。由于这样的歪曲宣传,才造出了“假”。对于“文革”的打假求真,就是对十年“文革”作实事求是的评价认识。这一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已经做到了,《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有客观的明确的结论。“文革”生活的假并不是存在的假,而是人们认识宣传评价的假。 表面上看来,认识过程中的“假”是名(概念)不符实,而现实生活中的“假”则是实不符名。其实,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这后一类的“假”,从根本上说,也是名不符实。所谓现实生活中的真假问题,存在和对象的真假问题,实际上还是认识中的真假问题。这样看来,高文提出的理性观念中的真假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真假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这就是主体对对象的认识反映中的问题,是观念活动中的问题。哲学真理论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一条科学的认识路线,使我们在认识活动中能够避“假”求“真”。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只能从思想路线的角度来帮助主体解决求“真”的问题,但不能企望只依靠哲学真理论的功能就能辨别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真假问题;在实践中求“真”,当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论的指导,但这还不够,还必须有各门具体学科的参与。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象和存在本身无所谓真假,因为它们是客观存在的;所谓对象存在的真假,就真理观界限内来说,实际上是认识反映的真假问题。高文所说的虚假对象、虚假生活的问题,不是真理观视界内的问题。对同一个对象、同一现实生活,不同的主体,对它们价值的正负、价值的大小作出不同的评价,因而产生出现实问题的真假来,这类真假问题是由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来决定的,这是价值论范围内的问题,不是真理论的问题。真理论与价值论各有其界限和管辖范围,我们不能把真理论的视界扩大到价值论的界限内,因为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主客体关系的。它们之间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不能相互混淆。因此,从这一角度,我不同意高文突破真理论视界的观点。从价值论的视界来解决某一主体视之为无价值甚至负价值的“假对象”、“假生活”的存在,只有通过实践来改变这种存在,创造出能满足这一主体需要的新的存在。这就超出了真理论的视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