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立体网络结构由实践的各种形式相互联结、贯通、制约建构而成。现行的哲学教本所概括的三种实践形式(物质生产、社会改造和科学实验)不足以形成实践的立体网络。实践形式必须扩充,且必须揭示各种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 实践具有哪些形式,必须根据实践的内涵定义加以把握。实践和认识是主客体关系和人的活动的最大范畴,两者囊括了人的一切活动和主客体所有关系,应从实践和认识的对比中揭示它们各自的内涵。认识是主体在观念上能动地把握外部客体的精神活动,实践是主体在现实中能动地把握外部客体的客观活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是这样界定的,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能动的”、“客观的活动”。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内涵。相比之下,哲学界现行的实践定义则在“能动的客观活动”之上加上其他限定,诸如“改造外部世界”、“社会活动”等。根据概念的逻辑规则,内涵扩大,外延则缩小,即实践形式减少。最后减到只有三种形式,而将主体人大量重要的客观活动,象物质生活、自身繁衍、管理、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均排除在实践之外,使它们在人的活动中无所归依(有的教本即使提到,也是一笔带过)。只有准确把握实践是人的“客观活动”这一本质内涵,才能全面把握实践的各种形式,进而建构实践的立体网络。网络恢恢,疏而不漏。 立体结构总是三维的。实践结构的第一维是纵向实践形式。纵向形式根据主体人现实把握外部世界的不同对象领域加以区分。物质生产和改造社会就是两类纵向实践形式,前者对象是自然,后者对象是社会。除此之外,人类自身的生命状态也是主体人自己实践把握和改造的对象。物质生活就是主体人能动地维持和延续自身生命的纵向实践形式,它包括衣、食、住、行等生存活动和恋爱、婚姻、家庭、生育等繁衍活动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卫生、体育活动。物质生活实践不能归结到物质生产和社会改造实践中去,而是相对独立的纵向实践形式。 物质生活实践的客观性不容置疑,但哲学界历来却将其排除在实践之外。原因出在,把实践限定于“改造”,而把物质生活看成是动物式的适应环境、维持生命的本能活动。这是误解。人的物质生活决不能和动物的本能活动相提并论。作为人的客观活动,物质生活同样具有实践的主体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它是主体有意识地维持自身生存、促进自身发展、改造自身生命状态的能动活动。它总是受到社会发展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体现着一定的文化特征。马克思一直把人类物质生活作为自己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恩格斯在讲到人类生产时,就包括人类自身的生产,这些都是人们熟知的。在实践理论中却把物质生活打入“另册”,岂不令人费解。只要将实践准确理解为主体人的客观活动,物质生活作为相对独立的实践形式也就顺理成章了。 物质生产、社会改造和物质生活是人类三种基本实践形式,它们贯穿于人类社会始终,构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实践结构的第一维。 科技活动无疑也是实践的重要形式,但它不属于第一维的纵向实践。科技实践和纵向实践相比有其特殊性。其一,它没有自己活动的专门对象领域,而贯串于各种实践形式之中。我们不能将科技实践仅仅看作是对自然界的探索,在改造社会和把握自身的活动中,同样需要科技活动。其二,它对于外部世界(自然、社会、人)的作用是间接的。通过科技实践,把握现实、发现规律,进而提高实践主体的能力,改进实践手段的功能,人们才能更有效地把握和改造外部世界。我们把具有这些特点的人类客观活动称之为“横向实践”。除科技实践外,横向实践还包括管理和教育过程中的客观活动,即管理实践和教育实践。科技、管理、教育是社会发展的三个轮子、现代文明的三大支柱,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不能将它们置于实践视野之外。 管理是人的客观活动,它具有实践的基本特征,尤其是主体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管理是横向实践,它贯串于所有实践活动中,是生产力,是生产关系,也是上层建筑的基本职能。管理的作用在于,通过管理主体的职能活动(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将实践主体、客体和手段组织起来、确定实践方向和程序、制定实践方法和措施,并以此协调控制实践过程,保证实践顺利实现预定目标。关于管理的实践本质,参看拙作《管理时代的精华》(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 教育实践是主体人提高自身素质(主要是精神素质)、培养人才的客观活动,教育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所以它成为一种独立的实践形式。教育包括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各层次,也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活动。诸如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宣传、文艺创作表演、新闻出版发行等。教育的实践性在于,它是教育主体有意识地根据客观规律,通过各种物质手段,以感性形式与教育对象进行精神交流的客观活动。教育的横向性表现在,它贯串于所有实践活动中,通过提高主体的内在素质和实践能力,塑造新的实践主体,使人类实践及其成果得到继承和发展。 科技、管理和教育实践有各自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但又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共同提高主体的素质能力和实践效益,推动纵向实践形式在现代的加速发展。它们构成实践主体结构的第二维。 实践立体结构的第三维是层次维。实践具有社会性,但这种社会性并不必须是活动形式的组织性。现实的社会实践形式有三个层次表现:个体实践、组织实践和全人类实践。个体实践是指由单个人或由血缘婚姻关系形成的家庭所从事的客观活动。个体实践也具有社会性,但个体形式是普遍存在的,将来也不可能消失。组织实践是主体按某种社会关系自觉组织起来,分工合作,以整体力量从事的实践。这是最常见、最普遍存在的层次形式。全人类共同从事的实践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不过长期以来,人们并不完全自觉。现在,全人类自觉组织,共同努力,合作解决全球问题和自身困境的活动已露端倪。将来,全人类层次实践会越来越多、越来越自觉。当然,这三个层次也不可截然分开,它们有着相互渗透、相互过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