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争必须遵循唯物辩证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友生 经济法政学院

原文出处:
安徽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摘 要 价值是主客体间利害关系的标志、尺度和表现。价值既决定于价值客体本身的必然性的实现程度,也取决于价值主体自身本质力量的发展水平。并进而认为追求和实现价值是人类历史活动的重心、共性和动力。在价值问题的论争中,要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唯物辩证法来处理“价值到底是什么”这一重要问题,由此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论。

      关键词 价值客体 价值主体 价值体验

      近代以来,价值论离哲学而渐趋独立,成为分支。中外学者对价值问题的探索由来已久,但始终聚讼纷纭。近年来,我国对价值问题的研究进展甚速,但分歧依然存在。笔者认为,只有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才有可能真正确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论。

      价值是个关系范畴。在主体和客体、人类和物质世界间存在着多重关系: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等。实践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在实践关系的基础上,发生和形成认识关系。人类无论是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最终是为了实现价值关系,达到价值目的。追求价值目的向来是人类历史活动的重心、共性和动力。

      价值是主客体间利害关系(不能仅理解为经济利益,而是广指是否有用、有利、有意义)的产物。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客体和主体间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因而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害关系。价值也就是价值客体和价值主体间直接或间接的种种利害关系的概括反映。

      一、何谓价值客体?

      宇宙间存在着的与主体相对立的所有客体可以划分为价值客体和非价值客体两类。价值客体是指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对主体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一切外在客体。外在客体及其属性,其自身本无利害可言,无所谓价值客体。但当它一旦处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范围内,成为人类改造的客观对象时,便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利害关系,就形成为价值客体。非价值客体是指在人类实践活动范围外的所有未知客体,即“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1〕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 非价值客体必然会不断地向价值客体转化。

      价值客体又划分为有价值客体、无价值客体和反价值客体三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用、有利、有意义的一切价值客体谓有价值客体。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有价值客体大量存在。根据有价值客体与人类的不同利害关系还可以进行再分类。暂时无用、无利、无意义的一切价值客体谓无价值客体。无价值客体已处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范围内,但一时还未知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究竟有何利害关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害无益、或害多利少的一切价值客体谓反价值客体,如形成中的臭氧空洞、严重污染的自然环境、不断爆发的经济危机、腐朽没落的文化艺术等都属此类客体。

      有价值客体和反价值客体是矛盾的两极,利和害(好和坏、真和假、善和恶、美和丑等)始终处于相互转化的矛盾运动中,是矛盾规律在价值领域里的具体表现。人类赞美有价值客体,因为它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生机和希望;人类也诅咒反价值客体,因为它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威胁和灾难。有价值客体的存在,常伴随着反价值客体的产生。纵览古今,和平和战争交替出现,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同时存在。刀光剑影,生灵涂炭的历史事实告诫人们:不能无视反价值客体的存在。当然,事在人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文明的推进,引导反价值客体向有价值客体转化,克服有价值客体向反价值客体逆转是完全可能的。可见,人类与其所面临的价值客体间的利害关系并非固定不变的。

      二、何谓价值主体?

      主体是指实践活动的人:个体、集团、阶级、民族、社会等不同层次。主体常对价值客体进行价值感知、价值思维、价值评价,并对价值客体作出一定的实践行动。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对有用、有利、有意义的价值客体必然有所需求和期望,表现出“趋利避害”的自觉的选择性,发挥着“变害为利”的能动的创造性。一般说来,人类都是价值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往往对某些价值客体有所需求和期望,时时与之处于利害关系中,成为价值主体;但对另一些价值客体,暂时没有需求和期望,还未曾与之处于利害关系中,因而还未成为价值主体。

      价值主体的选择性和创造性的具体表现是多层次、多方面的。马克思说过:“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2〕的确,许多自然物如新鲜的空气、温暖的阳光、清洁的山泉等本来就具有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求的属性,因而具有使用价值。奇丽诱人的景色,紧张劳动后的休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用、有利、有意义,同样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当然,人类不会满足于这些自然价值的现存形式。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通过物化劳动,人类不断地在自然物上打上自己的烙印,实现着自己的目的,创造着更多的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客观需求。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3 〕社会成员所追求的就是对物质财富的具体内容的使用、消费、享受和满足。虽然商品生产者不断地追求商品价值。但要知道,即使腰缠万贯,其中也“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4〕

      其实,以劳动为基础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活动。马克思说过,人类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但人类决非为实践而实践。实践问题说到底是个价值的创造问题。可以这样说,实践活动就是价值的创造劳动,实践的实质就在于创造各种价值。生产实践是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社会斗争是为维护本阶级的实际利益,由此不断地推动历史前进:科学实验是为探索世界的奥秘,揭示客观规律;文化教育是为提高人的素质,使人得到全面进步等。无论哪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归根到底,都是为人类社会创造各种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知识价值、道德价值、艺术价值等。所以马克思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热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5〕可见, 价值主体不断创造社会价值是社会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