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实践评价的唯一尺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郝立忠 山东社会科学院

原文出处:
东岳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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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生长和发展的最现实的基础,是它的理论之源。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然而,以往的哲学教科书,过于强调马克思主义作为世界观的作用,只从认识论的角度考察实践,探讨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忽视了从方法论的角度探讨实践的评价问题,影响了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实践作用的正常发挥,给了唯心主义以可乘之机。我们认为,实践的评价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评价实践的尺度只有一个,就是价值。

      一

      实践是人特有的改造客体的能动的物质活动。它是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进行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从本质上讲,实践活动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在由人的活动所构成的世界中,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把客观存在的对象改造成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事物。自然存在物不仅是被改造被反映的对象,而且成为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人是为了改造客观世界才去认识外界的事物,而人所以要改造客观世界,又以满足人的自身需要为目的。人和物之间的这种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就是价值关系。

      评价,则是主体对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价值关系的反映活动。是主体对于自身以外的客观事物的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的认识活动。因此,主体自身的需要是主体对客体进行评价活动的出发点。主体总是从自身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出发来评判客体属性的意义。凡是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肯定的意义,这一事物对人而言就是有用的,即有价值;凡是与人的需要无关,甚至妨碍人的需要的满足的,对主体来说就是无用的,即无价值。评价的客观尺度就是价值: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大,价值就越大;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小,价值也就越小。评价的对象是在实践活动中进入主体认识领域的特定的客观事物——既可以是认识,也可以是实践;既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以是认识结果、实践结果。其中,对实践的评价,是最重要的评价活动。

      实践评价,顾名思义,是对人的实践活动在满足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以适应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中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和反映。实践评价是一种特殊的评价,它的评价对象是实践,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客观事物。它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主体的实践目的是否合理。目的是根据需要而来。主体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有些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冲突,它们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在客观上是不同的。主体的不同需要与同一客体可以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对实践的目的进行评价,就是要看成为实践的目的的主体需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要求。这是实践评价的首要环节。若一项实践的目的不合理,不符合主体特别是人类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样的目的就是没有价值的,即使在实践中完全实现了,这个实践也是失败的、无价值的乃至有害的。

      其二,实践的观念模型是否正确。实践观念模型是实践目的的细化,是实践活动的蓝图。其正确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依赖于实践目的的合理性,依赖于实践目的的价值;二是依赖于对实践目的细化的准确程度,能否准确体现实践目的所具有的价值。实践观念模型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实践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实践能否成功。因而,对实践观念模型的评价,是实践评价的重要内容。

      其三,实践方法是否正确。实践方法是主体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观念模型付诸实现的方式和手段。其正确性也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对实现实践目的和实践观念模型的作用上,看是否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实践目的、实现实践观念模型;二是体现在其本身的价值上,看其是否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果实践方法错误,即使实践目的和实践观念模型正确也无济于事,这样的实践必然产生出错误的结果。因而,对实践方法的评价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四,实践结果对主体利益的影响,或称之为实践结果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亦即价值的大小。实践结果是实践目的的实现,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成果。实践结果是否具有价值,是否有利于人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这是实践评价的最重要的内容。

      实践评价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也称四个环节。只有四个环节都是正确的,实践评价才是正确的。在四个环节中,最重要的是对实践结果的评价,这是判断一项实践是否成功的最为常用的方法。实践评价的四个环节,一般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主体,二是客体,确切说是主客体关系,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与此相关,实践评价的具体标准,也必须是标志着主客体关系的范畴,必须与主客体的价值关系相关。

      二

      实践评价活动,就是把经过主体选择的主体需要与实践结果之间的价值关系,反映到主体意识中来,形成价值判断,以确定实践的成功与失败、有益与无益。它是一种价值评价。

      在实践中,主客体的价值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普遍性。价值关系是揭示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最高的哲学范畴,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无不渗透着价值关系。追求某种价值目标,是人的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主体不断形成和发展着自己的需要。因此,人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渗透着价值因素。这样,客体就具有了对主体来说的价值特性。实践活动就是主体根据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客体进行改造,使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在实践的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人始终是价值关系的主体,实践对象则是价值关系的客体。

      主客体的价值关系,揭示了实践主客体辩证运动的根本动因,揭示了主客体间结成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人的主体尺度与对象的客体尺度相统一的内部关系。主体在实践中,不仅要使自己的活动符合客观对象的尺度,也要使之符合主体自身的目的和需要,即按自身的内在尺度来进行活动。实践主体的内在尺度的形成,即目的的产生,使主体获得了一种与动物的活动方式完全不同的创造活动。实践活动的创造性的真正实现,是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相互结合的结果。人们在实践活动开始时,在头脑中形成目的,并把它们作为内在尺度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改造客观对象,创造自己所需要的对象。这种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的创造,就是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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