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生命活动出真知,实践出相对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比实践还要重要;如果没有理论,就没有实践或是盲目的实践。所谓实践唯物主义,其实是原“教科书哲学”的逻辑极点,实践本体论是实践认识论的逻辑极点,都是一个实践主义,它只承认本能式的活动,而不进入人的世界。实践唯物主义所讲的主体及主体性是非逻辑的,它在理论上是极力否认精神(理论)的。 我国哲学界现在的情况是,“实践唯物主义”基本上代替辩证唯物主义而成了权威哲学。实践主义者们认为,原“教科书哲学”是“从苏联传授过来的”〔1〕一种“客体决定论”〔2〕、 “自然本体论”〔3〕的哲学,因此它不是马克思哲学,而是“马克思所批判的”〔4 〕霍布斯的“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5〕的思想。有人甚至认为, 苏联产生这种哲学,是“同沙皇俄国专制的文化政治历史传统有着密切联系”〔6〕的。如果原“教科书哲学”确实是这样一个哲学,那么, 抛弃它是应当的。但是实践唯物主义真是对它的克服和抛弃吗?实践认识论和实践本体论会有本质上的不同吗?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质是什么?这些问题很值得进一步讨论。以下是笔者与实践唯物主义根本不同的看法。 (1)人是“感性的活动即实践”〔7〕,这是实践主义者们推论出实践本体论,并把人定义为“实践动物”的主要的立论依据之命题。可是,“感性活动”〔8〕之说不会肯定出实践主义的。这是因为, 对于人来说,所谓“感性活动”,必须是指理性导引下的(精神)活动。而理性活动呢?它无疑是个理论(精神)指导下的活动。那么,它恰恰是和实践主义相反,肯定的是理论主义。 然而,问题的难度在于,有了个理论(精神)是怎样产生的问题。这是贯穿在整个哲学史的“老大难”的基本问题。唯物主义认为,认识是由纯粹外部作用力在空洞的认识功能中成为反映而产生的。(即使说认识者是“能动”的,但其“能动性”和认识功能同样都是空洞的。)就是说,有关对外在事物的认识,只要是被它(的运动)“触及”,就会产生;有关自身及活动的认识是,先必有活动,后产生认识。这就是说,他们所说“感性活动”的“感性”,是“动”或“活动”后产生的“感性”。因而,“感性”前的“活动”——“动”——成了一切的本体。 然而,精神论、生长论的后哲学(生命哲学)认为,对于人的认识来说,已具备的认识功能(包括人的大脑),不是空洞的功能,而是具有生命精神(“我”——要生存——精神)的功能。(而这个生命是从某种生物体内部“生长”出来的。)即认识功能本身是以生命“自我”为参照物的生命(精神)参照系的认识功能。(比如,冷、热等等感觉,都是以生命为参照物的认识。所有狭义认识,都是以生命为直接或间接参照物的认识。)然而,这种认识上的生命参照系,也不是仅为认识而存在的单一的参照系,而它在本质基础上是一个生命体存在的主体系结构。这是一种基根于生命的、具有以人(“自我”)为“中心”的精神的结构。在这种主体系存在方式中,其所有活动都具有主体性的,是有目的、有为我(为人类)精神的。就其精神的本质而言,是为了生存(存在)而活动的。因此,“感性活动”的“感性”是先于“活动”的精神、理论。那么,这种“感性活动”不是证明先动论的、反映论的实践主义的,而是证明理论主义的。当然,还有一个先于生命的、使生命产生的运动问题。但它是属于生命(精神)史前史的问题,不属于生命体的活动或实践了。 (2)实践本体论的另一个重要命题是, “实践……的出发点是人的必然的行动”〔9〕。(实践主义者卢卡奇语)。这又是一个错误命题。其实,人的行动的必然性是相对的,而自主性(自由性)却是绝对的。在这种意义上说,人的行动不是必然的行动,而是自主的行动。只有在自主的、为自己负责精神的前提下,人的存在才能从低级状态往高级(完善)状态顺利发展。如果总是按照客体性的“必然性”来行动的话,人只是“肚子饿了,就能觅食”,而总不会“种地”的。显然,如果是排斥理论的“必然的行动”,肯定的是实践主义的话,那么,“自主的行动”肯定的是理论主义。 (3)实践主义者们认为, 他们的实践本体论克服了原有实践认识论的狭隘性。他们所谓克服,一方面是用实践概念的“广义”性来“完成”的。实践本体论把人的一切看作实践,因而理论也当然被看作实践的。就这样,实践本体论一下子就成立出来了。当然,我们把理论看作一种活动——理论的探索、提炼过程中的物质活动过程——的时候,可以把它看作实践。然而,理论正是在这样的活动——实践的意义上,它又是受着生命——生存精神(理论)的指导。就是说,是为了生存(这就是生存精神)而进行探索活动的。就这样,无论怎么说,只要说实践,它必然就是这样一个由理论指导的东西。奇妙的是,要说本体论,在这里被证明出的竟是这样一个本体论:对于人的活动即实践来说,其本体是理论——精神!实践只有在理论的指导下才能产生和实现;在本质和内容上也只能产生吻合理论实质和内容的实践。那种否定精神和理论,进而把理论混入到实践中去的实践本体论,从其思想指导意义上说,它无外是一个混沌本体论的混沌哲学。 实践本体论对实践认识论的“克服”,如果说是认识论(或本体论)的“克服”,那我们就看认识论问题了。实践认识论是:认识产生于实践;实践又是“人类有目的(有精神、理论)的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实际上,这是一个极大的逻辑矛盾(又是一个经典式的二律背反)。理论(目的)和实践到底谁产生谁呢?之所以产生这种逻辑矛盾又不察觉,是因为实践认识论没有把认识的真正基础找出来,即没有把认识同生命联系起来,因而它所认定的认识都是些(非逻辑的)相对认识及其集合。就是说,它对精神的认识完全是现象上的。再说,因为在它们那里生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所以,他们的实践又是在生命体和非生命体上都可以产生的。因此,就“不存在”什么逻辑矛盾了。但实践认识论还有一个可以探讨的清楚的认识论公式,即“实践——认识——再实践”。而这实际上是“实践——认识”的公式。可是,在这种公式中,认识既不能产生,也是没有用的。何以见得?问题是这样的:如果能有无理论的第一个实践的话,那么,它就没有必然性而产生出认识来的!再说,以后的实践又是在无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因为它有关的认识、理论,又是实践后产生的),因此,在这个逻辑体系中,实践后的真理(认识、理论)也总是无用的,而且是不可能产生的。因此,从本质上说,原有的“实践第一”论的实践认识论本身是实践本体论。那么,后实践本体论所谓对前者的“克服”,实际上是对前者非逻辑地提出的“有目的的(活动)”说法的排除,是用本体论的语言来彻底清除精神因素而已。这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彻底唯物主义性质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