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世纪50年代中期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酝酿着自我变革。哲学体系的变革,首先遇到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问题。对对象理解的不同,构造出的体系自然也就不同。对此问题,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争论激烈,专门论述的文章数以百计。然归纳起来,大致有六种观点:(1)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普遍的规律;(2)思维与存在的关系;(3)人与世界的关系;(4)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5)人;(6)人的实践活动。笔者认为,这六种见解,虽然均有片面真理,但都不准确。有的失之过于笼统,体现不出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象的特点;有的失之过窄,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方面。任何科学都以客观规律为研究对象。哲学要成为科学,亦不能例外。以笔者之愚见,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应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规律。 哲学是一门古老的历史科学。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历史地变化着的。时代不同,哲学家所持的立场、观点不同,对哲学对象的看法也就不同,很难有一个古今中外哲学家共同承认的哲学研究对象。这是许多论者的共识。论者们的另一个共识是:尽管对哲学研究的对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又都认为哲学是智慧之学,哲学所研究的不是具体的科学知识,而是有关自然、社会、精神、人等根本性的问题,因此,凡是有关这方面的研究都可算作哲学研究,凡是有关这方面的论著都可视为哲学著作。在西方,到了近现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逐渐明晰化,哲学家们主要是围绕着这一关系展开自己的研究。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以理念为研究对象。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则把人和自然界作为唯一研究对象。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哲学,创立了历史的辩证的唯物主义,在人类哲学史上引起了革命性变革。从他们创立新哲学的过程看,引起哲学革命之最根本点是由于把社会实践引入哲学。科学实践观的确立就把唯物主义贯彻到社会领域,将唯心主义从最后的避难所中驱逐出去。因此,实践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最基本的范畴有两个,思维与存在,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基本的范畴有三个,思维、存在和实践。实践既是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基础,又是联结两者的中介、桥梁。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承认这一点,就等于承认哲学研究的对象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或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及其矛盾运动规律)。有的论者坚定地捍卫“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哲学的基本问题”的思想,却不承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哲学研究的对象。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有人也许会说,既然承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哲学研究的对象,那么能否认为它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呢?可以的。但这样的规定过于一般,体现不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如前所说,与旧哲学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实践基础上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它认为:在实践的基础上存在可以转化为思维(即物质可以变精神),思维可以转化为存在(即精神可以变物质)。前者即是认识世界,后者即是改造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就具体化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系。因此,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规律看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是恰当的。它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 如何理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一马克思的名言?最流行的看法是,马克思的这一名言强调了实践的革命意义,强调了改造世界比解释世界更重要。这无疑是对的。但笔者以为,若仅仅限于此则很不够,还未能把握马克思这一名言的根本含义。 在马克思以前,并非所有哲学家都是躲在象牙塔里的远离尘世的学者。事实上,有许多哲学家积极参加改变现实的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哲学家、思想家尤为突出。狄德罗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实践的革命意义,提出哲学家应把思想和行动结合起来。但在西方,在马克思以前,哲学家们(不管是唯物主义者还是唯心主义者)只研究如何认识世界,不研究如何改造世界。他们的研究仅囿于认识领域,而未能进入到实践领域。马克思的名言正是击中了以往哲学家的这一缺点。 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是密不可分的。人类只能在改造世界过程中认识世界,又只能在认识世界过程中改造世界。离开了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不可能科学地揭示认识世界的规律。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的上述名言,要求哲学家们不仅要研究如何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如何改造世界。因此,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规律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更符合马克思的初衷。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要研究认识世界的规律,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改造世界的规律。可长期以来我们恰恰对改造世界规律的研究很不够,甚至可以说,我们的哲学研究基本上囿于解释世界。在论述哲学是什么,世界观是什么时,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一般都是这样说的:“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问。”“所谓世界观,就是人们对于包括自然界、社会和人的精神世界在内的整个世界的一般看法和根本观点,诸如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是物质还是精神;世界是怎样存在的,是运动变化的还是静止不变的;世界上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如何,相互联系还是各自孤立的;事物的运动变化和相互联系是杂乱无章的还是合乎规律的;人自身的本质是什么,人在世界中处于什么地位;人们能不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以及怎样认识和改造世界,等等。”这些十分熟悉的论述当然不错。但仔细想想,又感到有问题。论述中列举的哲学研究问题除最后一点外其余均是“世界是什么”的问题。“世界是什么”,当然要研究,不过这是属于“解释世界”的范畴。上述的论述至少表明:时至今日,我国哲学界对“怎样改造世界”的问题依然不够重视。 也许有人会说,世界观与方法论是一致的,掌握了世界发展着的普遍规律,也就掌握了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这是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不仅是认识世界的方法论,而且也是改造世界的方法论。毛泽东、邓小平讲的要“照辩证法办事”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但“怎么做”与“是什么”毕竟是两个问题。改造世界规律有其特殊性,必须加以具体研究。当代社会所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也要求我们去探讨实践规律,以减少实践过程中的盲目性。如,社会主义运动的严重挫折要求我们去研究科学理论转化为实践的条件、复杂过程及规律。又比如,发展必然要付出代价。发展的代价问题日益为学术界和一般世人所关注。发展代价的根源在于实践本身的两重性。以往,我们对实践的正面效应比较注意,而对它的负面效应却有所忽略。又比如,我们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比较重视,而对如何评估实践本身(尤其是对社会实践和现代化科技成果的后果)则很少研究。总之,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点应由以往的“世界是什么”(“解释世界”)转移到“人类怎么做”(“改造世界”)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