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哲学前沿问题专题研究之十三 真理和真理论问题讨论综述*

作 者:
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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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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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关于真理和真理论问题的研究中,有的文章提出了不少富有启发性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为此,武汉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及博士研究生,就真理概念、真理本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多维度的探讨。现对讨论中提出的一些基本观点综述如下。

      一、真理概念的涵义

      “真理”概念在哲学上极具歧义性,不同的言说者对“真理”所作的不同规定往往标示着对真理本性的不同理解,甚至标示着不同的哲学认识论取向。对真理概念的涵义作必要的辨析,有利于把讨论引向深入。

      博士生导师注信砚教授指出,有的人认为,不仅人的观念、认识存在着真假问题,而且对象、存在甚至人的生活本身也同样有一个真假问题,它们都应成为哲学真理论的研究对象,唯有如此才能突破真理论的传统狭隘视界,这种说法颇为令人费解。类似这样的困惑和问题,是因将“真”与“真理”这两个概念混同起来造成的。实际上,这两个概念有着重要的区别,它们属于不同的概念类别并处于不同的层次。“真”是一个属性概念,它表示的是对象的一种性质,至于到底表示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则取决于人们如何运用这一概念。“真”这一概念至少有四种不同的使用方式,它们通过把“真”这一性质赋予不同的对象,从而在亚层次上形成四个不同的实体概念:(1)“真实”, 它与“虚幻”相对立,意指某种实有或实存的东西;(2)“真相”, 它与“幻想”对立,指对象的本真状态或本来面目;(3)“真象”, 它与假象对立,指对象本质的如实表现或如实地表现了对象本质的现象;(4 )“真理”,它与“谬误”相对立,专指正确的反映对象的认识。由此可见,“真”这一属性概念可以用来描述极为广泛的对象和事件,而“真理”则是一个实体概念,它是一个用来说明人的观念、认识与其反映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专属认识论的范畴。那种不仅把“真实之理”,而且把对象的“本真状态”乃至“实在存在”等含义统统塞进真理概念的做法,势必造成理论上的混乱。

      博士生洪涛赞同将真理界定为与对象相符合的认识成果,认为真理概念涉及人类认识或思维活动的三大领域。有的论者提出,如此界定的真理概念,势必将人的主体性排斥在真理概念之外,它只可用来指称自然科学认识成果,不可用来指称人文社会科学认识成果和哲学思维成果,并且认为这是狭隘的科学理性主义在真理论中的具体体现。其实,这是对科学认识论和哲学真理论的一种误解。因为在科学层面上,虽然自然科学理论是与客观存在相符合的认识,但很难说科学理论就达到了实在本身,过去我们证明了牛顿体系不是对自然界运动规律的如实表达,今天我们同样很难排除在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体系的理论前提中包含了人的信念的因素,即认定自然界按照上述体系描述的规律在运动。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们对人文现象和历史事件的理解固然包含着解释者的内在体验,但也不能排除对人文现象的本来面目和历史真相的真实反映,这一点甚至是理解被理解的前提和解释者追求的目标。在哲学层面上,反思性的哲学思维成果既具有知识的内涵同时也是一种信念的表达。例如,“世界是物质的”这一命题,在唯物主义者看来是真理,实际上人类的整个知识体系都可以视作这一命题的证据,但这一命题仍然得不到完备的证明。这就深刻地表明了,这一哲学层面上的真理同时也表达了一种哲学信念。可见,作为相对与绝对统一的真理,是知识与信念的双重表达。在认识论的范围内,对真理作符合对象的界定,并没有将人的主体性排斥在真理之外,而是将人的主体性包含在真理的表达之中。并且,对真理作这样的界定,深刻地表达了人的求真信念,以及将求真与求利明确区分开来,在求真的基础上追求自由的实现的主张,这正是人的活动与动物的行为的重要区别,是人的主体性的集中表现和有力证明。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姜锡润副教授认为,真理一词只可指称理论、判断等主观性事物,不可指称客观性事物;作为真理的真不是指任何真实,而仅指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并且不是与任何东西的符合,仅指同理的符合。作为真理的理是指道理,它不仅包括客观事物的机理(规律、本质),而且包括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道理。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肖中舟副教授认为,真理语词表达了三个不同的哲学概念:用来指称事物的无遮蔽存在状态时,所表达的是一个本体论的哲学概念;指称人们的认识成果的“真的”性质时,所表达的是一个认识论的哲学概念,是属性概念,用来指称具有“真”性的认识成果本身,所表达的也是一个认识论的哲学概念,但它是一个实体概念。明确标示出在何种意义上使用真理概念,并依此展开真理问题的哲学讨论,对于合理解决真理问题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博士生叶泽雄认为,传统真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遵循实践唯物主义的思路,人的主体性和价值因素应当包含在真理的规定之中而不应游离于真理之外。博士生郑文先则认为传统的真理论对真理作符合论的理解,“真理”一词往往与“知识”同义,仅注重了人们解释世界的正确性方面,忽视了“人们如何运用这样的知识或真理去改造世界,使世界向人生成”这样重大的理论问题,故真理概念不仅具有认识论的意蕴,而且应该具有人的存在的本体论意蕴。博士生张掌然提出,与当代西方哲学的两大传统相对应,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真理概念的涵义是不同的,科学主义主要是在笛卡尔哲学框架之中讨论经验自然科学的真理问题,对真概念作符合论或连贯论的理解;人本主义主要在笛卡尔的哲学框架之外讨论人文科学的真理问题,对真概念作存在论的理解。

      在真理概念的哲学涵义问题上,上述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哲学话语中真理语词的涵义应作何种区分, 有以下几种方案:第一,本体论意义上的真理概念和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概念。前者是指事物的本真状态,同“存在”、“本质”是同等程度的哲学概念,后者是指具“真”性的人类认识成果。第二,在认识论的层面上将真理概念区分为属性概念和实体概念。前者是指认识成果的一种性质,即与对象相符合的性质,后者则仅指具有“真”性的人类认识成果。第三,从真理功能的角度将其区分为认知性真理和规范性真理,前者指与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相符合的事实性认识,其功能是解释和说明客观事物;后者则是指与人的本质和生存发展的规律相符合的主张和规律,其功能是为人的行为导向。第四,从人的存在及其活动的角度将真理区分为认知性真理与存在性真理,前者指人对世界的观念性拥有,后者则指人的真实生活和人的自由实现。第五,从人类认识活动涉及的领域将真理区分为自然科学真理和人文科学真理,前者指经验自然科学认识成果,是在排除人的因素之后获得的与经验事物相符合的认识;后者则指人对包括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于其中的人文、历史事物的理解。(2 )在承认哲学中真理语词多义性前提下,对哲学的真理概念涵义的问题及真理论问题展开了讨论。一部分论者主张在认识论意义上使用真理概念,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应在明确辨析“真理”涵义基础上采取不同涵义展开真理问题的讨论,并从中寻求认知性真理与存在真理、事实性真理与规范性真理、自然科学真理与人文科学真理统一的途径。应当说明的是,采取何种辨析和区分真理语词涵义的方案,以及在这一框架之下采取真理语词的何种涵义,蕴含着研究者对真理本性的不同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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