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是对方兴未艾的“实践哲学”的评论。作者首先强调“实践”概念的界定,对这一概念作了历史回溯与科学分析。在肯定“实践”的基础意义与“实践哲学”的时代趋向的同时,要求人们研究和把握实践的思想性、目的性、文化性,对此作了细致的论述。作者从而得出结论:实践不是哲学的归结,而是新的哲学思考的起点,研究实践的各种内在的和外在的规定性,是哲学所面临的任务。哲学家在研究实践的同时,还应该重视观念论与理论哲学的建构,以便在新的思想基础上实现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的结合和统一。 一、问题的提出和概念的界定 近十几年来的思想解放运动使得“实践”这个词成了中国哲学界的一个中心词。许多论文和著作都把自己的出发点、论证过程和最终的论点完全放在“实践”上;许多哲学的难题以及对它们进行探讨的路向和远景也都被归结到“实践”上。 在这种情势下,对“实践”的研究似乎占据了哲学研究的核心地位;从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到主张以“实践”为哲学本体的研究,都被称为“实践哲学”。 “实践”的被重视,表明了人们的一种立足于本时代的现实而反思他们所继承下来的以往的理论传统的意图;似乎以往已有的哲学体系对于我们时代的“实践”已并非完全正确,因而它应该被超越。如费尔巴哈在反对思辨的唯心主义时所说的那样,哲学应该摆脱传统的厩圈,而脱缰奔入一望无际的、浩瀚碧绿的大草原。这草原不再是任何一个已往的哲学体系,而是人的现实的活生生的生命活动。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的实践观的研究成为支持人们的新思想信念的理论支柱;歌德的名言“理论是灰色的,只有生命之树常青”也被人们频频引用。 所以,从其思想本性来说,“实践”哲学家不是对以往的理论墨守成规的哲学家,不是原原本本的“经典”哲学家,他们的哲学劳作的实质就是,力图在已有的哲学规矩之外、在过去的时代倡扬的“经典”(文本)之外,以本时代的生活现实的合法性和它对于传统理论的优越性为依据,开辟自己的思想之路,建构新的、蕴涵着活生生的时代精神的“新的”理论。 然而,人们的这种思想取向要能够卓有成效,就必然首先研究两个前问题。第一,不只是在笼统的思想意向上,必然是在明确的理论概念上,搞清楚到底什么是“实践”;第二,关于“实践对理论的优越性”的论断的(非时空的)逻辑的界限。对第二个问题,我将在另外一篇论文中说明,而在这里只阐述第一个问题。 由于作为今天的哲学术语的“实践”,直接来源于西方文化的思想理论,所以我们应该先来看看它在西方文化中的学术意义。“实践”一词源于古希腊的“πραξιζ(praxis)。其基本意义是指“行动”、“行为”及其后果。这是一个同“λογοζ(logos )以及“识见”相对立的概念。古希腊人(如柏拉图在《政治学》中)将“科学”划分为“πρακτκαι”(行为的)和“γυωστικαι”(理解的)。亚里士多德一方面在《形而上学》中分析了理论哲学的基本概念,另一方面又对实践哲学的各种不同术语进行了考察。从此,“实践”成为西方哲学的一个自明性的基本范畴。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范畴构成了一个意义系列。在他那里,实践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运动,以及生物(植物、动物和人)的活生生的生命过程;而后者又包括生物的生命功能和人的生存活动过程,而人的生存的实践,又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作为生活方式的理论和本已特有意义上的实践的理论;另一个是与理论相对立的实践,即指向外部的活动。指向外部的活动也包括着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不可用其他行为替代的伦理风俗行为和物质生产;另一个方面是:(不太好翻译成中文的拉丁词)“Poiesis”,即;制作、形成、生产一种可替代的作品,例如文学作品和艺术品等等。西方哲学一千多年来关于实践的论述和研究,虽然各自强调的终点和概念区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是以亚里士多德的概念分类为基础的。 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强调的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唯物主义:实践的自然物质基础;二,辩证法: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性”和可“对象化”;三,文化进化论的历史主义:强调实践作为“人”的活动对自然世界和人本身二者同时进行改造的意义,这也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奥秘。 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实践”的观念,基本上包含在“行”这个词的意义之中。它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客体事物(无对象的主体事物,包括精神事物)本身的运动状态。如《尚书·洪范》:“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吕氏春秋·去私》:“四时无私行也。”《易·小畜》:“风行天上。”《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另如“行云流水”。第二,人的空间运动。如《诗·唐风·林杜》:“独行踽踽。”《庄子·天运》:“夫水行莫如用舟,而陆行莫如用车。”杜甫《无家别》:“久行见空巷”。第三,人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人自身的(不及物的)活动和作用于外界事物的(及物的)活动。如《易·系辞上》:“推而行之谓之通。”《礼记·乐记》:“政以一其行。”《商君书·更法》:“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另如“行使”、“行大礼”、“行贿”、“行刑”等。第四,人使客体事物做自身运动、运转或发生对其他事物的作用。如《汉书·沟洫志》:“禹之行河水”另如“行车”、“行船”等等。第五,指人的专门行为,尤指品行、道德行为。如《尚书·酒诰》:“亦罔非酒为行。”《孝经·开宗明义》:“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 由于“行”就是“实践”,所以,我们今天所说的“实践”和“理论”的关系,就是“行”与“知”的关系。在中国古代晚期,对“行”所作的哲学强调,在王夫之(17世纪)批判宋明理学的过程中提出的“知行相资以为用”的哲学观念中得到了较充分的阐发。在他之后,颜元(17世纪至18世纪初)重习行、倡实学,对“革物致知”的理学范畴进行了颠覆性的新阐释,强调了“习”和“行”对于获得真知识的基础和关键作用,并提出了“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的口号,明确提倡“知”要为“行”服务的目的论。颜元的“实学”,就是中国古代哲学家的“实践哲学”的重要形态之一。中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对“知”“行”关系也作过有特色的阐述,他对二者关系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中的变化的理解,具有重要的哲学意义。毛泽东的实践论可以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和中国本上的实践哲学成果的杰出的结合和总结,它启迪了中国当代哲学家对实践哲学理论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