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说,认识就是认识主体通过认识工具观念地再现、接收和把握认识客体的过程,认识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观念形态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就达到了主客体在观念上的统一。认识是一个过程,认识过程实质上是认识本质在认识纵向发展中的表现,而认识的纵向发展是由若干阶段组成的。本文就认识阶段的划分标准及认识阶段的划分,谈些浅见。 一、划分认识阶段的标准 在欧洲哲学史上,对划分认识阶段标准作过系统论述的,要首推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康德主要以认识能力、认识形式作为划分认识阶段的标准。康德认为,认识开始于感性,感性是“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来接受观念的能力”〔1〕。感性是由感性质料和感性形式所组成的,感性质料来自于物自体,是后天所给予的,而感性形式则是人心先天所具有的。但感性所提供的认识还是一些杂乱无章,无本质联系的材料。认识必须由感性上升到知性,知性认识是动用知性范畴对感性材料进行统觉的结果,这样,知性认识就使得感性材料获得了普遍必然性,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知识。康德认为,知性所获得的科学知识还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它还没有达到最大的普遍性和必然,还没有达到无限。只有理性才达到这种最大普遍性、必然性和无限性。但理性没有自身所属有的认识工具,因此,认识上的理性只能是一种空设,是人类无法达到的。可见,康德力图以感性、知性、理性这认识能力和认识形式来规定认识过程的阶段,并在这种认识阶段的规定中试图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经验论和唯理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有机地统一起来。但康德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在康德的认识论中,划分认识阶段的标准问题,具有折衷和混合的性质。 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的基础上,一方面肯定了康德对认识阶段划分标准的考察的意义,另一方面又批判了康德对认识能力和认识形式,作先验唯心主义的分析。在黑格尔看来,离开现实的认识过程和认识内容,来考察作为划分认识阶段标准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形式,是毫无意义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形式只存在于整个认识过程和认识内容中。当然,黑格尔所指的认识过程和认识内容,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基于此,黑格尔就试图以认识形式和认识内容相统一为标准,来分析认识过程及认识阶段。黑格尔认为,感性、知性和理性既是认识能力、认识形式,又是认识内容。感性,只把握事物的个别方面。知性,则把握了事物的对立双方,但知性所把握事物的对立双方,是孤立的和互不内在联系的,知性还是属于形而上学的的形式逻辑范畴。只有理性,才能把握事物双方对立面的统一,理性是属于辩证法的范畴。 列宁充分肯定了黑格尔以认识形式和认识内容相统一为标准来看待认识过程和认识阶段,但又批判了他的唯心主义实质,并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对划分认识阶段的标准作了指导性的论述。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2〕 认识形式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方法、方式和途径,而认识内容则是主体通过认识形式所获得的客体的观念映象。认识形式和认识内容,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主体通过特定的认识形式会产生特定的认识内容,反之,主体观念地反映客体所获得的特定认识内容,总是相伴着特定的认识形式。但就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比较而言,认识内容不能不起主导的作用,这是因为认识形式是为认识内容服务的,并且主体认识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认识内容。 在认识的产生、发展到形成的整个过程中,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都会随着认识过程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由于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的不同变化和发展,从而其认识过程就会呈现出不同的阶段,这样,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就成了显现认识阶段的基础。我们划分认识过程的阶段,就是以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作为客观依据和客观标准的。 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人们的认识,开始于用自身的感觉器官去直接感知客观对象。主体的这一感知过程,是通过三种认识形式而进行的,即感觉、知觉和表象。感觉是整个认识过程的起点,它是主体用个别感官去感知客观对象的认识形式。因此,感觉所获得的认识内容,是关于客体的个别属性或个别方面的映象。知觉是比感觉更高级的认识形式,它是通过对各种感觉进行综合而形成的,知觉所获得的认识内容,就是关于客体整体的外部特征的映象。表象则是在知觉的基础上,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在头脑中进行回忆或重视的认识形式,其认识内容并不是对感觉和知觉内容的机械相加和重现,而是对这些认识内容进行了初步的加工整理,即在表象中去掉了一些无关紧要的感知觉的内容,又强化了一些重要的感知觉内容。 感觉、知觉和表象,虽然是三种不同的感知认识形式,但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它们都是用人的感觉器官去直接感知客观对象。感觉、知觉和表象所获得的认识内容虽然有差别,但它们都是关于客观对象的个别属性和外部联系的现象性认识。因此,感觉、知觉和表象是属于同一个认识阶段。根据这一认识阶段的特点,我们可以把它叫作感性认识。认识阶段是由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所组成的。感性认识主要是根据这一认识阶段的认识形式,即感觉、知觉和表象而命名的。我们对认识阶段的理解不应只局限于其认识形式,而更应注重其认识内容。感性认识形式所获得的认识内容,是关于外界客体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可见,感性认识形式所达到的,是一种经验层次的认识。经验认识和感性认识是统一的,前者主要指认识内容,而后者主要指认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