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价值规律要求人自身及其劳动产品必须物化为商品,而人的社会活动正是这种物化过程本身。这势必造成“物的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从而导致人的主体性的沦丧和人的主体际性关系的解构。本文试图证明,交换价值的交换或交换的劳动制度不仅没有消解人的主体性,而且恰恰通过对劳动的所有权、支配权和自由转让权即人的商品化、价值化或物化来呼唤着、孕育着、建构着、体现着、实践着人的主体性。 本文的一个前提性论点就是,真正消解人的主体性的不是交换价值的交换,不是交换的劳动制度本身,而是“不等价的交换”、“形式的交换”、“虚假的交换”和“非交换”。资本主义就是一个典型。资本主义正是通过“活劳动”与“死劳动”之间的“假交换”和“非交换”消解了雇佣工人的主体权益。 交换价值的交换与资本主义的“非交换” 本文之所以以交换价值的交换作为思考的逻辑原点,这是因为,“交换价值不仅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而且正好相反,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实现为交换价值,只是因为它的所有者不把它当作使用价值来对待。只有通过商品的转让,通过商品同别的商品相交换,商品的所有者才能占有使用价值。通过转让而占有使用价值是这样一种社会生产制度的基本形式,这种社会生产制度的最简单、最抽象的表现就是交换价值。”〔1〕这就是说,交换价值及其交换是市场化社会的“基本形式”。 我们必须从交换价值的交换中去推断市场化社会中人的主体性问题。 由于理论的和非理论的原因,人们往往把交换价值的交换与资本主义联系起来,继而与雇佣工人的“普遍无权状态”联系起来。似乎交换价值的交换不仅不能实现人的主体性,反而恰恰导致人的主体性的丧失。这就在交换价值的交换与人的主体性之间开掘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从而使我们对人的主体性问题的思考失却了它赖以生存的经济根源和客观基础。 资本主义的思想家和辩护者们无不断言,资本主义是最完备的交换劳动制度,是最公正合理的交换价值的交换。(这种论点不仅把交换价值的交换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而且还把市场经济、大工业生产、民主化政治都等同于资本主义。韦伯就是如此。) 马克思对交换价值的交换与资本主义之间关系的界定虽然也比较模糊,但有两点比较成熟:其一,马克思只把交换价值的交换看成是资本主义的“条件”,“交换和交换体系,以及包含在交换体系中向作为独立价值的货币转化,表现为资本再生产的条件和界限。在资本那里,生产本身在一切方面都从属交换。这些交换活动,流通本身,不生产剩余价值,却是实现剩余价值的条件。”〔2〕其二, 交换价值的交换必然转化为资本主义,或者说,资本主义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最后发展”或“进一步发展”。“在交换价值进一步发展中,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并且最终表明,对自己劳动产品的私人所有权也就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3〕。“活劳动同物化劳动的交换, 即社会劳动确立为资本和雇佣劳动对立的形式,是价值关系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的最后发展。”〔4〕“认为交换价值不会发展成为资本,或者说, 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不会发展成为雇佣劳动,这是一种虔诚而愚昧的愿望。”〔5〕 马克思的理解深刻地反映了交换价值的交换与资本主义之间的辩证关系。尽管交换价值的交换与资本主义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同一性或统一性,但是,二者之间毕竟存在着根本的区别。首先,交换价值的交换严格遵循价值规律,即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转让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而作为“活劳动”与“死劳动”交换的资本主义却并不严格遵循价值规律,甚至违背价值规律。其一,资本主义只是核定雇佣工人消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去核定雇佣工人在其劳动产品中所物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二,资本主义是用雇佣工人消费的价值去兑换雇佣工人创造的价值。这就是说,如果以是否真正地遵循价值规律为判据,我们完全有理由论证说资本主义并不是交换价值的交换。其次,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交换价值之间的交换。但是,资本主义所造成的劳动力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之间的交换不是一种交换价值与另一种等价的交换价值的交换,而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交换。再次,交换价值的交换因遵循价值规律而是一种等价交换或者说其交换具有等价性,而资本主义在劳动力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则是一种不等价的交换,或者说这种交换具有不等价性。第四,由于“以劳动为尺度的等价物的交换,会转化为不通过交换而对他人劳动的占有,转化为劳动与财产的最彻底的分离”〔6〕,“资本就不付等价物而获得了劳动时间(因为这个时间超过了包含在劳动能力中的时间);资本借助交换的形式,不经交换就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时间。所以,交换只是一种形式。”〔7〕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的交换只是一种形式,或者说,资本主义只是一种“形式的”、“表面的”、“虚假的”交换。第五,资本主义不仅只是“形式的交换”,而且还是对交换的否定,是“非交换”。“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其结果是劳动价格),尽管从工人方面来说是简单交换,但从资本家方面来说,必须是非交换。”〔8〕这种“非交换”的直接后果就是对雇佣工人的主体权益的消解。 从交换价值的交换与资本主义之间关系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交换价值的交换与资本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只是“形式的交换”,但在本质上却是“非交换”。因此,把交换价值的交换或“交换的劳动制度”等同于资本主义有失公允。其二,正是资本主义的“形式的交换”和“非交换”剥夺了雇佣工人的主体权益,使雇佣工人处于“普遍的无权状态”。真正消解人的主体性的不是交换价值的交换,而是资本主义的“非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