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与结果是一对古老的哲学范畴,哲学家已作了长期的研究,似乎我们在这方面的认识已相当成熟了。但我们如果对因果性作比较深入的思考,就会发现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其中一个问题是原因与结果的“内容”是否相等或相同?或者说,结果同原因相比是否有新的内容?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就会导致不同的因果观。 本文在这方面提出一些看法,核心的观战是原因与结果的内容具有不对称性,它们的性质不完全相同。与原因相比,结果具有新的性质。 结果比原因丰富 什么是因果关系?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可称为“引起论”。按这个观点,作为原因的现象只是引起作为结果的现象的出现,因果关系只涉及结果的发生问题,它并未表明结果的各种属性是由原因决定的。 也有学者认为因果关系不仅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而且也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例如吴建国同志说:“究竟什么是原因,什么是结果呢?在通常的教科书上一般是这样写的:引起、产生、决定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一定的原因作用而产生的现象是结果。”[1] 这种观点可称为“决定论”。原因决定结果的什么?当然不仅是决定结果的发生(否则只讲“引起”就够了),而且还决定结果的性质。 在主张“决定论”的学者中,有人还进一步主张结果是原因的展现,结果的内容预先已包含在原因之中。例如吴建国同志写道:“结果是原因的显现者,结果总是潜在地包含在原因之中,没有任何结果会超越原因自身的限度和它所提供的可能性。原因和结果是成正比的,在原因中包含多少内容、能量、可能对事物作用的限度,就一定会在结果中得到反映和体现……”[2]按这种观点,从原因到结果的过程,是结果从潜在状态到显现状态的过程。在结果尚未显现以前,它的内容就已预先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原因之中了。原因中有什么内容,有多少内容,结果就显现什么内容,显现多少内容。这种观点是一种十分彻底的“决定论”,它实质上主张原因决定结果的一切,从质到量,从总体面貌到各个细节。这是原因对结果的“完全决定论”。 这种观点必然会导致一个结论:结果等于原因,而且是完全等于原因。 19世纪中叶,德国物理学家迈尔在说明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时,也提出了原因等于结果的原则。他说:“力是原因:因此,我们可以在有关力的方面,充分应用‘因等于果’的原则。如果原因c产生结果e,那末,c=e;如果轮到e是第二个果f的因,那末,我们得出e=f,如此下去,c=e=f……=c。”“设已知的因c产生了与自己相等的果e,那末,c在这个作用中可不再变成e了;如果c在产生e以后,仍然整个地或部分地保存着,那末,它一定还有相当于余因的果;这样,则c 的总果就一定>e,这就与c=e的假设矛盾。”[3]黑格尔在《小逻辑》中也有类似的表述。他就:“假如我们重新想要谈论一种特定的内容,可以说我们找不到一种只存在于效果里而不存在于原因里的内容……”“因果两者具有同一的内容,而因与果的区别主要只是设定与被设定的区别。”[4] 这些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原因等于结果,那结果也就等于原因。如果结果仅仅是原因已有内容的显现,结果只是重复原因已有的内容,那在结果中就不会出现新的内容。那结果就只是原因的复制,从原因到结果就不是发展的环节。我们用迈尔的方式来表述因果的内容,原因A引起结果B,B作为原因又引起结果C,C又引起结果D,以此类推。由于A=B,B=C,C=D,所以A=D。一个因果链条可以表述为 A—→B—→C—→D…… 根据结果等于原因的原则,又可以把因果链条表述为 A=B=C=D…… 这种表述的实质是 A—→A—→A—→A…… 在每一次因果转化过程中都不会有新的质,那无论因果链条延伸多长,都只能是重复已有的内容,无论是哪一个阶段的结果,都只能与原始原因相同,那世界怎么会发展呢?在生物学史上林奈等人认为每一种生物体只能繁殖与自己完全相同的后代,这就是物种不变论。认为原因只能产生与自己性质完全相同的结果,这就是世界不变论。所以,结果等于原因的看法,本质上是一种否认发展的形而上学观念。 世界既可能进化,也可能退化,但不可能静止不变。如果各种因素相互协调,各种因素间的建设性作用相互促进,不断强化,则世界就会进化;如果各种因素的协调遭到破坏,各种因素间的建设性作用相互抵销,不断弱化,则世界就会退化。从因果性的角度来看,如果结果与原因的性质完全相同,结果=原因,则世界静止不变;如果结果的性质比原因丰富,结果>原因,则世界进化;如果结果的性质比原因贫乏,结果<原因,则世界退化。 我们认为世界是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结果大于原因。 我们的世界本质上不是线性系统,而是非线性系统。在线性系统中,部分之和等于整体,不同因素的相加不产生新质;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只是因素性质的简单转移,也没有新质的出现。在非线性系统中,部分之和不等于整体,不同因素的相加会产生新质;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是因素性质的简单转移,会有新质的出现。从因果性的角度来看,在线性系统中,结果等于原因;在非线性系统中,结果不等于原因;因为世界是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结果大于原因。 一般说来结果不是单纯由一个原因引起的,多因一果是普遍的现象。各种原因的综合作用不是各种原因作用的简单相加,而是产生了新的质。这种新的质在其各种原因本身中是没有的,它只存在于结果之中,所以结果的内容比原因丰富。如果只有一种原因,它也会在作用对象的内部引起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同样也会出现新质,这种新质同样是原来的原因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