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是人们所熟知的。毛泽东曾经把这一规律表述为“一分为二”、“两点论”、“两分法”。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又有人提出了“一分为三”、“三点论”、“三分法”。这就有了对于对立统一规律的两种不同的理解。本文是对于这两种理解的比较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社会主义新时期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根本理论支柱是“三点论”而不是“两点论”。现将我的论点概要地陈述如下: 1、每个历史时代总有一种哲学体系作为它的理论支柱。其间, 发生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实践论与非实践论的交织着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史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起着根本理论支柱的伟大作用。它的辩证方法始终是我们手中的锐利武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实践论的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它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多方面规定性和极丰富内容的理论总体。随着历史的变迁,这一辩证法的学术内容、实现形式、理论重点也会发生变迁。这是本文讨论“两点论”、“三点论”问题的一个前提性认识。 2、对于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存在着上面所说的两种理解。“一分为二”或“两点论”、“两分法”的理解直接援引自列宁。列宁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1]毛泽东用中国传统语言,把列宁的论点简括为“一分为二”,此后又分别从观点和方法方面变言为“两点论”、“两分法”。此说把“矛盾”理解为对立面的同一性与对立面的斗争性的统一,而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则是绝对的,特别强调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斗争性的意义。“一分为三”或“三点论”、“三分法”的理解是针对“一分为二”或“两点论”、“两分法”的局限性提出来的。这里的“三”,不是三个并列的“一”,而是特指:在原来的对立面的“二”的基础上,还应指明“二”之间的复杂的相互关系,由此关系引伸出另一个“一”,这“一”,不是“二”之外的“一”,而是“二”之内、作为其相互关系者的“一”。由此可见,“一分为二”是蕴含着“一分为三”的,“一分为三”是“一分为二”的显化。但是如果人们不是这样地理解“一分为二”,而是机械地理解,那么,“一分为二”的辩证观念,就要走向它的反面。 3、“一分为三”或“三分法”、“三点论”的论点,其内涵中首先包括着矛盾结构的中介性的观念。这里,令我们想到恩格斯的极其重要的论点:“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2] 在矛盾的两极的“二”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中构成“亦此亦彼”即既具有两极之一极的特性、又具有两极之另一极的特性的中介环节的第“三”者,这就是“一分为三”的内涵之一。这就是说,辩证法所说的对立统一,具有界限分明,非此即彼的一面,但同时,它还具有另一面——“亦此亦彼”、“互相包含”、“互相转化”。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此即彼”、“界限分明”的一面是矛盾的有限性、静态性、间断性的表征,而“亦此亦彼”、“界限不清”、“互相包含”、“互相转化”的一面则是矛盾的无限性、运动性、连续性的表征。 4、“一分为三”或“三点论”、“三分法”的论点,其内涵中还包含着矛盾运动的周期性的观念。矛盾的本体性运动是从“1”到“2”到“3”的,或者说是“正——反——合”的。从状态“1”(例如原始公有制)到达状态“2”(例如漫长的私有制社会”,这里显现的是所有制的两极,从一极到对立的另一极,这是“一分为二”、“从一到二”;但矛盾运动不会到此为止,它必定会从肯定阶段到达否定阶段(从一到二)然后到达否定之否定的“合”的阶段,“3”的阶段(例如综合了以往全部社会运动的后资本主义性质的公有社会),这才完成了矛盾运动的全程。这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动态性“一分为三”。矛盾的认识论运动同样是这样地“一分为三”的。人们在认识一个复杂矛盾时,总是由一定侧面切入的,首先认识矛盾两极中的一极(例如古代辩证法首先把握事物的整体性),然后随着实践与认识活动的推移,转变到认识另一极(例如近代开始,把握矛盾各方面的规定性,形成形而上学的知性思维方式),最后,综合上述两极性的认识成果,达到全面的认识(例如现代辩证法的认识)。这就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动态性“一分为三”。 这样的“三”是向出发点“一”的回复;同时,它又构成本体运动和认识运动的新的起点。这里,展现出矛盾运动的周期性。这种周期性运动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故老子所说是对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三”是宇宙物质世界全部生机的契机、机制和根源。 5、“一分为三”或“三点论”、“三分法”的论点,其基本内涵是矛盾的同一性或“对立面的统一”。如果对立面之间只有排斥性或过分地强调排斥性,否认同一性或贬低同一性的意义,那么,矛盾的上述中介性和周期性特征就是无法理解的。因为如果没有对立面的统一,就没有矛盾的相互包含和相互渗透,就构不成中介环节,那就从根本上脱离矛盾存在的实况,那就使矛盾成为僵死的、毫无生机、完全没有生命力的东西。同样,没有矛盾的同一性,没有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转化,“1—2—3”的矛盾运动也无法展开,那也就从根本上脱离矛盾运动的实况,“1—2”只是对立面的对立或排斥性、斗争性的展示,只有“1 —2—3”才是对立面的统一或同一性的实现。 6、矛盾的同一性与矛盾的斗争性的关系, 需要历史的反思和重新的思考。同一性与斗争性无论何时何地都是矛盾的不可隔离的两重属性,这是大家都公认的理论前提。需要重新认识的,有这样几点:第一点,应当既承认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与斗争性的绝对性的统一,又承认矛盾同一性的绝对性与斗争性的相对性的统一。对于此点,毛泽东本人就曾经肯定过。他在自己的笔记中写道:斗争性也有具体性与相对性的一面,“具体的斗争形态也是在一定条件之下的,说斗争无条件,是指矛盾的普遍性、永久性,不是说具体的矛盾”。同一性也有一般性与绝对性的一面,“统一即事物的暂时安定。事物的安定在暂时是绝对的,在永久是相对的”。毛泽东作出了这样的结论:“依一时说,统一是绝对的,斗争是相对的;依永久说,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3] 应该说,1939年写的这些话,较之《矛盾论》是一种进步。第二点:应当承认在矛盾的不同发展阶段,矛盾同一性与矛盾斗争性的主次地位是不同的,可变易的。在事物的质需要稳定、事物的变是量变的时候,矛盾同一性居于主要地位;只有在事物的质需要更新、事物的变是质变的时候,矛盾斗争性才居于主要地位。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把矛盾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矛盾的同一性为主的矛盾;另一类是以矛盾的斗争性为主的矛盾。这是不同质的两类矛盾,必须用不同质的方法去解决。第三点:应当承认矛盾运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以“一分为三”的观点看,矛盾的同一性本身既是“1”,又是“3”。一个事物得以产生和建构就是因为实现了对立面的统一,这是矛盾相对运动的起点;当着事物内部的矛盾发生对抗不能再共处下去的时候,矛盾斗争性上升到主要地位,对立面的统一遭到破坏,但破坏的目的是为了建设,为了经过对立面的相互转化达到新的统一。对立面的统一是矛盾运动的客观趋势和必然归宿,它自始至终导引着矛盾运动,它是矛盾运动的伟大动力。不承认对立面统一的动力价值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