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观念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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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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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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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为二”的命题是中国哲学范畴系统中最重要的命题之一。“一分为二”作为一种正式的书面表述,那是比较晚的。隋代学者杨上善在注释《黄帝内经》时说:“一分为二,谓之天地也。”北宋哲学家邵雍《皇极经世书·观物外篇》说:“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南宋朱熹《朱子语类》卷六亦言:“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但在先秦两汉诸子的文章中,有着许多类似的表述。《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易·系辞》:“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吕氏春秋》言:“太极出两仪,两仪出阴阳。”又,《淮南子》:“道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为阴阳,阴阳和万物生。”董仲舒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一生二”,“太极生两仪”,“一”分为“阴阳”等思想,即“一分为二”的思想。在这些说法中,“一”表述为“道”“太极”“太一”“浑沌”;而“二”除了直接表述为“两”“二”之外,还表述为“阴阳”。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间的根本规律,“一分为二”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关于对立统一这个根本规律的一种表述方式。人类的抽象的形而上的哲学概念总有其具体的形而下的发生学基础。“一分为二”作为一种纯粹抽象的哲学观念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当人类从地平线上站立起来时,开头他们只能通过一些具体事物的分类接触到这个规律;后来,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略有提高,才用象征的手段来把握这个规律;最后,当理性觉醒时代到来的时候,他们的理性思维能力大大提高,于是他们用高度抽象的哲学概念来表述这个规律。这是一个从具体概念经过象征概念再到抽象概念的发展过程。本文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追索“一分为二”这一哲学概念所经历的“具体——象征——抽象”起源过程。

      人类的认识的发生是认识主体和物质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主体和客体是靠实践联结起来的。“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1〕所谓认识主体,指的是在实践中认识并改造物质世界的人;而物质客体,指的不是单纯的客观实在性本身,而是那些被主体在实践和认识过程中改变和整理着的客观实在性。客体一定存在,存在不一定是客体。只有人类实践活动的“手电光”照亮的地方才会被人类看见,这个地方的事物才能进入人类的认识领域。其上无物,其下亦无物!自然界的事物在没有和人的实践活动发生直接联系时是不能进入人的认识领域的。当代著名发生认识论研究者皮亚杰认为,人的实践活动形成的经验有两种:一是“物理经验”,一是“逻辑——数理经验”。物理经验的形成是“从运动学或动力学的角度把客体在时空上组织起来”〔2〕,形成“广义的因果关系”〔3〕。而逻辑—数理经验则“来源于行动本身,因为它是从行为的协调中抽象出来的结果,而不是从对象本身抽绎出来的”〔4〕。 这种“行为的协调”在于“把主体的某些活动或这些活动的格局联合起来或分解开来,对它们进行归类、排列顺序,使它们发生相互关系,如此等等”〔5〕。很明显,皮亚杰所说的第一种经验起源于实践活动所接触的对象间的关系,即活动的内容方面。而第二种经验则起源于实践活动本身的结构,即活动的形式方面。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其实包含了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认识的内容起源于人类在实践中所组织起来的客体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认识的形式(亦即思维方式)则起源于实践活动本身的结构方式。

      在旧石器时代,初民刚刚从地平线上站立起来,他们的实践活动主要是狩猎采集活动。在狩猎活动中,初民拿了矛或石球之类的工具去捕获野鹿、野牛、野马之类的野兽。这时牛、马、鹿之类的动物进入初民的头脑,成为他们最初注意并力图加以认识的对象。这些对象构成了它们的认识内容。而另一方面,初民的猎获牛、马之类的动物的活动格局决定着他们的思维方式。此时人类狩猎活动结构只有三个要素,即“人——矛或石球——牛、马”。在这里,用于结构的事物都是活生生的、具体的,故而这种实践活动结构所形成的思维方式亦具有具体性特点。在具体性的思维方式之下,初民初步对实践中接触到的与他们生计密切相关的最重要的事物进行最简单的两分式的分类。法国著名考古学家古昂在对旧石器时代欧洲60多个洞穴壁画的艺术形象进行长期的调查、整理、统计和研究以后,发现壁画中的动物形象几乎一半以上是马或野牛。由此,他将这两种动物分为A组(马)和B组(野牛),并发现了一个基本主旋律,即“雄性—雌性=马—野牛”〔6〕。也就是说,“马”(无论是雌雄)在旧石器时代的人看来都是雄性的,而“牛”(亦无论是雌雄)却都是雌性的。当然这并不是原始人不能凭视觉分辨出雌雄的外在形态,而是他们在内在的观念上作这样的区分。这是马与野牛结合的“二元主题”〔7〕。据此, 他认为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已经具备了一种“两分法的分类法”〔8〕。而且,古昂发现,在有些洞穴中,A组动物和B组动物又各自一分为二,于是,整个系统就表现为“双重配偶”,“即表现为公野牛与母马相对,母野牛与公马相对。”〔9 〕如果我们把古昂所分析的马与野牛看作第一个层次上的一分为二的“两分”,那么,双重配偶便是第二个层次上的二分为四的“两分”了。我国一些学者发现,西方文化这个重要的文化拟象与中国文化竟是惊人的相似。朱狄先生在《原始文化研究》中论及此问题时说:“也许勒鲁伊—古昂的假设会被人们斥之为荒诞的,不过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关于‘牛—马’的‘二元论体系’也可以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找到,而且内涵也完全相同,即牛代表雌性,马代表雄性。”“但为什么马为男性,牛为女性,《周易》并没有作任何解释,因此也是一种‘先验的体系’。但这两种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化何以会有如此巧合,实在令人费解。假如勒鲁伊—古昂的解释基本正确(细节上的失误任何一种理论都难以避免),那么中国殷周之际的《周易》将与欧洲旧石器时代的艺术就在‘马—牛’二元论上相遇了,这是最早的中西文化的相遇,也是在构成世界始基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上的相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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