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抽象的实践到抽象的人

——也评高清海教授的哲学观点

作 者:
龚榆 

作者简介:
龚榆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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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史上的自我意识哲学源远流长,派别众多。但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为“自我意识理论”(《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2期第44 页),可以说是高清海教授的“独创”。之所以说是“独创”,还在于他将自我意识理论“提升到实践的观点”,使实践成为“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在回答记者访问时他说道:“我现在立足于人去审视哲学、发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就意味着从虚幻抽象之人逐步走向现实具体之人的路程。”(《哲学动态》1994年第11期第1 页)是抽象之人还是具体之人取决于人从事的实践是抽象的实践还是具体的实践。我们从对高教授的实践观的分析中得出相反的结论:他的自我意识哲学是从抽象的实践走向抽象的人的路程。

      一、排除客观规律的实践是抽象的实践

      马克思主义把实践理解为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理解为人类主体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能动地改造客观物质的过程,即生产劳动。生产实践是一种对象化活动。主体的能动性在实践中对象化为物质存在,而劳动成果则成为凝结着主体属性的对象化产品而进入社会领域,从而实现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实践的主观性体现为实践的主体目的性,体现为使物质从原生或次原生的状态转化为为我状态,赋予客体以主体的规定性和价值性,创造出自然界原来没有的人化环境,在客体世界中实现和扩张主体的力量。实践的客观性体现为人的创造性的本质力量具有物化形式,对物质的改造必须通过物质手段来完成,遵循客观规律是实现主体目的的唯一途径,客体以既定的界限(静态形式)作为实现动态变化的基础,从而制约着主体活动的水平、性质和方式。同时,客体变化的基础也转化为主体自身变化的基础。因此,马克思指出:“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5页)任何一方都不是孤立地自我创造,而是作为对方的被创造出来。这就是生产实践中主体与客体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双向运动。

      高教授也把自己的实践观点称作是“从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现实的双向作用关系出发的思维方式。”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现实的双向作用关系”呢?他在谈话中对“教科书哲学”提出了批评,说:“从那里我们学不到主观与客观的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它把一部分主观化为客观,另部分则作为‘主观主义’完全排除在哲学之外。至于讲到‘主观能动性’,不过就是要人主观符合客观、行动服从规律、自由服从必然,即一切服从于物质运动的必然法则。在这种服从哲学中,个人当然不会有独立的人格性和价值性。”(《哲学动态》1994年第11期第2页)机械唯物主义只看到客观规律对于人类活动的制约性,看不到人类具有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巨大能动性,看不到自然作为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的对象。高教授在把辩证唯物主义当作18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进行“批判”时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他只要主观能动性而不要客观规律性。把服从客观规律看作是对于“个人”的“独立的人格性和价值性”的否定。按照这样的逻辑,从事客观规律的研究的科学家都没有“独立的人格”了。不要主观符合客观,哪会有主观能动性。只要一方而不要另一方,哪会有“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人类要征服自然,首先要认识和服从客观规律,然后才能使规律“服从”人,为人类服务。主观服从客观是原因,客观“服从”主观是结果。不要第一个服从,就不会有第二个服从。原因和结果互相依存,互为前提。这就是实践过程中主客体(观)的对立统一关系。历史表明,以服从客观规律为根本要求的工业生产力的发展是近代社会中“独立的人格”得以形成的基础。

      人类已经生存有几百万年。早期的人类不能区分主体与客体,认为一切自然物质都与人类一样有灵魂、有感觉。当主体意识逐渐形成,得以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后,便不可避免地以自我为中心来观察和认识周围的事物。常识性认识虽以客观事物为对象,也具有一定意义的客观性,但这是一种直观性的认识方式,不可能深入事物内部,获得内在的客观规律,因此,也不可能摆脱人类中心的思维定势(如太阳从东方升起就是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因而是带有主观性的有限程度的客观性。根本性变革开始于16世纪。哥白尼通过天文观察和研究写成了以太阳作为宇宙中心的《天体运行论》,为打破人类中心的思维定势开了先河。接着,伽里略创立了科学实验的方法,开始实证科学的历史。依赖于物质工具的科学实验(观察)成为人类认识得以摆脱主观性而达到对于事物内在规律的客观认识的最有力的手段。近代以来社会的加速发展主要归因于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生产力的发展。从主体(观)性走向客观性是近(现)代文明的认识论基础。客观性认识(科学认识)作为意识的最高级形式是人类思想史上所实现的最伟大的变革。这一变革的结果是主体性力量(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空前飞跃。这就是主体性—客观性—主体性的否定之否定。主体性只有在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向客观性转化(第一个否定,科学认识的实现),转化愈有力,愈彻底,即客观性程度愈高,发展愈充分,则向主体性的复归(第二个否定,主体价值的实现)也愈能得到加强,人类社会也愈加向前发展。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1页)要说明的是,不“达到极端”是不会有辩证转化的。在这里充分体现出高教授的哲学观点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式的根本不同。前者(主体性哲学的信奉者)总是力图淡化、贬低和否定客观性来推崇主体性,力图模糊主客体界限(“主客体不可分”),使客观性向主体性靠拢来突出主体性。相反,后者则把主体性的发挥建立在客观性的基础之上,认为愈是深入把握客观规律(包括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深入世界(事物)的本质,使客观性“达到极端”,即离主体性愈远,则向主体性的转化(复归)愈有力,主体性愈能得到体现。因此,一切真正的客观真理(例如唯物主义真理)都有助于提高主体性。当卫星遨游太空,无线电波进入千家万户,人们的生活向现代化一天天迈进时,我们会赞叹人类的创造力的伟大。但这一切都是一代一代的科研人员对于客观规律进行长期艰苦探索的积累结果。只有建立在客观规律基础之上的主体的对象化活动才是现实的实践。这样的现实实践是包括自我意识和独立的人格在内的主体各个领域活动深化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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