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对真理的具体性讨论得多,而对真理的抽象性问题则很少问津。久而久之,人们对真理的抽象性问题从淡漠到遗忘了。这种状况不利于我们准确、全面地把握真理的属性。 一、真理的产生条件和应用条件的具体性并不改变真理自身性质的抽象性 列宁曾多次表述过“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观点。例如,在《进一步,退两步》中说“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1〕; 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中说:“在具体的环境中必需提出具体的政治任务。一切都是相对的,一切都是流动的,一切都是变化的……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2〕;在《立宪民主党人的胜利和工人党的任务》中说:“我们不否认一般的原则,但是我们要求对具体运用这些一般原则的条件进行特别的分析。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3〕 怎样正确理解列宁的上述观点?我们能否由此得出“真理只具有具体性而不具有抽象性的属性”的结论?为了理解列宁的上述论述,我们可以分别从“真理自身的属性”和“真理产生的条件与真理的应用条件”两方面来理解真理的具体性和抽象性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四个命题: 1.真理就其自身的属性而言是具体的; 2.真理就其产生和应用的条件而言是具体的; 3.真理就其自身的属性而言是抽象的; 4.真理就其产生和应用的条件而言是抽象的。 第一个命题是正确的。它的“具体性”是指“多样性的统一”,特别是指“对立面的统一”。例如,就本性而言,真理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相对性与绝对性、确定性与开放性等等的统一。就内容而言,真理是相对丰富、相对全面的,它以“思维具体”再现客观现实。第二个命题也是正确的。这里的具体性是指“范围性”、“阈限性”、“针对性”、“有限性”。凡是涉及经验内容的真理,其有效性受经验对象的时间、地点、性质、结构等等的限制。对于第三个命题,我们以前虽然很少直接讨论,但是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用演绎法来判断其正确与否。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理论、理性认识就其与现实的关系而论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而真理、特别是科学真理(与日常真理相对)是理论、是理性认识,故真理就其自身的属性而言具有抽象性。这里抽象性一词的含义是较丰富的,它可以是与感性认识的具体性相对立的“观念性”、“概念性”;也可以是指与感性认识的个别性、特殊性相对立的“共性”、“普遍性”;也可以指与综合的思维过程相对立的“分析”过程等等。第四个命题是不全面的,从整体上看是错误的。这里的“抽象性”一词的含义是指“无范围性”、“无界限性”、“无针对性”。列宁所说的“没有抽象的真理”主要针对第四个命题而言,即反对研究问题和应用原则时的“抽象性”,反对不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的教条主义倾向。列宁所说的“没有抽象的真理”不等于说真理没有抽象性的属性。如果由此而否定真理本身所具有的“概念性”、“普遍性”、“分析性”等等的抽象属性,那就大错特错了。 二、真理的对象是抽象的 具体和抽象这对范畴可以用于标志个性和共性、特殊与普遍的关系,用于标志现象与本质、规律的关系。从辩证法和认识论的视角看,个性、特殊性、现象是具体的,共性、普遍性、本质和规律是抽象的。具体和抽象也可以看作是感官直接可感性和不可感性意义上的引伸。我们通常认为,可感觉的东西是具体的,不可感觉的东西是抽象的。个性、特殊性、现象是可感觉的,因而是具体的;共性、普遍性、本质和规律是不可感觉的,因而是抽象的。真理特别是科学真理(相对于浅显的日常真理而言)其对象是客观事物的共性、本质和规律,因此,真理的对象是抽象的。就感觉与思维的认识功能的分工而言,具体与抽象是不可颠倒的,否则我们也将陷入混乱。恩格斯曾这样批评过经验论者,说他们常用感官来“感觉”抽象性:“先从可以感觉到的事物造成抽象,然后又希望从感觉上去认识这些抽象的东西,希望看到时间、嗅到空间。经验论者深深地陷入了体会经验的习惯之中,甚至在研究抽象的东西的时候,还以为自己在感性认识的领域内。”〔4〕 真理对象的抽象性与思维功能抽象性是相一致的。真理对象的抽象性使真理的结论具有一定程度的超时空性和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性。因此,真理才能有效地指导人类实践,取得预期效果。如果我们只承认真理的具体性而不同时承认真理的抽象性,那么就是把真理看成是同感觉、知觉一样的认识成果,它仅仅与实物当下的、转瞬即逝的具体外部显现相对应。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各不相同的、变化多端的现象,人类的认识只能停留在直观的范围之内,而不可能超越,不可能去把握现象背后更为深层的本质和规律性,那么实际上也就否认了人类的真理性认识。 三、实践是真理之父,抽象是真理之母 我们的认识源于实践。实践为真理的形成提供大量的具体材料。但具体材料的积累不会自发形成理论和真理。因为具体材料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还不等于普遍性;大量的具体经验的前后相继和彼此相似也不等于必然性。认识要在繁杂的具体材料中获得普遍性和必然性就必须通过抽象。 作为思维功能的抽象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含义。广义的抽象泛指人的理性认识,这时它与感性认识相对,感性认识是具体的,理性认识是抽象的。理性认识之所以使人有抽象感,是因为它的认识形式(概念、判断、推理)不直接与实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属性相关,而是与表示实物实体的符号或表示实物的各种属性、各种关系的符号相关。从表面上看,抽象好象使认识远离实物了,但由于它把握了统摄实物和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所以它实质上是使认识进入到了比实物和现象更深的和更稳定的层次,从而更接近实物和现象了。列宁说:“……那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