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价值与代价的关系,代价是否可以避免等重要理论认识问题都同人类实践的效应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本文从人类实践的双重效应性谈起,说明价值与代价的关系,并做相应的对策研究。 一 实践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它的本质特征是其创造性。这种创造性活动所体现的是主体对客体的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在这种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人类不断地凭借信息反馈并以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为价值尺度去评估和判断自身实践活动的结果。价值与代价问题的提出,正是这一历史进程的理论反映。在这里,所谓价值,是指那些能够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实践结果。这种结果对于人类实践的目的性来说,是实践的正面效应。所谓代价,是指那些为创造价值而导致的必要的或不必要的、合目的性的或非目的性的付出与牺牲。这种付出与牺牲表征着人类实践活动的负面效应。 代价作为实践的负效应,就其人类实践所达到的实际水平和这种负效应对于人类的利害关系的程度来说,它有两种基本存在形式:一是应然代价。这种代价是人们为获得某种价值所必然要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它是在实践开始之前就已为人们所基本预料到的,它作为人们实现目的的手段而存在。二是超然代价。这种代价是对应然代价的突破和超越,是人们在获取某种价值时实践所带来的与目的相悖的、有害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那些灾难性结果。对于前者,一般说来,它是与人类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实践能力水平和价值尺度相适应的。因此,应然代价尽管是一种付出和牺牲,但它是情理之中的事,是自然法则的要求。然而对于超然代价来说,它的产生与存在,对于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人类的实践能力水平是一种超越和挑战,对于人们实践的目的性是一种否定。人们研究代价问题的目的不在于消除应然代价,而在于如何预测、减少或避免实践中产生的超然代价。正因为如此,人们在探讨代价问题时,给予这种超然代价以特别的关注。 超然代价作为人类实践负效应的突出反映,对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人类实践的目的性来说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然而,它对于人类实践的历史长河来说,却具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这是由人们的现实的实践活动的历史局限性所决定的。 人类的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总是在有限的时空中进行的,这是实践的历史局限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不同时代的人们尽管意识到了这种有限时空对于自身实践活动的制约,并做出了力求超越这种有限时空的种种努力,但对于关系复杂、永恒发展的无限时空来说,这种努力收效甚微,远未改变有限时空的制约状况。人类实践活动的这种时空局限性,严重地制约着人们的活动视野、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实践主体正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关切,不可避免地造成价值追求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的主要表现是:其一,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重物质实体的改造,而轻实体间关系的制约,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轻环境效应;其二,人们在价值活动中,重局部而轻全局,重经济效益而轻社会效益;其三,人们在对价值目标的选择和追求中,重眼前利益而轻长远利益。但是,人类生活于其中的有限时空是一个开放的能量系统,这种有限而又开放的系统的变化必然波及其他系统,造成这样那样的关系互动。因此,人们的片面的价值追求,急功近利、短期行为、地方保护主义、狭隘的民族利己主义等病态思潮的泛滥和蔓延,其结果是把人类生存于其中并与之共同组成的自然——社会关系的巨网撕得支离破碎,造成了今日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危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局限性还在于一定历史时代的人们的实践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人类改造世界(包括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时代不同,人们的实践能力和水平也不是同的。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是人类智能结构不断发展和转换的历史。 人们的智能结构主要取决于时代的科技水平和其普及程度。科技水平决定着人们智能结构的性质和类型,而其普及程度则决定着人类在整体上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水平。这种表征人类自身本质力量的智能结构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实践的目的性(即价值目标)、计划性、对象性和手段性上。然而,人们一定历史阶段上的智能结构对于自身的发展和无限时空大千世界来说,也只能具有相对的意义。这种相对的智能结构决定了人们实践的目的性、计划性、对象性和手段性对于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的实践活动在局部上、阶段上是自觉的、主动的,而在全局和全程上则必然表现出种种盲目性和被动性。当人们沾沾自喜于一孔之见、一得之功时,由此而引发的后患则接踵而至。人类的实践活动始终贯穿着这种自觉主动性与盲目被动性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存在决定了人类实践活动总是正效应与负效应、价值与代价并存的局面。代价问题(尤其是超然代价)就深深扎根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这一永恒的矛盾之中。人类实践活动中的科学预测和代价补偿的努力在改变代价的量上大有作为,但是,由于科学预测和代价补偿本身也具有历史局限性,要想彻底避免代价的产生也是不可能的。 二 价值与代价作为实践双重效应的表现形式,二者本身是一对矛盾,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价值与代价在特定条件下是有严格界限和本质区别的;另一方面,二者作为实践活动的共同结果又是不可分离的,它们既相辅相成,又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过渡和转化。然而,不论二者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转化,都是在一定的价值尺度评估下的结果。实际上,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尺度的确定性决定了价值与代价的本质对立;而在一定条件下价值尺度的可变性又决定了价值与代价的相对性和相互转化。 人们的价值尺度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得到补充、完善和修正的。价值尺度的这种可变性,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价值尺度在量上的增值,二是价值尺度在质上的转变或飞跃。价值尺度量的增值,反映了人们对价值获取效率追求的提高;而价值尺度质的变化则反映了人们旧价值尺度的泯灭和新价值尺度的产生,是人们价值观的根本转变。这两种情形都说明,人们的价值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价值尺度的可变性就是价值观念变化的集中反映。